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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2011年教师招聘公告
昌黎县位于河北省东北部,东临渤海,北枕碣石,西南被滦河环抱,素有"花果之乡"、"文化之乡"、"旅游之乡"的美称,被誉为冀东大地上的 "璀璨明珠"。1988年,经国务院批准为沿海对外开放县;2005年,被确定为河北省首批扩权县。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昌黎县也一直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2008年至2010年间,我县广纳贤才,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所招教师全部纳入正式编制,属于财政开支。各省、地、市优秀毕业生纷纷慕名前来应聘。三年间,共招聘教师350人,其中从外省市招聘83人,极大地丰富了我县的教师资源。今年,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将再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0名教师,简章如下:一、招聘指标、方式和条件
(一)招聘指标:共计300名。其中学前教育100名,小学170名,初中20名,高中10名。
(二)招聘方式:本次招聘全部面向社会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全国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和符合招聘条件的其他在职人员(不含秦皇岛市直及各县区在职公办教师)均可参加应聘。
(三)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教师资格要求。报考高中、初中、小学人员需具有对应或高于所报考学段的高中、初中、小学教师资格,报考学前教育人员必须具备幼儿教师资格;
6.学历要求。报考初中、 高中的人员要求初始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的人员要求初始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昌黎户口报考学员学历可放宽至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学前教育的人员要求初始学历为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中师及以上学历;
7.身体健康(参照《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体检合格)。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受到党政纪处分仍在处分期内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未结案的;
4.其他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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