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上调

学人智库 时间:2018-02-10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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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业保险金上调了多少呢?小编给大家介绍介绍。

  失业保险金上调(1)

  自今年7月1日起, 我市失业保险金再次上调, 将由过去的每人每月950元提高至1000 元, 每人每月增加 50 元, 这已是我市自 2007 年以来连续第 10 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这次调整后按规定需补发的失业金将于近期统一发放到位。

  据了解, 本次调整综合考虑了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包括物价上涨、 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及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 通过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将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保障生活的作用, 确保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待遇, 使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据工作人员介绍, 领取失业保险金首先要满足 3 个条件,“根据相关规定,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 1 年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已进行失业登记、 并有求职要求的。” 工作人员表示, 同时, 失业保险金领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失业人员失业前, 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 12 个月; 累计缴费满 5 年不足 10 年的, 领取期限最长为 18 个月; 累计缴费 10 年以上的, 领取期限最长为 24 个月; 重新就业后, 再次失业的, 缴费时间重新计算,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另外,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应征服兵役的; 移居境外的; 被判刑收监执行或劳动教养的; 无正当理由两次拒绝参加职业培训和两次不服从劳动保障部门职业介绍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失业保险金上调(2)

  记者从济南市社保局获悉,今年7月1日起,济南市将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由每人每月950元调整至1000元。济南市社保局从8月份开始,按新标准为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已领取7月份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将在本月按新标准一并补发差额,8月底前全部发放到位。 据济南市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这是自2007年以来,济南市连续第十次调整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对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由于非本人原因而失去工作,无法获得生活所需的工资收入,在一定期间内,国家和社会为其提供失业保险金,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职工失业后,符合条件的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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