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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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疗保险

  小编给大家介绍2016门诊医疗保险,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门诊医疗保险

  2016门诊医疗保险(1)

  一、用人单位和职工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缴费的,职工从缴费次月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相应待遇。

  二、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范围、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以及相应的管理办法,按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只负责支付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用药、诊疗、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的医疗费用。

  四、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由个人账户资金支付,个人账户资金用完后,由个人以现金支付。

  五、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住院费用设定有起付线(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共 付段(起付线以上、封顶线以下部分的医疗费)、封顶线(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重大疾病补助。

  2016门诊医疗保险(2)

  (一)住院补充保险

  参保人员患病住院,统筹基金与个人共同支付范围内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中个人支付的部分,补充医疗保险按70%给付。 年内患病第二次住院,除享受第一款待遇外,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补充医疗保险按25%给付;年内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除享受第一款待遇外,基本医疗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补充医疗保险按50%给付。

  (二)门诊慢性病补充保险

  参保人员患补充医疗保险范围的大额费用慢性疾病,在门诊就医时,个人帐户支付或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全年累计超过上年度市职工平均工资10%以上、2.5倍以下的部分,由补充医疗保险按70%给付。

  (三) 门诊特定项目补充保险

  在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的医疗费用中,参保人员自付部分,补充医疗保险按70%给付。

  (四) 基本医疗个人帐户补充保险

  参保单位缴费该项目的基金全部划入其参保人员的个人帐户。希望能解决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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