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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1-10-06 08:35:03 考试相关 我要投稿

关于2003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事项的通知

关于2003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事项的通知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根据《会计法》和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北京市财政局将举办2003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具体安排如下:一、考试科目和时间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会计基础知识、会计实务、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时间安排如下:财经法规:2003年3月22日 上午9:00-11:00会计基础知识:3月22日 下午2:00-4:00会计实务:3月23日 上午9:00-11:30初级会计电算化: 3月29日-3月30日二、应试对象1. 凡高中以上学历、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考试。2. 2000年7月1日以后毕业的本市大中专会计类毕业生按照有关文件执行。3. 应试人员可通过自学参加考试,不强制要求参加考前培训。三、报名时间和办法1. 报名时间:2002年9月16日至9月29日2. 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同底片免冠一寸照片三张,到指定报名地点办理报名手续。(报名点附后)3. 报考人员办理报名手续,需本人确认后方为有效。 四、收费标准442号),报名参加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每人应交:每科考务费20元(初级电算化45元),报名信息卡及手册费10元,报名时一次付清。五、考点安排考点由各区县财政局报北京市财政局后确定。考生的准考证号码由计算机排序确定。六、关于成绩合格单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颁发凡在两年内参加四门考试成绩合格者,考试结束3个月后到原报名点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生可根据个人情况报名,合格成绩保留一年。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后公布成绩,拨打声讯台查询。市财政局不做考后试卷查阅工作。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