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票新规定
关于发票验旧购新最新规定的通知
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1》相关规定,现就发票验旧购新纳税人需报送的资料明确如下:
发票验旧规定
发票验旧需报送的资料如下:
1、《发票领用薄》
2、红字发票、作废发票及已开具手工发票存根联(记账联),使用税控机的同时提供发票使用汇总及明细数据表。
3、需上传发票电子开具信息、下载开具发票电子解锁文件的,提供存储介质。
发票购新规定
发票验旧购新需报送的资料如下:
4、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5、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代领发票需提供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发票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6、《发票领用薄》
7、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应提供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或IC卡;领用税控收款机发票的,应提供税控收款机用户卡。
注:对非首次领用发票纳税人,需先完成发票验旧程序
纳税服务科
2015年3月1日
[关于发票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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