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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司法考试大纲及新旧内容对照(国际法)
国 际 法
基本要求
掌握国际法的基本原理、基础知识和主要制度。注意把握国际法的特点和体系框架。要求在完整准确地理解规则和制度的基础上,能够将基本原理和规则运用于实践,正确进行有关案例的分析和规则的运用。
主要内容分为导论、国际法主体、国际法律责任、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及制度、国际法上的个人、条约法、外交领事关系法、国际争端的解决以及战争法几个部分。其中特别应注意掌握的重点包括国际法的渊源;基本原则;国家的基本权利和相关的制度;国际法律责任;不同的空间区域在国际法中的法律地位及其所适用的法律制度;国际法上与个人相关的主要制度;外交领事关系中的各项法律规则;条约法的基本内容和制度;解决国际争端的法律方法和程序;战争与武装冲突中的主要法律规则。并注意不同规则之间的联系和综合运用。
【附2005:掌握国际法的基本原理、基础知识和主要制度。包括国际法的渊源;基本原则;国家的基本权利和相关的制度;国际法律责任;不同的空间区域在国际法中的法律地位及其所适用的法律制度;国际法上与个人相关的主要制度;外交领事关系中的各项法律规则;条约法的基本内容和制度;解决国际争端的法律方法和程序;战争与武装冲突中的主要法律规则。注意把握国际法的特点,在完整准确地理解规则和制度的基础上:能够正确地将原理和规则适用于实践】
第一章 导 论
第一节 国际法的概念
国际法法的概念和特性 国际法的演进和范围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国际法的渊源与编纂
国际法渊源(国际条约 国际习惯 一般法律原则 确立国际法原则的辅助方法) 国际法编纂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理论 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实践 国际法在中国国内的适用问题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国际法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的概念(基本原则的特征 基本原则的内容来源) 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国家主权平等原则 不干涉内政原则 不使用威胁威武力原则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民族平等和自决原则 善意地履行国际义务原则)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章 国际法主体
第一节 国际法主体概述
国际法主体的概念 国际法主体的范围(主权国家 国际组织 其他关于个人是否为国际法主体的问题)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国家
国家的构成要素与类型(国家的要素 现代国家的主要类型 ) 国家的基本权利(独立权 平等权 自保权 管辖权) 国家的管辖权与国家主权辖免(国家的管辖权 管辖权的冲突和解决 国家主权豁免) 国际法上的承认与继承(国际法上的承认 国际法上的继承)
备注:[考点变动:“国家的构成要素与类型”中“主要类型”改为“现代国家的主要类型”]
第三节 国际组织
国际组织及其一般制度(国际组织的概念及其法律地位 国际组织的一般制度) 联合国体系(概述 主要机关及专门机构) 非政府国际组织
备注:[考点变动:
1、“国际组织及其一般制度”改为“政府间国际组织及其一般制度”;
2、增加“非政府组织”]
第三章 国际法律责任
第一节 国际责任的构成
国际责任的概念 国际责任的构成(归责原则 国家不当行为的要件) 排除不当性的情况(同意 对抗与自卫 不可抗力和偶然事故 危难或紧急状态)国际责任的形式 终止不当行为 恢复原状 赔偿 道歉 保证不再重犯 限制主权国际责任制度的新发展国际刑事责任问题 国际赔偿责任问题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章 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
第一节 领土
领土和领土主权(领土的构成 领土主权 领土主权的限制 河流制度) 领土的取得方式(传统国际法的方式 现代国际实践中的新方式) 边界和边境制度(边界 边境制度) 两极地区的法律地位(南极地区 北极地区)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海洋法
内海及有关制度(领海基线 内海及港口制度) 领海及毗连区(领海及领海制度 毗连区及有关制度) 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及其法律制度 大陆架及其法律制度) 群岛水域和国际海峡(群岛水域及其制度 国标航行海峡的通行制度) 公海与国际海底区域(公海制度【2006新增】 国际海底区域制度【2006新增】 )
备注:[“公海与国际海底区域”考点下“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改为公海制度与 国际海底区域制度 ]
第三节 国际航空法
领空及其界限问题(领空的水平界限 领空的垂直界限) 国际航空法体系(国际航空的基本制度 国际民航的损害赔偿责任 国际民航安全制度)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节 外层空间法
外层空间法体系 外层空间活动的原则和主要法律制度(外空活动的主要原则 外空话动的主要法律制度)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五节 国际环境保护法
国际环境法的特点及原则 国际环境保护的主要制度(大气环境保护 海洋环境保护 自然生态和资源保护 控制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五章 国际法上的个人
第一节 国籍
国籍的概念 国籍的取得与丧失(国藉的取得 国籍的丧失) 国籍的冲突和解决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外国人的法律地位
外国人及其法律地位的概念 入境、居留和出境 外国人的待遇外交保护(外交保护的性质 外交保护的条件和范围)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引渡和庇护
引渡 庇护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节 国际人权法概述
国际人权条约体系 国际保护人权机制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六章 外交关系法与领事关系法
第一节 概述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外交关系法
外交机关(国家中央外交机关 外交代表机关) 外交特权与豁免(使馆的特权与豁免 外交人员的特权与豁免 使馆及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人员的义务)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领事关系法
领事机构的建立及其职务(领事馆组成及人员派遣 领事职务) 领事特权与豁免(领馆的特权与豁免 领事官员的特权与豁免)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七章 条约法
第一节 概述
条约的定义和特征 条约的分类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
缔约能力和缔约权 自由同意 符合强行法规则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条约的缔结
条约的缔结程序和方式(约文的议定 约文的认证 同意受条约的拘束的表示 ) 条约的保留(保留的概念与范围 保留的接受 保留的法律效果) 条约的登记
备注:[“表示同意受条约的拘束”改为“同意受条约的拘束的表示”]
第四节 条约的效力
条约的生效 条约的适用(条约必须遵守原则 条约适用范围 条约的冲突) 条约对第三国的效力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五节 条约的解释和修订
条约的解释(条约解释的一般规则 条约解释的辅助规则) 条约的修订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六节 条约的终止和暂停施行
条约终止和暂停施行的原因 条约终止和暂停施行的程序及后果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八章 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
第一节 国际争端与解决方法
国际争端的概念 解决国际争端的传统方式(强制方法 非强制方法)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政治方法和国际组织解决国际争端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韵政治方法 国际组织与国际争端的解决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国际争端的法律解决方法
仲裁(仲裁的一般规则 国际常设仲裁法院) 法院方式(国际法院 国际海洋法法庭)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九章 战争与武装冲突法
第一节战争与战争法
战争的概念 战争与武装冲突法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战争状态与战时中立
战争的开始 战争的结束 战时中立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对作战手段的限制和对战时平民及战争受难者的保护
对作战手段和方法的限制 对战时平民和战争受难者的保护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节 战争犯罪
战争犯罪的概念 惩罚战争犯罪的主要国际司法实践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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