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法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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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法代言人

2015年8月28日,在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即将正式施行之际,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新《广告法》进行解读,招商、房地产等多类虚假广告将成为整治重点对象,违者除罚款外还将纳入信用惩戒“黑名单”。该局呼吁社会各界关注9月1日新施行的《广告法》,维护自身权益。

福州市市场监管局长蔡福勇提醒相关人员其中的变化。一是增加了很多广告内容准则。新《广告法》将重要商品和服务的“广告准则”,从7种增加至17种,几乎囊括了保健食品、婴儿乳品、教育培训、招商、房地产、种植养殖类等与消费、生活、健康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二是增加了很多广告行为规范。新《广告法》增加了未成年人广告的规定,明确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增加了对广告代言人的活动规范,明确10岁以下孩子不能作为广告代言人,如果违法,将面临高额处罚。规定广告代言人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的,三年之内不得再代言广告;增加了对互联网等新媒体的广告活动规范,明确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请求,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适用新《广告法》的各项规定,互联网弹出广告应当确保一键关闭等。三是加重了违法广告的法律责任。新《广告法》加大了对广告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增强了法律震慑力。在罚款数额确定上,设计了按比例处罚和定额处罚相结合的机制。对于广告费用能够确定的,新《广告法》规定按照广告费用的倍数进行处罚;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明显偏低的,实行定额处罚,定额处罚数额可以达到200万元。区分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设定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对严重违法广告,如发布虚假广告、利用广告推销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等,设定了较重的法律责任。增加了行政处罚种类,对情节严重的广告违法行为,增加了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的处罚,增加了信用惩戒,规定将有关广告违法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公示。

该局还倡议全市广告活动主体,进一步增强广告的社会责任意识。作为广告主,应当根据《广告法》和国家的相关政策,依法制作发布广告,不应为了推销商品,运用欺骗手段误导消费者,牟取暴利。广告媒介作为主要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必须做好“把关人”的作用,制止垃圾广告、虚假广告的刊播,确保发布的广告信息真实、合法、有效。

[广告法2015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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