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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甘井子区教育局2011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2011年大连市甘井子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根据《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甘井子区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甘井子区教育局所属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共97人(详见附件1)。
二、基本条件
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㈡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㈢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㈣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素养和奉献精神,有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㈤具有扎实的教育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
㈥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相适应;
㈦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在2009、2010、2011年国家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对象
㈠中小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其中本科学历的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㈡幼儿园: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㈠报名时间
2011年6月21日至2011年6月22日,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00—4:30。
㈡报名地点
甘井子区芙蓉小学(大连市甘井子区怡宁园45号)。
㈢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
⒈《大连市甘井子区中小学招聘教师报名表》1份(附件2,A4纸直接打印或下载表格后用钢笔填写);
⒉本人简历1份;
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⒋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⒌所在院系出具的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⒍招聘岗位要求具备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全部复印件应使用A4规格的纸张,并按照以上顺序装订。应聘人员要如实提供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需交纳报名费50元。
㈣岗位申报
每名应聘人员仅限申报一个岗位,且申报岗位要与所学专业一致。若申报同一岗位的招聘计划与应聘人数没有达到1:3的比例时,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或按比例缩减招聘计划。
㈤资格审查
在报名同时对报名者按照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受理。
㈥领取准考证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于2011年6月28日上午9:00—11:30持本人身份证和2张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与报名表所贴照片一致),到甘井子区芙蓉小学领取准考证,并在规定时间参加笔试和面试,不按时参加笔试和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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