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职称考试疑难问题集锦(一)
在长期的会计职称考试辅导中,遇到了不少的会计疑难问题,为了便于广大应考人员学习和理解新制度、新准则的内容,现将其整理出来和大家共享。在此也向广大网友的支持表示感谢!
1.问:某企业按销货百分比法计提坏帐准备。2002年赊销金额为100 000元,根据以往资料和经验,估计坏账损失率为3%,企业在计提坏帐准备前坏帐准备账户有借方余额1 000元,该企业2002年应提的坏帐准备金额为多少元?
答:对于这个问题,在教材中未给出明确的解释,但是根据销货百分比法的含义可以理解如下:该企业2002年应提的坏帐准备金额为3 000元。因为在采用赊销百分比法计提坏帐准备时,不考虑坏账准备账户计提前的余额。采用销货百分比法计提坏帐准备,主要是根据经营经验,对赊销金额计提坏帐准备。期初的1 000元借方余额,只是以前年度的计提估算差额,与本年的销货额无关,所以在本年计提时不予考虑是正确的。对于因此多提或少提的坏账准备,在以后年度可以通过提高或降低坏账损失率来调整。
2.问:运费的增值税抵扣率是10%,还是7%?
答: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准予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货物运费是指由运输单位开具的运输发票上注明的运费和建设基金,不包括其他杂费。运费的增值税抵扣率从1998年起由10%降低为7%。
3.问:构成存货成本的税金有哪些?
答:按照存货准则的规定,构成存货成本的“其他税金,是指企业购买、自制或者委托加工存货发生的消费税、资源税和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等”。具体有:进口存货的关税、消费税、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的增值税和一般纳税人购入存货未取得合法抵扣凭证而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资源税只有在自制存货和委托加工存货时,才有可能发生。
4.问:企业在计算发出存货成本差异率时,是否应包括暂估入账的存货的计划成本?
答:企业在计算发出存货成本差异率时,是否应包括暂估入账的存货的计划成本,这是理论界一直争论的一个问题,也是实际工作中的一个难题。在《企业会计准则——存货》指南中规定,企业在计算材料成本差异率时“本月收入存货的计划成本中不包括暂估入账的存货的计划成本。”该规定使理论界一直争论的问题有了结论和规范。
5.问:存货在发出时如何选择成本差异率?
答:对于企业在计算发出存货成本差异时,成本差异率的选择,在《企业会计准则——存货》指南中规定“企业必须按月分摊材料成本差异,将已发出存货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但不得在季末或年末一次计算。发出材料的成本差异,除委托外部加工发出材料可按上月的材料成本差异率计算外,都应使用当月的实际成本差异率;如果上月的材料成本差异率与本月的材料成本差异率相差不大,企业也可按上月的材料成本差异率计算本月发出存货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但不能使用一个综合差异率来分摊发出存货和库存存货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
按照这项规定,企业在计算发出存货的成本差异时,一般应当选择当月的成本差异率计算,委托加工发出材料的成本差异采用上月材料成本差异率计算,并且应采用分类差异率计算发出存货的成本差异。
如:某工业企业本月月初库存原材料的计划成本为8 000万元,材料成本差异借方余额为500万元。本月2日发出委托加工材料的计划成本800万元,该委托加工材料于本月月末收到,加工后的材料实际成本等于计划成本。本月10日购入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为2 100万元,其计划成本为2 000万元。则本月月末材料成本差异的借方余额为550万元。
6.问:因追加投资,使企业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是否属于会计政策变更?在会计处理上是否需要追溯调整?
答: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但在会计处理上应作追溯调整。一般来说,会计政策变更应采用追溯调整法,但采用追溯调整法的并不一定都是会计政策变更。
7.问:权益法的适用范围、关联方的判断范围和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范围,这三者之间有何联系和区别?
答:这三者范围之间有着共同联系,也有着一定的区别。学员首先应了解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这三个概念,这三种影响形式可能是通过所有权方式(即投资关系)而产生,也可能是不通过所有权方式(即无投资关系)而产生。不论有无投资关系,具有三者影响之一的,均为关联方。有投资关系,具有三者影响之一的,均采用权益法核算。有投资关系,只有形成控制影响的,才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范围。
8.问:教材与会计制度不同怎么办?
《中级会计实务》(一)第76页指出:长期债权投资支付的相关税费金额较小时可直接冲减投资收益,而新会计制度规定应计入财务费用科目。这该如何处理?
答:无论是冲减投资收益,还是计入财务费用,其结果是一样的,都不影响当期的损益。但是作为考试,应以教材为准。在实际工作中,当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不一致时,应以会计准则为准。会计法规的层次关系是:会计法、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专业核算办法。
9.问:“应收利息”和“长期债权投资——应计利息”两个科目在使用上有何区别?
答:前者属于流动资产性质,因此短期投资期末计提的利息和分期付息长期债券投资期末计提的利息均计入“应收利息”科目;后者属于长期资产性质,因此只核算一年以上才能收回的利息。如到期付息的长期债券投资期末计提的利息应计入“长期债权投资——应计利息”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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