06司法考试大纲及新旧对照(行政法与行诉法)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基本要求
全面、准确和系统地掌握行政法、行政诉讼法与国家赔偿法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掌握现行国家立法关于国家行政管理、行政诉讼与国家赔偿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具体规则的规定;能够正确运用行政法、行政诉讼法与国家赔偿法的基本原理和立法规定处理国家行政事务,解决行政争议。
【原2005: 了解行政法,行政诉讼法与国家赔偿法的基本概念,特征。理解行政法,行政诉讼法与国家赔偿法的基本原则,制度的规则。掌握行政法,行政诉讼法与国家赔偿法的基本原理,并能够运用相关原则解决和处理行政事务及行政争议。】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
第一节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行政,行政法,行政法律关系【原2005:行政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
第二节行政法的法律渊源
成文法在行政法法律渊源中的地位,行政法法律渊源的种类【原2005:行政法法律渊源的主要种类】
第三节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章行政组织与国家公务员
第一节行政组织法概述
行政组织法的概念,行政组织法的基本原则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中央国家行政机关
国务院,国务院行正机构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概念,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组成和职责权限
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机关和派出机构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节实施行政职能的非政府组织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五节国家公务员
国家公务员的概念和基本原则,国家公务员的基本权利义务,对国家公务员的基本管理制度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六节行政监察【此节删】
行政监察的概念和基本原则,行政监察机关和监察对象,行政监察机关的职责,行政监察机关的权限,行政监察程序
第三章抽象行政行为
第一节抽象行政行为概述
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行政规则的适用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国务院行政法规
国务院行政法规的制定权限,制定程序,监督程序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国务院部门规章的制定机关,制定权限,制定程序,监督程序,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机关,制定权限,制定程序,监督程序,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的制定机构,制定权限,制定程序,监督程序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章具体行政行为概述
第一节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
具体行政的为定义和构成,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和效力
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种类,具体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和废止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具体行政行为的一般合法要件
事实证据确凿,正确适用法律,法规,符合法定程序,不得超越职权,不得滥用职权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节具体行政行为的类型
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征收 行政征用【2006新增】行政裁决
第五章 行政许可
第一节 行政许可概述
行政许可的概念 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行政许可的设定
行政许可的设定原则 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和形式 行政许可的设定程序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法定行政机关 受委托的行政机关 行使集中许可权的行政机关 受理的行政机构和办理的行政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节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申请与受理程序 审查与决定程序 期限 听政程序 变更与延续程序 特别程序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五节 行政许可的费用
禁止收费原则 法定例外收费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六节 监督检查
对行政许可机构的监督检查 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 被许可人的法定义务 对行政许可的撤消和注销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六章 行政处罚
第一节 行政处罚的概念和原则
行政处罚法的概念 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处罚的设定
第三节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管辖与适用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行政处罚的管辖 行政处罚的适用
第四节 行政处罚的程序
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 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
第五节 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概述 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处罚程序 执法监督
【原2005:第七章 行政处罚
第一节 行政处罚的概念和原则
行政处罚法的概念 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产 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 行政拘留 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设定(法律的设定 行政法规的设定 地方性法规的设定 规章的设定)
第三节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管辖与适用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国家行政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行政处罚的管辖(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 指定管辖) 行政处罚的适用(责令改正 重复处罚 裁量情节 处罚的折抵 追诉时效)
第四节 行政处罚的程序
行政处罚决定程序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听证程序 )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
第七章 行政强制
第一节 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的概念和原则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基本规则
第二节 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和原则 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
【原2005:第六章 行政强制执行
第一节 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和原则
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 行政强制执行的原则
第二节 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
代履行 执行罚 直接强制
第三节 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
义务履行的监督和执行保全 告诫和决定 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
第八章 行政合同
第一节 行政合同概述
行政合同的概念 行政合同的种类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行政合同的基本制度
行政合同的订立和效力 行政合同的履行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九章 政府采购
第一节 政府采购概述
政府采购的概念 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政府采购当事人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单一来源采购 询价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节 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概述 政府采购合同的订立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 政府采购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五节 质疑、投诉和监督检查
质疑 投诉 监督检查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十章 行政程序
第一节 行政程序概述
行政程序的概念 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
听证制度 信息公开制度 行政调查制度【删】 说明理由制度 行政案卷制度
第十一章 行政应急
第一节 行政应急概述
行政应急的概念 行政应急的基本原则 行政应急的类型【2006新增】
第二节 行政应急措施
授益性应急措施 负担性应急措施 限制性应急措施
第三节 行政应急类型【此节删】
自然灾害 安全事故 公共卫生 经济危机 社会冲突
第十二章 对行政的监督和权利救济概述【2006新增】以下章次类推
第一节对行政的监督与权利救济的概念和种类
对行政的监督概念和种类 权利救济的概念和种类
第二节 行政监察
行政监察的概念和原则 行政监察机关和监察对象行政监察机关的职责 行政监察机关的权限 行政监察程序
第十二章 行政复议
第一节 行政复议的概念和原则
行政复议的概念 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行政复议范围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行政机关人的合法权益 侵权的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行政规定) 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行政机关的人事处理 对民事纠纷的处理)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行政复议参加人和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申请人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第三人 行政复议机关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节 行政复议申请与受理
行政复议的申请时间和方式 对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和处理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 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期间的执行力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五节 行政复议的审理、决定和执行
审理方式 举证责任 查阅材料 证据的收集 复议申请的撤回 对行政规定和行政依据争议的审查和处理 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十三章 行政诉讼概述
第一节 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关系 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的关系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的概念 行政诉讼性的渊源 行政诉讼法的效力范围 行政诉讼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原则 当事人有权辩论原则 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 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十四章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第一节 概述
受案范围的含义 受案范围的确立方式 受案范围的确定标准
第二节 应予受理的案件
行政处罚案件 行政强制措施案件 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案件 行政许可案件 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 抚恤金案件 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案件 其他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案件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起诉的其他行政案件 司法解释规定的案件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不予受理的案件
国家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行政机关的调解和仲裁行为 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案件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十五章 行政诉讼的管辖
第一节 行政诉讼管辖概述
管辖的概念 管辖的种类 确定管辖的考虑因素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级别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的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的管辖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 共同管辖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节 裁定管辖
移送管辖 指定管辖 移转管辖 管辖权异议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十六章 行政诉讼参加人
第一节 概 述
行政诉讼参加人 行政诉讼当事人 诉讼代表人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原告
原告的概念 原告的确认 原告资格的转移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行政诉讼的被告
被告的概念 被告的确认 被告资格的转移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节 行政诉讼的第三人
第三人的概念 第三人的确认 第三人参加诉讼的程序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五节 共同诉讼人
共同诉讼人的概念 必要的共同诉讼人 普通的共同诉讼人 集团诉讼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六节 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的概念 诉讼代理人的种类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十七章 行政诉讼程序
第一节 起诉与受理
起诉的概念 起诉的条件 受理的概念 对起诉的审查 审查的结果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第一审程序
审理前的准备 庭审程序 妨害行政诉讼行为的排除 案件的移送和司法建议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行政诉讼的第二审程序
上诉和上诉的受理 上诉案件的审理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节 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 再审案件的审理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十八章 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与规则
第一节 行政诉讼证据
行政诉讼证据的概念和种类 举证责任 提供证据的要求 调取和保全证据 证据的对质辨认和核实 证据的审核认定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含义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规则 行政诉讼法律冲突的适用规则 WTO规则的适用问题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行政案件审理中的特殊制度
撤诉 缺席判决 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 审理程序的延阻 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理 具体行政行为的停止执行问题 合并审理 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节 涉外行政诉讼
涉外行政诉讼的概念 涉外行政诉讼的特征 涉外行政诉讼的原则 涉外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十九章 行政案件的裁判与执行
第一节 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与决定
行政诉讼判决 行政诉讼第一审判决 二审判决 再审判决 行政诉讼裁定 行政诉讼决定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执行与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
行政诉讼的执行 执行主体 执行根据 执行措施 执行程序 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 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适用范围 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程序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十章 国家赔偿概述
第一节 国家赔偿责任
国家赔偿责任的概念 国家赔偿责任的特征 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 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国家赔偿法
国家赔偿法的概念 国家赔偿法的作用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国家赔偿责任的主体要件 行为要件 损害结果要件 法律要件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十一章 行政赔偿
第一节 行政赔偿概述
行政赔偿的概念 行政赔偿的特征 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行政赔偿范围
侵犯人身权的行为 侵犯财产权的行为 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行政赔偿请求人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节 行政赔偿程序
行政赔偿程序概念 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 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 行政追偿的概念和条件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十二章 司法赔偿
第一节 司法赔偿概述
司法赔偿的概念和特征 司法赔偿的归责原则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司法赔偿范围
司法赔偿范围的涵义 刑事司法赔偿的范围 民事、行政司法赔偿范围 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司法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司法赔偿请求人 司法赔偿义务机关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节 司法赔偿程序
司法赔偿程序的概念 司法赔偿确认程序 司法赔偿处理程序 司法赔偿复议程序司法赔偿决定程序 司法追偿程序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十三章 国家赔偿方式、标准和费用
第—节 国家赔偿的方式
国家赔偿的方式 金钱赔偿 返还财产 恢复原状 国家赔偿的其他方式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
人身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 财产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国家赔偿费用
国家赔偿费用的来源 国家赔偿费用的支付与管理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