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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淄博市教师资格证申请认定工作安排
关于2010年淄博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网上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体)局,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
根据教育部工作部署,2010年我省教师资格的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的方式。根据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统一部署,在淄博市范围内符合教师资格证申报条件的各位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填写有关申请教师资格的相关信息。填报信息和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详见淄博市教育人才网教师资格栏目(http://rencai.zbedu.net )。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一、网报范围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淄博市范围内的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山东理工大学、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0届师范类毕业生直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不参加本次网上报名。
具体包含:
1、 往届师范类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申请人员。
2、 2006至2010年期间取得山东省教育厅颁发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课(以下简称“两课”)合格证且体检、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通过的人员。
二、受理权限
本次网报试点工作中,我市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受理权限分别为:
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受理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并受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委托,在权限范围内对在本地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受理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同时,对各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认定工作进行监管。
三、受理机构及地点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各区县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设立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网报现场确认点。各区县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除受理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外,具体负责属地内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和网报现场确认工作。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在本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设立网报现场确认点。
申请人到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区县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体检、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和网报现场确认。
淄博市各区县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及现场确认点见附件1。
四、工作步骤
本次试点工作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4月20日—6月20日)。
4月30日前,市教育局组织召开各区县教育局有关人员参加的网报试点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全面掌握各项政策和试点工作要求。
5月25日前,各区县教育局合理安排时间和人员,做好申请人员的体检、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准备工作。
5月25日,考生到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www.sdjszg.com)查询“两课”考试成绩。
5月31日—6月4日,2010年“两课”成绩合格者、2006至2009年通过“两课”考试但未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以及往届师范类毕业生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及时与属地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同时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往届师范类毕业生除外),缴纳测试费,提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所需现行教材1本(封面注明姓名、申请教师资格种类、任教学科,具体情况由各区县认定机构确定)、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办理准考证)。并按照各区县安排进行体检。
6月10日,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考生到属地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领取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准考证。
6月12日,考生到测试准考证指定地点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同时领取《教师资格申请人网上申报须知》。
6月16日,考生到测试准考证指定网站查看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公告。
(二)申请人网报(6月20日—6月23日)。
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和《教师资格申请人网上申报须知》如实填写申报信息,并确保网报信息与手工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致。
申请人网报时,务必选定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者,选定认定机构为属地区县教育局,现场确认点为属地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与申请人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点一致)。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选定认定机构为淄博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为属地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与申请人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点一致)。
申请人一次性填写申报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申报生成的报名号,申请人务必牢记网报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以备修改信息和现场确认时使用。
(三)现场确认(6月24日—6月25日)。
申请人携带以下材料,到各区县现场确认点进行网报现场确认:
(1)网上报名的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打印件一份;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贴上网报上传时的同一底版照片);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需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4)符合相应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须有填写人签名、单位盖章);
(7)一寸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时的同一底版)。
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网报信息与书面材料进行核对审查,打印受理凭证。
(四)认证(7月1日—7月5日)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做出认定结论,并予以公告。
(五)领证
申请人登录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网站查询证书领取时间,由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及确认点发放教师资格证。
五、其他说明及要求
(一)网报期间,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安排专人,解答申请人网报过程中出现的疑问和困难。
(二)网报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三)申请人须牢记网报时设定的登陆密码,忘记登陆密码不能登陆的责任自负。
(四)本次试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严格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时间,认真组织实施。要规范教师资格认定行为,采取有效措施,严格工作纪律,杜绝各种不正之风。相关工作人员要明确责任,分工负责,严禁用户密码外泄,确保如期高质量地完成本次网上申报试点工作。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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