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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报税证明
抄报税证明一、事项概述
1、事项名称: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2、办理单位:国家税务局
3、办理窗口:纳税申报(国税)
4、承诺时限(工作日):2日
5、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二、法定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5)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4号)
三、办理程序
纳税人携带书面申请到申报窗口申请查询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已抄报税,已报税的当场开具证明单返还纳税人。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
四、前置条件
无
五、申报材料
书面申请
六、备注事项
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丢失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公章)
要登报声明
XX税务局:
我司XXXXX(你们公司的情况介绍)。
我司于X月X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X张,发票号码为:XXXXXXXXX,票面金额XXXXX元,于X年X月交给XX公司。我司也于X月进行抄报税处理。
由于XXXXXXXXX原因,收票公司将发票丢失,为了保证对方及时认证发票,现请贵局出具一份已抄报税证明单。请贵局支持!
XXXXXXXX公司
附: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需带的资料如下: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丢失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公章)
办理“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的时候有没费用,看各个地方的税务局了。
我们这里要罚款,罚款金额看发票金额和责任轻重,丢失发票原因在对方或快递公司,罚款少点;原因在自己,罚款要多一点。
曾经发生过增票丢失,我方开票,发票额是1万多,让快递公司给丢失了。我们凭快递公司的丢失证明,去税务局办理“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时,罚了200元。我们让快递公司赔了这200元。
这个问题我也正想问。我上次带上已报税证明单和记帐联复印件去国税局认证,负责人又告诉我直接用其它发票的抵扣联认证再修改保存,进行网上认证即可。但是打123661咨询又说这样不行。现在我都已直接认证了,也不知道以后会不会有问题?
哪位朋友能否指点呢?
可以接受,如果发票遗失后还能取得开票方主管机关该发票合法有效的证明,其复印件是等同于发票原件使用的。可以进行正常的认证抵扣和红字冲减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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