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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了解信息阶段
省教育厅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受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的有关事项(包括申请教师资格的对象与条件、受理教师资格申请的时间与地点等)
申请阶段
申请人向所在高等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上材料。
初审阶段
省教育厅委托高等学校对申请人提供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初步审核意见。
核准阶段
省教育厅对高等学校上报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在30个法定工作之内对申请人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意见,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高等学校,由高等学校及时通知申请人。经认定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单,由省教育厅在《江西教育网》上公布。
颁发证书阶段
1、高等学校对已被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有关信息录入《全国教师资格认定录入系统》,并报省教育厅验收后编制《教师资格证书》编号。
2、高等学校按照省教育厅统一编制的号码,填写被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报省教育厅验印后及时发给被认定教师资格人员。
说明:
1、按照教育部统一规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暂不受理社会人员申请;
2、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程序,并在当地有关媒体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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