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报关员考试重点辅导笔记:海关行政许可

学人智库 时间:2018-02-10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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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范围

  (1)报关企业注册登记

  (2)报关员资格核准及注册登记

  (3)出口监管仓库、保税仓库的设立审批

  (4)进出境运输工具改、兼营境内运输的审批

  (5)海关监管货物仓储审批

  (6)免税商店的设立审批

  (7)加工贸易备案(变更)、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余料结转、核销以及放弃的核准

  (8)进出口货物免验审批

  (9)暂时进出口货物的核准

  (10)报关时的修改、撤销审批

  国务院以决定方式公布的行政许可项目:

  (1)派员监管保税工厂的资格审批

  (2)常驻机构及非居民长期旅客公私用物品进出境的核准

  (3)小型船舶往来港澳进行货物运输的备案

  (4)承运境内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车辆的注册

  (5)制造、改装、维修集装箱、集装箱式货车车厢工厂的核准

  (6)外国驻华机构和常驻人员免税进境机动交通工具出售、转让、出租或移作他用的审批

  (7)获准入境定居旅客的安家物品审批

  (8)进境货物直接退运的核准

  (9)高新技术企业适用便捷通关措施的审批

  (10)长江驳运船舶转运监管进出口货物的审批

  二、程序

  1、海关行政许可的一般程序

  (1)申请受理

  (2)审查决定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制发决定书,加盖海关印章

  (3)变更与延续

  在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

  在届满30日前向作出海关行政许可决定的海关提出书面申请。

  2、海关行政许可的听证程序

  听证准备——举行听证

  三、许可的期限

  1、下级海关20日内审查完毕,上级海关收到下级海关审查意见起20个工作日做出决定。

  2、决定逾期报批,可延期10日,但要制发“延长海关行政许可审查期限通知书”。收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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