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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证明
婚姻登记证明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与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参考样式
来源: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 时间: 2004-06-11 10:31
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当事人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户口所在地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声明,经查阅我婚姻登记机关从 年 月至今的婚姻登记档案,查到当事人在 年 月 日在本登记机关有 (结婚/离婚)登记记录。
此表只证明当事人在本登记机关所辖范围内目前的结婚或离婚登记记录。
出证机关:
年 月 日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当事人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户口所在地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声明,经查阅我婚姻登记机关从 年 月至今的婚姻登记档案,未发现当事人有 (结婚/离婚或丧偶后再婚)登记记录。
此证明只表明当事人在本登记机关所辖范围内目前无结婚登记记录。
出证机关:
年 月 日
2
婚姻状况证明
:
兹有我辖区(单位) 同志(男、女),户口所在地 派出所,于 年 月 日与 结婚,系(初婚、再婚),现申请生育第 个子女,现家庭有 个子女,经审核,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此证明有效期60天)
社区居委会(单位)
年 月 日
婚姻状况证明
:
兹有我辖区(单位) 同志(男、女),户口所在地 派出所,于 年 月 日与 结婚,系(初婚、再婚),现申请生育第 个子女,现家庭有 个子女,经审核,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此证明有效期60天)
社区居委会(单位)
年 月 日
3
办事机构户口 所在地区(县、市)婚姻登记处
受理条件 1、当事为本辖区域常住户口居民;
2、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3、当事人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所需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户籍证明)
2、离婚者应提供离婚证、丧偶者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3、当事人近期2寸照片2张;
办理流程 当事人出示证件、证明→当事人填写《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审查、查证→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收费标准 无
提交材料 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声明书(格式)
办理地点 详见各婚姻登记机关地址
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内办理
相关政策 《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常见问题 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由当事人签名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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