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及申领失业保险金说明(2)

时间:2024-06-25 15:18:37 学人智库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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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及申领失业保险金说明(2)

六、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享受的其他待遇

  (一)职业培训:失业人员持失业登记证件、身份证和3张相片到就业局培训窗口填表报名,接受一次免费职业培训。培训结束,经考核(试)合格再发培训结业证。

海口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及申领失业保险金说明(2)

  (二)职业介绍:失业人员持失业登记证件、身份证和3张相片到就业局的培训介绍窗口办理免费求职登记,接受职业指导和推荐、介绍职业等再就业。

  (三)医疗补助: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因病到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可以申请医疗补助。

  医疗费补助标准:符合规定医疗费用的60%,但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失业人员已经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填居民医疗保险的,不再享受失业保险医疗补助待遇。因交通、医疗事故和参与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致伤致病的,不得申请领取医疗补贴。

  (四)丧葬费补助: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按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4个月的数额,发给丧葬补助金。

  (五)抚恤金补助: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有供养配偶和直系亲属的,按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0个月的数额,一次性发给抚恤补助金。

  七、再次失业的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未领取完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重新就业后缴费不满1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申请继续领取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完的那一部分失业保险金。

  八、对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人员的处理。

  参保人员参保缴费时间不足一年、自动辞职或逾期不进行办理失业登记的等原因,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该失业人员原有缴费时间应当以保留。待其重新就业并再次参保后,将其前后缴费时间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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