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开纳税证明

时间:2023-04-29 19:42:33 纳税证明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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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开纳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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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流程:

纳税人向主管办税服务厅申请

办理其他纳税证明

纳税人提供申报材料:

资料合法齐全:主管办税服务厅受理审核后,出具《税款缴纳证明书》。

资料不合法齐全: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补充的材料。

办理户口纳税证明

纳税人填写《纳税情况申请认定表》,并提供申请材料。

资料合法齐全:

主管局受理审核后,在已核对的完税凭证原件上加盖业务专用章,并在认定表上签署意见。

纳税人将认定表和申报材料提交市地税局审核

市地税局审核后,出具《税款缴纳证明书》。

市地税局审核后出具《税款缴纳证明书》。

资料不合法齐全: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补充的材料。

二、申报材料:(要求:交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一)申请办理户口纳税证明需提供:1,纳税情况申请认定表2,税收缴款书或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办理出国出具完税证明、汽车定编证明等其他纳税证明需提供:

1.纳税人的申请书;(须注明开具完税证明的用途、完税期限等内容);2.税务登记证副本;3.代扣代缴或代征单位证明;(须注明开具完税证明的用途、完税期限、代扣代征税款金额和税种等内容,限实行代扣代缴或委托代征的个人提供。4.完税凭证。

(限企业或单位、自行申报缴税的个人提供)

一、业务概述纳税人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国、企业参加某些政府部门的采购招标活动、企业参加国家有关部门的评比、总公司需要上市发行股票、纳税人申办蓝印户口以及办理出国定居等事项,有关部门要求纳税人提供其纳税情况的证明。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申请,通过审核确认,对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已缴纳的税款开具纳税证明的一项管理活动。

二、法律依据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1.需查验的资料

持《税务登记证》(副本)查验

2.需报送的资料

(1)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其他单位或部门的介绍信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1.受理审核

(1)查验资料

查验纳税人出示的证件是否有效。

(2)审核、录入资料

①审核证件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

②审核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

③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2.核准

审核无误的,通过系统开具《纳税证明》,发放纳税人。

3.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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