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义务教育阶段,音乐课曾一度称为“唱歌”课,且现在“唱歌”教学的份量在音乐课中还占有相当大的比重,突出了“唱歌”在音乐教学中的重要性。正如日本音乐教育家高萩保治先生所指出的“歌唱是人类的本能,歌唱是人类最自然的行为之一。歌喉是人人随身携带、最方便的‘乐器’,歌唱是表现人们喜怒哀乐的最恰当的手段之一。”这也是为什么在中小学学音乐课程中会如此强调“唱歌”教学的原因所在。在义务教育阶段“唱歌”是音乐学习内容的一部分,而高中阶段《歌唱》属音乐课程中单独开设的教学模块,那两者之间的学习有何区别与联系呢?了解两者之间的区别与联系,有利于《歌唱》模块教学的准确定位。首先,从名称来看,“唱歌”和“歌唱”的主体学习内容是歌曲的演唱,但“唱歌”重在演唱歌曲,而“歌唱”的内涵更广,应该包括与“歌”和“唱”相关的诸多内容,如,歌曲的学习,演唱技巧的提高以及歌唱艺术欣赏水平的提高等等。其次,高中阶段的《歌唱》教学目标定位更专业,指向性更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安排“唱歌”的学习内容,主要是为了培养学生的音乐感受能力和表现能力,以提高学生的综合音乐素质。高中阶段的《歌唱》模块学习旨在提高学生演唱技巧并使学生对“歌唱”的相关知识有较全面的了解,提高学生歌曲演唱、表现、排练、赏析等的综合能力。再次,高中阶段《歌唱》教学的内容更具专业性,学习的时间也更集中。义务教育阶段基本上以齐唱、合唱歌曲的学习为主,并将歌曲学习与音乐教学其他领域相结合。高中《歌唱》模块涉及到各种演唱形式的学习与实践,并且是歌曲演唱与歌曲赏析相结合进行学习,学习时间集中于一到两个学期。最后,高中阶段《歌唱》模块的学习更强调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义务教育阶段基本上在老师的指导下进行歌唱学习,是全员参与的唱歌学习;高中阶段是选修课程,是一部分对“唱歌”有兴趣,或有一定基础的学生参与学习。学习的方式也更主动,以互动或自主学习方式为主,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在学习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养与表现能力。
教学目标是教学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任何教学活动都是围绕着某种教学目标展开的,任何教学措施都是为着实现某种教学目标服务的,教学目标支配、调节、控制着整个教学过程。因此,教学目标的定位关系到整个教学的开展。如果将《课标》中对《唱歌》模块的教学目标定位具体化,笔者认为,其最终目标是通过该模块的学习让学生获得如下几种与“歌唱”相关的能力。一是歌曲鉴赏能力,能对歌曲创作的艺术品位和歌曲表演者演唱水平进行正肯的评价;了解歌曲表现的各种形式和各种演唱方法及其表现特点;熟悉一些经典的各种演唱形式的声乐作品;能够感受人声丰富的表现力。二是歌曲表现能力,掌握歌唱的基本技能,能够运用正确的呼吸方法、有气息支持的发声、圆润的音色、清晰的咬字吐字,有感染力和艺术表现力地歌唱。在独唱中,能够较深入地理解作品的题材及风格,并能依据自己的声音特点,自信地、有表情地歌唱。在合唱中,能倾听各声部的声音,保持声部间的和谐与均衡;理解作品的创作意图,并对指挥的动作作出敏锐的反应。三是歌曲排练能力,具备一定的歌曲表现的自主排练的能力,能够较熟练地运用乐谱学唱歌曲;了解排练的一些基本常识和要求;能够简单分析歌曲的特点与风格,表现歌曲的音乐情绪;能对自己、他人、集体的演唱作简单的评价。
教学目标又决定着教学方法的选择。如何在较短的18课时内最大限度地达成上述三方面教学目标,如何针对模块的教学目标开展教学,需要认真思考和精心安排。笔者认为,首要问题是要摆正教材的使用观:不主张教教材,而是充分利用好教材内容进行“歌唱”教学。具体来说不是要老师们在18课时内将教材内容全部教给学生,而是在18课时内,充分利用好教材内容,提高学生“听、唱、排”的能力。理解到这一点,对于在18课时内如何开展“歌唱”教学非常重要。为了能充分利用好教材资源,教学时建议老师从以下三面着手,创造性地进行《歌唱》教材。一可取舍教材内容,即可选取教材中最有利于教学的部分材料进行教学。二可重组教材内容。即可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调整教学次序,甚至可以几方面内容同时进行教学。三可拓展教材内容,即根据教学需要和教师拥有的资源情况,适当补充一些与学生现实音乐生活息息相关的鲜活的“歌唱”教学内容,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拓展学生的艺术视野。
《课标》中明确指出:歌唱是实践性很强的学习内容,是培养学生音乐表现能力和审美能力的有效途径。同时强调“让学生多欣赏优秀的声乐作品,感受人声的丰富表现力与美感”。《歌唱》模块中“欣赏歌曲”主要听什么及如何听,才能有助于学生鉴赏能力的提高呢?合唱是具有十分丰富艺术表现力的音乐艺术形式,其音域宽广、音色丰富、体裁多种多样,是实施音乐审美教育、培养学生音乐审美能力的重要途径,合唱歌曲的欣赏与表现也是《歌唱》模块的重要内容之一。《歌唱》教学合唱欣赏中,要让学生充分感受合唱艺术丰富的表现力,学生不仅要一般性地感受、体验合唱,更要深入理解合唱作品的艺术特征及其深刻内涵。欣赏时关注作品的创作风格及表现特点,聆听声部音色的和谐、均衡、协调、统一;了解合唱艺术的基础知识,如,合唱艺术的起源与发展、合唱艺术的种类(无伴奏合唱、混声合唱、童声合唱),合唱队的编制等;熟悉一些经典合唱曲目等等。对除合唱外的各种演唱形式的欣赏,也是《歌唱》模块中学习内容之一。欣赏表演唱、对唱、组合演唱、小组唱等演唱形式曲目,突出了解其各具特色的表现形式及艺术表现特点;欣赏独唱曲目,应强调对几种演唱方法、各类人声特点以及对著名独唱表演艺术家演唱风格的了解。让学生充分体验声乐演唱的艺术魅力,了解音乐演唱艺术中的各具特色的演唱形式,提高学生在声乐欣赏方面的艺术素养,同时也能更好地激发同学们的声乐演唱兴趣。《歌唱》模块教学中的“欣赏”教学开展,可采取“集中欣赏”和“结合欣赏”两种形式。“集中欣赏”即由教师根据教学需要,就“歌唱”中某一内容以“主题”的方式集中组材欣赏。如,“感受合唱经典”、“无伴奏合唱作品赏析”、“童声合唱的艺术”、“五彩缤纷的演唱形式”、“独唱的魅力”等等。“结合欣赏”即在进行演唱实践时结合排练曲目进行赏析。《课标》中对《歌唱》模块的教学建议中强调:排练合唱曲时要引导学生对作品的整体感受与体验。结合学生的排练曲目赏析,让学生熟悉了解作品的表现特点,理解作品的创作意图,感受音乐作品的美,体会和谐统一的合唱音色,即能提高学生的音乐审美水平,又能为更好地表现歌曲打下基础。同时,表演又是强化音乐理解力和音乐体验的有效途径之一,教学中将两者有机的融合,能发挥教学的最大效益,促进学生审美能力与表现能力共同的提高。
演唱技能的学习与提高也是这一模块的教学目标与要求。高中《歌唱》模块中的演唱技巧的学习由于受各方面条件的影响,如,学生之间嗓音条件、学习基础、对演唱方式兴趣偏好存在较大的差异;学习的周期较短(18课时);“一对多”的学习方式等等。在《歌唱》模块的演唱技能学习中,确实面临着较多的问题和困难。在这样一种受诸多条件限制的演唱技能学习中,应以最基础的演唱技能学习为主,基本做到:运用正确的呼吸方法、有气息支持的发声、圆润的音色、清晰的咬字吐字,有感染力和艺术表现力地歌唱。在演唱技能的学习中应尽量做到三个“结合”。其一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中小学的演唱技能训练中,更多是教学生如何“唱”;而在高中的“技能训练中”,要强调让学生掌握一些声乐的基础理论知识,如呼吸、发声、共鸣、语言的基本原理与规律,感情表现的基本原则与手段等。通过短期学习获得一种声乐学习的方式,为日后进一步学习打好基础。其二是集体训练与个别指导相结合。声乐技能训练具有明显的个性特点,声乐技能教学也一般采用“一对一”的方式上课。但在高中“歌唱”教学中受师资和时空的限制,普遍只能采取“一对多”的声音训练方式。因此,要充分利用“合唱”这种声乐艺术表现形式,增加学生学习的参与机率,提高学生的演唱技能。同时,在教学中也要创造条件,或以不同唱法分组、或以男女同学分组等形式,对学生进行小范围的个别指导,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解决一些演唱方面问题,提高其演唱水平。其三是学习与表演相结合。《课标》解读中明确指出:培养学生的歌唱技能,一定要融在歌唱艺术的实践活动过程中,将歌唱技能训练与歌唱艺术表现有机地融合在一起,那种技能训练与歌唱实践两层皮的教学方法应该予以摒弃。演唱技能学习的目的是更好地表现音乐,演唱技能的学习一定与表演相结合,如,将表现歌曲的情感作为教学的主要关注,激发演唱情感,做到以情带声,声情并茂;将咬字吐字的知识技能和发声方法等知识技能融合在音乐艺术实践的过程中加以解决,等等。技能学习与艺术实践紧密相结合,摆脱了单纯讲授知识、机械地训练技能的桎梏,也更适合普通高中学生声乐技能学习的需求。
此次新课程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改变教学方式,倡导学生主动学习。在高中《歌唱》模块的教学中,充分发挥学生的学习主动性,通过学生自主排练歌曲,培养学生的歌曲的排练能力,提高学生综合表现能力,也是模块的教学目标之一。在《歌唱》模块的教材中,湖南文艺出版社和人民音乐出版社的教材关注了学生“自主排练能力”的培养,安排了一定数量的曲目,让学生自主排练表现。如,在湖南文艺出版社出版的《歌唱》模块教材中,按排了互动排练和自主排练混声合唱、组合演唱、表演唱等内容,让学生基本懂得从不会到会再到较成熟的表演曲目所经历的完整排练过程,并能基本自主操作。如,发声训练;分声部排练、合排;指挥演唱;艺术处理歌曲,包括声音的处理和表演形式的处理,等等。让学生在实践中提高对音乐的理解能力和表现能力及综合能力。真正要让学生懂得如何排练,提高学生的排练水平,教师要有意识加强排练方面相关知识的渗透,如,教师在主导排练合唱时,引导学生注意教师的排练方法和程序,
[高中音乐教学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