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证明书【优选】
在日常生活或是工作学习中,大家一定都接触过证明吧,证明是可供核验事实的凭证。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证明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员工离职证明书,欢迎阅读与收藏。
xxx先生/女士/小姐(身份证号为)自x年xx月xx日入职我公司职务,至x年xx月xx日因原因离职,在职期间无不良表现,经协商一致,已办理离职手续。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x年xx月xx日
一、辞退通知书和离职证明区别
1、离职证明,是表示是员工自己主动、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2、辞退通知书,是表示用人单位和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3、其二者的区别是在与劳动补偿方面会不同。
4、无论是离职证明还是辞退通知书,均表示与原用人单位在法律上没有劳动关系了,不影响劳动者和新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辞退通知书,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
二、辞退通知和离职证明的法律规定
(一)辞退员工法律规定
根据原劳动人事部等四部门劳人劳[1987]5号文件规定:企业对违纪职工要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切实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对于那些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后仍然无效的,可以按照《辞退规定》予以辞退。
企业辞退违纪职工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辞退规定》办事。如发现辞退不当的,要及时纠正;发现确属企业领导人滥用职权打击报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企业对被辞退的违纪职工,要认真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不能简单从事,防止矛盾激化。辞退后,本人要求迁移户口的,按户口迁移规定办理。
(二)离职证明法律规定
我国现行法律尚没有关于用人单位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完整、明确的规定,只有1999年国务院公布的《失业保险条例》从办理失业保险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角度,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也引发了劳动者再次就业应持有离职证明书、原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书的社会议论和呼声。借鉴国际经验,为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和劳动者的权益,本法明确了用人单位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法定义务。
离职员工可以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填发离职证明书,人力资源部发出的离职证明书只证明离职员工的受雇日期、职位及其离职原因。一般被开除的职工是填发开除证明书而不填发离职证明书。
因为离职证明书没有确定的交阅单位,所以不必写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只须写上开证明的日期。
通过上文内容我们可以看出,辞退通知书和离职证明二者既相互联系又有所区别。两者同样意味劳动关系的终止,但是主观意思上有所区别,辞退员工为企业辞退的主观意思,而离职证明多作为员工主动离职或者企业开给员工解除关系的证明性文件。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找法网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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