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个税缴纳计算

时间:2024-08-19 04:38:54 学人智库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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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个税缴纳计算

年终奖个税缴纳计算

年终奖个税缴纳计算

年关将至,年终奖发放如何缴纳个税再次成为热议话题。2011 年 9 月 1 日起,全国开始执行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 ,相应的年终奖缴纳个税 也会依据新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进行。 元税差”的最低临界点 “1 由此升至 18000 元。 根据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 ,工薪薪金所得税率结构由九级调整 为七级,15%和 40%两档税率取消,最低一档税率由 5%降为 3%,免征额

提高到 3500 元。相应的年终奖缴纳也会依据新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 率表进行。 表一:

2011 年 9 月 1 日工资薪金所得新税率表(年终奖个税计算也遵循此表)扣除基数:3500 元 应 税 应税所得 0-1500 1500-450 1500 0 4500-900 4500 0 9000-350 9000 00 35000-55 35000 000 55000-80 55000 000 80000- 以 80000 上 % % 45 13505 7 超过 80000 元的部分 % 35 5505 6 超过 55000 元至 80000 元的部分 % 30 2755 5 超过 35000 元至 55000 元的部分 % 25 1005 4 超过 9000 元至 35000 元的部分 % 20 555 3 超过 4500 元至 9000 元的部分 所得 0 适 用税率 3% 10 105 2 超过 1500 元至 4500 元的部分 速 算 扣除数 0 数 1 不超过 1500 元的部分 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 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5]9 号)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 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年终奖个税计算方法是, 用年终奖金总额除以 12, 按其商数对照工资、 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相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纳税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 金×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假设 A 先生在某一公司工作,2011 年 12 月 3 日取得工资收入 3600 元,当月又一次取得年终奖金 18000 元,他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以下方 式计算: 该先生因当月工资超过 3500 元,年终奖 18000 元除以 12 个月,得出 月均收入 1500 元,其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 3%和 0 元。具体计 算公式为:应纳税额=18000× 3%-0=540 元。 由于现行的税率为超额累进税率,存在临界点问题,税前奖金在临界 点上多出 1 元,需要缴纳的税额大幅提高,税后所得也相应减少。 如果 A 先生年终奖获得 18001 元,除以 12 后为 1500.08 元,其对应 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应该为 10%和 105 元。最终计算的应纳税额为 1695.1 元。 年终奖多出 1 元,但相应计算的应纳税额却高出 1155.1 元。 由于超额累进税率的存在,“税前奖金多、税后所得少”的“1 元税差” 问题难以避免。而根据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 有 6 个区间会导致年终奖出现“税前奖金多、 税后所得少”的问题。 分别是, 18001 元-19283.33 元、 54001 元-60187.50 元、 108001 元-114600 元、 420001 元-447500 元、660001 元-706538.46 元、960001 元-1120000 元。 表二:年终奖临界区间

年终奖额(元) 18000 18001 19283.33 54000 个人所得税(元) 540 1695.1 1823.33 5295 税后年终奖所得额(元) 17460 16305.9 17460 48705

54001 60187.5 108000 108001 114600 420000 420001 447500 660000 660001 706538.46 960000 960001 1120000

10245.2 11482.5 21045 25995.25 27645 103995 123245.3 131495 195245 225495.35 241783.46 330495 418495.45 490495

43755.8 48705 86955 82005.75 86955 316005 296755.7 316005 464755 434505.65 464755 629505 541505.55 629505

此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 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还规定: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 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 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 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 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如, 先生在某一公司工作, B 2011 年 12 月 31 日取得工资收入 3400 元,当月又一次取得年终奖金 24100 元,他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以下方 式计算: 该先生因当月工资不足 3500 元,可用其取得的奖金收入 24100 元补

足其差额部分 100 元, 剩余 24000 元除以 12 个月, 得出月均收入 2000 元, 其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 10%和 105 元。具体计算公式为:应纳 税额=(24100+3400-3500)× 10%-105=2295 元。 根据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 ,“1 元税差”的最低临界点大幅提高至 18000 元,不少工薪阶层能够因此收益。而按照修订前的税率表,6000 元 为第一个税差临界点。6000 元的年终奖要缴纳 300 元的所得税,而 6001 元的年终奖要缴纳 575.1 元的所得税。

[年终奖个税缴纳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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