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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报税证明
已报税证明一、事项概述
1、事项名称: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2、办理单位:国家税务局
3、办理窗口:纳税申报(国税)
4、承诺时限(工作日):2日
5、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二、法定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5)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4号)
三、办理程序
纳税人携带书面申请到申报窗口申请查询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已抄报税,已报税的当场开具证明单返还纳税人。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
四、前置条件
无
五、申报材料
书面申请
六、备注事项
无
我司(销售方)遗失10多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要求已经在报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发现声明上多注明“作废”字样,毕竟我们不是要作废,不知道税局会不会以“作废”不能通过?“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本地税局审核后,还须购方税局审核吗?本地税局人员建议一张发票填一张证明单,不填单价与数量!不知道这样的填写对于购方税局能易于通过吗?或有什么更好的填写?
报上刊登遗失声明,是不可以写“作废”2字的,因为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了也可以抵税的。
我单位(销货方)2011年1月19日开具可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邮寄出去,购货方(客户)收到并签收,可过了一段时间,购货方称自己把发票丢失,要我方去税局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我知道要跟税局说丢票对我们单位不太好,可该怎么说啊?怎么申请?我让购货方出具一份他们丢失票据的证明,他们也不肯,我该怎么办?马上要过抵扣期了,如果真过了,他们还没有认证,会不会影响到我们?
你们是销货方 发票是购货方丢失的且没有认证 ,你只要去税务局开具已抄报税证明单给对方就可以了,你就和税务局据实说就是了,没有什么问题,然后把这个证明单和记账联复印加公章给对方去抵扣就是了。购买方准备(1)发票记账联复印件 3份 +公章
(2)已抄税报税证明单原件
有些地方税务局要求有罚款 ,200元一张发票,你可以让弄丢失的一方承担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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