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首届会计硕士专业学位在职研究生相关条件资格

时间:2023-04-29 01:38:49 会计职称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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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首届会计硕士专业学位在职研究生相关条件资格

报考首届会计硕士专业学位在职研究生相关条件资格

报考首届会计硕士专业学位在职研究生相关条件资格

继在职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法律硕士(JM)和公共卫生硕士(MPH)之后,我国今年又将试办一个新的专业学位———会计硕士(MPAcc,英文全称为Master of Professional Accounting)。

会计硕士MPAcc是国家基于培养面向会计职业的应用型、高层次、高素质会计专门人才的需要而新设立的一种学位类型。与会计学学术性学位相比,更侧重实际能力的培养;更突出会计职业实务工作的要求;更注重学术性与职业性的紧密结合;更强调系统掌握现代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以及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对会计实务有充分的了解,具有很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获得MPAcc后,学员将会有更好的就业前景和发展空间。

一、报考资格

招生对象为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截至2004年7月31日止从事会计或相关领域的实际工作两年以上的在职人员。

  获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成教、自考、电大、网教等),经济学、管理学、法律等专业在职人员均可以报考,部分没有取得学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原则上也是可以报考的。此外,相关领域的工作经验可理解为经济、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经验(实际报考审查中可能还会进一步扩大)。

二、报考院校

首批获准招生的21所试点基本均具有会计学博士点,普遍拥有较强的师资和教学条件。但在具体的会计硕士(MPAcc)教学组织、课程设置、研究方向、培养方式、教学点等相关方面会有较大的差异。考生可结合自身实际,多方比较,综合选择,优先考虑本地院校。

三、资格审查

在填写报名信息前,所有报考者须进行资格自审,认真阅读或咨询所报考单位规定的会计硕士应具备的具体条件。在确定自己符合试点单位首届会计硕士(MPAcc)报考资格后,填写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查表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附上身份证、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交至所报考学校研招办或相关部门,并由招生单位留存备查。

请广大考友注意,今年对会计硕士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的审查,由试点招生单位在录取前进行即可,具体资格审查时间和方式由各试点单位自定。如最终不满足试点单位相关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报名参加并通过了考试,有关招生学校可能最终不予录取。

2004年在职攻读会计硕士职业学位全国联考按每人每科100元、总计300元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其中40元用于报名、组考等工作,60元用于命题、制卷、阅卷等工作。

四、考试科目及考试日期

政治理论、英语、财务会计、综合知识,共计4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各招生单位单独组织,时间自行安排;其余3门全国联考,其中外国语只限英语,MPAcc英语科目的考试与在职人员攻读其他硕士专业学位入学考试使用同一试卷,听力测试成绩计入考生外语总成绩。

笔试全国联考时间:2004年10月23、24日。

五、复习备考资料

在复习迎考中,考生主要可以参考以下资料:《2004年会计专业硕士(MPAcc)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及考试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和《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复习指导》,由国务院学位办组织编写,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

六、录取

达到各试点院校划定的最低录取线,根据笔试成绩,结合工作业绩、本人资历和面试成绩,综合考察,择优录取,其中优先考虑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优秀的中高级财务、会计审计人才。

七、学费

各试点院校学费略有区别,首届会计硕士(MPAcc)总的学费预计一般在3-3.5万元左右,部分地区的试点院校学费预计在每年1.5-2万元。

八、研究方向与课程设置

各试点院校会计硕士设置的专业培养方向各不相同,主要包括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CFO)、审计理论与实务(CPA)、成本管理与实务、舞弊审计与法务会计,等等。

课程大致分为公共课、必修课(核心课)和选修课(方向课)等。其中,公共课包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与实践、英语、管理经济学等;必修课包括高级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高级财务管理理论与实务、高级审计理论与实务、高级管理会计理论与实务、商业伦理与会计职业道德、国际会计准则专题、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财务报表分析、业绩评价与激励机制、国际审计准则专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内部控制理论与实务等;选修课包括数量分析方法,金融市场与金融工具,市场营销管理,企业并购,技术经济与管理,投资学,公共财政与国有资产管理,战略管理和经济法,等等。

九、学习年限与培养方式

会计硕士(MPAcc)学制一般为2.5-4年,实行学分制,采取非全日制(即半脱产和在职学习)方式在职培养,攻读学位期间在校学习累计时间不少于半年时间,主要学习时间在周末或晚上。

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各试点院校可能将采取灵活、多样的多种培养方式。鼓励案例教学方法,开展学生课堂讨论,结合非课堂教学方式,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强调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十、毕业

MPAcc属于非学历教育,由国务院学位委员办公室负责,学生毕业后只有学位证书,没有学历证书。修满规定的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授予会计硕士专业学位,并颁发国务院学位办统一印制的《会计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小资料〕首批招收MPAcc的高等院校名单以及人数

1、北京大学50

2、中国人民大学100

3、清华大学100(与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联合培养,教学点设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4、中央财经大学100

5、南开大学100 

6、天津财经大学100

7、东北财经大学100

8、复旦大学100

9、上海交通大学50

10、上海财经大学150(含与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联合培养)

11、南京大学50

12、厦门大学150(含与厦门国家会计学院联合培养)

13、武汉大学100

1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100

15、湖南大学50

16、中山大学100

17、暨南大学100

18、重庆大学50

19、西南财经大学100

20、西安交通大学100

21、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50

21所MPAcc院校联系方式大全

1、北京大学(咨询电话:010-62757272)

2、清华大学(教学点设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010-64505139/64505140/62789968)

3、中国人民大学(系办咨询电话:010-62515295)

4、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咨询电话:010-88190322/88190324 张老师)

5、中央财经大学(咨询电话:010-62288611/62289034) 

6、东北财经大学(联系电话:0411-84738278 84738190 栾老师 张老师 )

7、南开大学(025-83593103/83596538)

8、天津财经大学(咨询电话:022-28118347/28171307 马老师)

9、中山大学(咨询电话: 020—84115584 )

10、暨南大学 (咨询电话:020-85222505/85220178庞老师 )

11、厦门大学

12、武汉大学(临时咨询:027-87682937,即将成立MPAcc中心)

1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临时咨询电话:027-88045650/88045651)

14、湖南大学(联系电话:0731-8684787 8684702 陈老师 、冯老师)

15、复旦大学(咨询电话:021-65111938 金老师、卢老师)

16、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联系电话:021-69768051/69768067)

17、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院联系电话:021-62932644/62932594/62932743)

18、南京大学(联系电话:025-83593103/83596538)

19、重庆大学(联系电话:023-65105286 张老师)

20、西安交通大学(咨询电话:029-82668329/5276251)

21、西南财经大学(咨询电话: 028—8735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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