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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关于逾期领取2009年度会计资格证书的通知
一、逾期领证地点、时间:
地点: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瑞金南路438号303室,近斜土路)
时间:每个月的第一个星期四
(上午9:30——11:30 ,下午 2:00——4:30)
二、领证时需携带:
1. 成绩查询单(由考生自行下载,并务必在成绩查询单上签名)
2.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3. 身份证(原件)
4. 领取中级资格证书者,除携带上述材料外,还必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均须原件)
特别提示:
1. 领取中级资格证书者,可于今年10月份(国定假日之后的第一个星期四)、11月份、12月份的第一个星期四先到市财政局会计处(肇嘉浜路800号1711室)验证签字,再到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瑞金南路438号303室,近斜土路)验证领证。
2. 在嘉定、奉贤、青浦、宝山、金山、松江、南汇、崇明、梅山初级合格证书领取请与所在地区财政局联系。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二00九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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