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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单位社保信息的登记变更与注销办理流程
江西省单位社保变更 注销的申办材料如下:
单位登记变更
①同意参保单位开户的批准文件或同意参加其他险种的批复文件;
②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批准成立的批文等有效证件复印件;
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④银行开户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⑤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⑥《江西省参保单位基本信息变更表》。
单位注销变更
①营业执照注销或吊销的通知;
②法律裁定企业破产等情形的.法律文书;
③单位主管部门批准解散、撤销、终止的有关文件;
④有关部门批准转出及转入地经办机构同意接收的证明;
⑤《江西省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⑥《江西省参保单位参保业务变动申报表》。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办理条件
1、单位的以下社会保险登记事项之一发生变更时(一)单位名称;(二)住所或地址;(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四)单位类型;(五)组织机构统一代码;(六)主管部门;(七)隶属关系;(八)开户银行账号;(九)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2、缴费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时,应当及时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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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社保转移流程如下所示:
一、到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暂停手续,并由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出具《参保凭证》;
二、由本人或用人单位携带《参保凭证》、转移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前缴费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
三、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受理申请后,对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与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办理转移后续业务;
四、参保人员前往当前缴费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申请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出业务,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转移申请;
五、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接到参保人员书面申请及身份证复印件后,为其出具《参保凭证》;
六、参保人员将《参保凭证》送到接收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七、接收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转入申请后,将与本市社会保险管理分局联系办理转移后续业务。
八、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社会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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