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训与惩罚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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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柯简介

规训与惩罚读书笔记

  米歇尔·福柯(Michel Foucault,1926年10月15日-1984年6月25日),法国哲学家、社会思想家和“思想系统的历史学家”。他对文学评论及其理论、哲学(尤其在法语国家中)、批评理论、历史学、科学史(尤其医学史)、批评教育学和知识社会学有很大的影响。他被认为是一个后现代主义者和后结构主义者,但也有人认为他的早期作品,尤其是《词与物》还是结构主义的。他本人对这个分类并不欣赏,他认为自己是继承了现代主义的传统。他认为后现代主义这个词本身就非常的含糊。

  规训与惩罚读书笔记

  作为西方后现代思潮的代表人物之一,米歇尔。福柯的代表作《规训与惩罚》在近代的社会、政治及教育领域都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规训与惩罚》的核心问题是讨论现代社会的权力运作机制,福柯在书中以监狱的诞生过程为依托,详尽而深刻地论述了作为权力表现形式的刑罚是如何从一种“表象的、戏剧性的、能指的、公开的、集体的方式”转变为一种“弥散的、细致的、微观的、无微不至的方式。”按照福柯的理论,惩罚方式的这种从公开到隐蔽,从直接毁灭肉体到间接控制灵魂的转变,事实上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一个必然要求,是权力微观化的直接表现,更重要的是代表了一种新的知识型的产生。在福柯的理论体系中,权力和知识是一体的,权力制造知识,“不相应地建构一种知识领域就不可能产生权力关系,不同时预设和建构一种权力关系就不会有任何知识”。因此,惩罚方式的转变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社会权力从一种强硬、直观的震慑模式向一种以渗透、间接的掌控模式过渡,同时社会对人的控制也出现了一种新的手段就是“规训”。

  福柯提出了规训的三种重要手段:层级监视、规范化裁决及检查。

  (一)层级监视

  在福柯看来“纪律的实施必须有一种借助监视而实行强制的机制。在这种机制中,监视的技术能够诱发出权力的效应,反之,强制手段能使对象历历在目。”与当下的教育现实对照来看,层级监视的规训手段在班级中是十分典型和常用的,首先必须明确的一点是,在一个班级的架构中,教师和学生并非处于同样的主体地位,尤其在我国,教师在传统观念中一直以“知识的拥有者和传授者”自居,成为了教育过程中绝对的权威,因而在讨论一个班级的“层级监视”时,是不应该包括教师的,因为教师事实上是居于这个层级之外,对整个层级拥有绝对控制权与建设权的。而教师在课堂对学生进行的“监视”的权力与资格,实际上在他走进教室这个特殊空间时就已经被赋予了,因为讲台是比学生座位要高的,这样的设计非常便于教师在课堂上对所有学生进行监视,它本身就是规训权力在建筑上的一种体现,把它归为福柯的“全景敞视主义”的一种特殊情况我觉得也未尝不可。站在讲台上的老师就是知识/权力的化身,他所代表的,就是教科书中被挑选出的知识,是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和权力,而教师在课堂上对每个学生表现的监视,正是试图把学生规训成符合社会权力要求的“驯顺的肉体”的“微观权力控制”。

  事实上,一个班级中的“微观权力”绝不仅仅是到这个程度就结束了,真正的层级监视是在学生群体中存在并时刻运转的。一般来说,无论是在中小学还是在高等院校,一个班级中的学生监督群体往往分为三级:班长、其他班委、各类小组长。这是一个典型的“金字塔”式的层级管理模式,学校和教师的要求被从上至下层层落实;而班级中广大同学的各项情况又是通过该模式自下向上地传达给教师和学校更高层的管理者。福柯认为这样的金字塔形能够满足两个要求,“一是能够完整地形成一个不间断的网络,从而能够增加层次,并把各层次散布在需要监视的整个平面上。二是结构合理,不会将一种惰性力量压在需要规训的活动上,不会成为这种活动的制动器或障碍……使监视具体化并切实可行”

  (二)规范化裁决

  福柯所谓的“规范化裁决”实际上就是依据已有的规章制度,对违规或不达标者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这就牵扯出一个关键问题:在学校中,在班级里,到处都有纪律和规定,有明确成文的,也有约定俗成的,但无一例外都十分符合社会权力的约束和规训目的,并且具有与其紧密相连的配套惩罚措施。从惩罚形式的性质来看,学校的纪律有两类,一是明确成文的约束性规定,例如“严禁打架斗殴;严禁考试作弊”等,学生一旦触犯了这样的规定,必将受到非常严厉的处罚,例如“记过、开除等”,这样的惩罚是公开的、直接的,它的最主要目的就是确立并维护学校的权威,彰显社会权力的绝对性和不可侵犯的特点。另一种则是模棱两可的达标性规定,比如在一个班级中总有“优等生”、“差生”的群体分类,而这个划分的整体界限却并不十分明晰,尽管如此,在日常学习的过程中,合格的标准还是十分明确的,对于此类不能达标的“违规行为”,主要采取的就是操练性惩罚措施,例如一个学生的某个字写错了,教师可能会罚他抄写一百遍以加深印象,这样的惩罚主要目的在于矫正,并具有“缩小差距的功能”。

  在针对规范化裁决这一方面,福柯也提到“在纪律中,惩罚仅仅是奖——罚二元体制的一个因素……教师应该尽可能避免使用惩罚,相反,他应该多奖励少惩罚。”这里提到的“多奖励”,其实质目的还是为了赢得学生的心,进而实施其他方面的规训和教育,其目的仍是施加对人的精神的控制。除此之外,福柯还指出,简单的“奖——罚二元体制”使得在学校中“关于行为和表现的定义是基于善于恶这两个对立的价值”,这就使得学校对一个学生行为的判定必然是在是与非两个极端中选择,绝不会存在“还可以、差不多”这样模糊的中间状态。

  (三)规训教育的弊端

  在福柯看来,这种规训教育最可怕的地方在于,它高举着社会权力的罗网,每天都在教你如何在这张网里陷的更深,但却让受教者毫无知觉。此种“润物无声”的渗透式的操控,在福柯看来是极其恐怖的事情。所以,倘若要批判规训教育的弊端,一言以蔽之,就是通过对精神层面的渗透和教育,使你的肉体走向驯顺,使你成为这个社会里恭顺的一名良民,而代价就是丧失作为人的独立性和自主性,丧失为自己的生活做选择的权力,成为整个“现代化”社会大铁笼上的一个螺丝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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