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工伤保险报销流程

时间:2022-07-01 09:25:17 学人智库 我要投稿

单位工伤保险报销流程(通用7篇)

  实行工伤保险保障了工伤职工医疗以及其基本生活、伤残抚恤和遗属抚恤,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职工和家属的后顾之忧、工伤补偿体现出国家和社会对职工的尊重,有利于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单位工伤保险的报销流程是怎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的资料,一起来看一下吧。

  单位工伤保险报销流程 篇1

  第一 工伤认定

  1、申请人。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都有权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登记,并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等有关须知和材料。市、县级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2、申请材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和《工伤申报证据清单》,并提交相应材料。

  3、申请时间。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工伤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4、所需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5)认定流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第二 工伤鉴定

  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申请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

  (2)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3、工伤鉴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上一级申请重新鉴定,此为最终鉴定。

  第三 办理材料

  1、工伤认定通知书、诊断证明;

  2、工伤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按照表列填写好)需要盖好公司的章;

  4、工伤鉴定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5、身份证原件正反复印件一份签好名;

  6、银行卡复印件一份签好名;

  7、门诊病历复印件、收费发票、处方复印件及相关检查、化验单据复印件;

  8、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证、出院证;

  9、出院费用清单、每日清单、住院收费发票;

  10、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11、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12、经办机构认为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四 审核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申请人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1、工伤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提交补正材料通知书》;

  2、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

  第五 受理

  1、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或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则予以受理,并开具《受理通知书》;

  2、经审查申请人提供的材料 不符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范围的, 则书面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第六 调查核实

  1、根据需要对申请人上报的材料存有疑问的,则进行调查核实;

  2、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伤发生争议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开出《举证通知书》,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七 行政决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为工伤的行政决定。

  第八 送达

  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第九 注意

  1、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地区的,单位在哪个地方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就在哪个地方申报工伤认定。单位原则上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可以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伤残后,可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2、在境外工作的,国外要求参保的,国内的终止;国外不要求的,国内不终止,适用国内工伤保险关系。

  单位工伤保险报销流程 篇2

  工伤保险是对工人人身安全的保证,员工发生伤害事故,属于工伤范围的,单位或职工及其亲属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5天内,及时与业务部联系。单位应在30日之内向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

  工伤保险申报流程

  一、办理工伤认定申请

  需提交材料:

  1.填写《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四份;

  2.携带职工与企业的劳动合同书;

  3.抢救医院或定点医疗机构初次(当天及连续治疗)诊断证明;

  4.受伤人员的身份证,单位证明;

  5. 交通事故伤害或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责任裁 定书和相关处理证明,下落不明的,提交司法部门裁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6.工伤证明材料;

  7.用人单位营业执照;

  8.缴纳工伤保险证明材料;

  9.受伤职工个人照片1X1

  二、工伤员工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因工受伤进行工伤认定后,工伤医疗期满或在工伤医疗期内治愈、伤情稳定后,应到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 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

  评定伤残等级。评为1至4级的,享受伤定期残抚恤金待遇;评为5至10级的,按伤残等级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单位工伤保险报销流程 篇3

  在工作中很可能出现工伤的情况,但是如果受伤的劳动者够买了工伤保险的,在工作中受伤是可以进行工伤报销的。工伤报销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那么在我国工伤保险报销流程是怎样的。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的了解。

  工伤保险报销流程

  工伤(亡)人员的待遇申请由单位填写《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申报审批表》并提交相关资料后,统一向医保办申报办理,应提交的相关资料如下:

  1、工伤(亡)认定通知书、《因工伤残证》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2、发生工伤医疗费的,待医疗终结后提交医院有效发票、计费清单或医嘱复印件、出院小结。

  3、工伤救治转院,超范围用药的,携带《工伤职工转院申报审批表》和《工伤职工特殊检查治疗用药申报审批表》。

  4、安装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的,携带《工伤职工残废辅助器安装申请表》。

  5、供养亲属抚恤金享受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及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生存证明。街道、乡镇政府出具供养亲属抚恤金享受人无生活来源的证明。民政部门出具供养亲属抚恤金享受人是孤寡老人或孤儿的证明。供养亲属抚恤金享受人在校读书证明。供养亲属抚恤金享受人供养子女,应出具领养公证书等材料。

  单位工伤保险报销流程 篇4

  1、工伤职工受到事故伤害后,所在单位在第一时间电话通知或三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向工伤经办机构报告,并填写《工伤职工就医诊治申请表》报经办机构批准。

  2、工伤职工申请待遇审批需填写《工伤职工待遇审批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工伤认定(鉴定)结论。

  (2)经审批的《工伤职工就医诊治申请表》。

  (3)工伤职工的住院结算单及费用明细表。

  (4)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及医药处方。

  (5)工伤职工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6)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身份及供养关系公证材料或其他证明材料。

  3、工伤职工因伤情需转往上级医疗机构或转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须专科或三级医院出具转诊转院意见,并填写《工伤职工就医诊治申请表》,报经办机构审核批准。

  当然,针对不同的地方,还会有适合不同地方的流程规定。

  单位工伤保险报销流程 篇5

  一、报案:(适用本地或异地工伤)

  1、报案:发生工伤,单位必须第一时间在12小时报

  2、医院:发生工伤时,单位必须第一时间对员工进行就近入院抢救,医院必须是镇级以上公立医院,或当地基本医疗认可的医院均可;就近入院抢救时,一定要盖上“急诊章”;

  3、就医:就诊时需告知医生当时症状及发生的经过;

  二、就诊

  1. 病历:请保存好病历原件(盖上急诊章,不写工作单位);

  2. 发票:请保存好所有的发票原件,即医院的收费收据原件;

  3. 用药清单:如是门诊治疗,请在每次门诊交费后及时要求医院打印“用药清单”,并完好保存原件;

  4. 用药清单:住院治疗请在治疗结束后一次性打印“用药清单”(出院小结);

  5. 用药:请按医保用药范围,进口药不可报销;

  6. 诊断证明书:第一次就诊后,请要求诊断医生马上写“诊断证明书”,并保存原件(不写工作单位,只写伤者姓名即可);

  7. 检查报告书:如有拍照检查,如:x光、ct等,请完好保存“检查报告书”原件;

  8. 注意事项:所有的病历、诊断证明书上不出现工作单位,只出现伤者姓名即可。

  三、工伤申报、理赔手续的办理

  1、单位资料:

  l 15天内提供详细书面报告,填报《工伤事故申报表》;

  l 员工病历复印件;

  l 诊断证明书(第一次入院时医生所开具的)原件;

  l 事故说明书,伤者本人签名,手印;证明人一、二,签名,手印;

  l 工伤员工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 医疗终结后凭《工伤认定申请表》、《诊断证明书》、医疗发票、住院费用清单(属交通事故的,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填报《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3、工伤死亡的,凭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填报《死亡待遇申报表》。

  4、职工因工伤亡,在市医务劳动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后三十个至六十日内,轻伤在医疗期满后三十日内,由我司到清远社保办理申领待遇手续。

  四、赔款到帐

  1、上述资料齐全后,由我司到清远社保办理申领待遇手续;

  2、社保在收到理赔资料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做出理赔处理及转帐,并通知我司。

  3、我司收到理赔款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转帐到用人单位

  单位工伤保险报销流程 篇6

  一、怎样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1)申请条件:

  ①伤(亡)者受伤前已参加工伤保险(未参保职工工伤待遇向用人单位追索);

  ②伤(亡)者已经劳动保障部门(或社保机构)认定为(或视同)工伤;

  ③申请人是用人单位、受伤害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

  (2)申请时限:

  ①因工负伤未致残的,申请人应在医疗终结后30日内申请工伤补偿;

  ②因工负伤致残的,申请人应在伤残程度(等级)鉴定后30日内申请工伤补偿;

  ③因工负伤死亡的,申请人应在医院出具死亡证明后30日内申请工伤补偿。

  (4)办理程序:

  ①申请人向工伤保险部门提交上述材料;

  ②如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的,工伤保险部门正式受理,出具《工伤保险收文回执》给申请人;如材料不齐全的,工伤保险部门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齐的材料;

  ③工伤保险部门受理申请后,核算出各项工伤保险待遇补偿额,向用人单位、职工或其家属送达《工伤保险待遇核定书》和《工伤保险偿付核定单》,核发工伤保险待遇。

  二、申请工伤保险待遇需提交的材料

  (1)职工因工受伤的,须提供:

  ①《工伤认定书》;

  ②《工伤(职业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工伤职工自愿不做鉴定保证书》;

  ③工伤职工本人医疗病历本、医疗费用收据和费用清单;

  ④单位或职工的银行帐号;

  ⑤其它材料:属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还需提供《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等。

  (2)职工因工死亡的,须提供:

  ①《工伤认定书》;

  ②有急诊抢救医疗费用的需提供工伤医疗病历本、医疗费用收据和费用清单;

  ③《死亡通知书》和《火化证明》;

  ④有供养直系亲属的需提供亲属的身份证或小孩的出生证、户口簿、家庭成员的从业及经济收入证明材料,有婚姻关系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及被供养人的银行帐号;

  ⑤其它材料:见工伤保险部门印制的《申请工伤保险业务材料清单》。

  单位工伤保险报销流程 篇7

  工伤保险理赔流程

  有关工伤保险理赔的知识您知道多少呢?什么是工伤保险,如何缴纳工伤保险,工伤保险的索赔范围是什么。

  1.首先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自己写份工伤认定申请,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提交的资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3.劳动局做出工伤认定决定

  4.伤者去有资质的医院做伤残鉴定(骨折的话最低也是10级伤残)

  4.把医院的伤残鉴定交给劳动局和用人单位(最好自己复印一份保存),劳动局会发“工伤认定通知书”给用人单位。

  5.单位开始赔偿,主要包括伤残补助金、医疗费。

  工伤类型

  1、按照《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

  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里,要理解和把握“事故”的本质是“意外的损失或灾祸”,不可拘泥于突发性一种情况。

  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1.4患职业病的;

  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2.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3.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3.2醉酒导致伤亡的;

  3.3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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