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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合作-德国的家园合作实践
一、德国家国合作的实践
1.家园合作的目的
德国非常重视家园合作,这是因为:第一,20世纪70年代以后,德国的人口出生率明显下降,孩子越来越成为父母和社会的宝贝;而幼儿教育工作的复杂性,使得家庭和幼儿园都无法单独完成幼儿的教育工作。对家长而言,一方面觉得教育后代的责任重大,另一方面老一辈的教育方式又不被认可,家长没什么育儿经验,又无法得到家庭成员的支持(特别是三口之家),幼儿园便成了家长获得育儿经验、互相交换意见的最佳场所。因此,从本质上说,幼儿园既是一个育儿的施教环境,也是家长与家长互相沟通、交流育儿经验的自然环境。第二,当代社会,人们不能忍受的是自身的机会、需求、权利以及欲望受到不公平的待遇;同时人们也反对将他人的参与排斥在外,欢迎来自不同个体的贡献。因此,在家园合作中,他们关注所有人的参与和沟通,没有任何人感觉被排斥或被隔离;关注每一所幼儿园以不同的方式表现出的参与的风格,反对的是同质的、统一性的参与。
基于以上的原因,德国非常重视家园合作。家园合作的目的是,帮助家长与孩子、家庭与教师、家庭与教育工作团体沟通,使整个社会都来关心孩子的发展,从而保证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家长和教师提供相互支持的环境,使孩子从中获得安全感,满足孩子的行为需要;为家长提供合作和参与的场所,在这一场所中,鼓励每一位家长去观察和讨论自己的孩子与其他孩子的发展和成长问题,满足家长的参与愿望与体会互惠的感受。
2.家园合作的具体做法
一般来说,德国各个幼儿园都从自己的实际情况出发开展家园合作活动。共同的做法如下。
①设置家园合作的机构。主要有三类:一是家长委员会,由在园孩子的家长组成,负责开展幼儿园范围内的家园合作的具体活动。二是所在社区的幼儿园管理委员会,由幼儿园的承办者、幼儿园管理者、所在社区的居民代表组成,负责开展社区范围内的家园合作工作,这些工作既可以针对某一个幼儿园,也可以针对社区内的所有幼儿园。三是学前教育研究会,以幼儿园毕业的孩子家长(包括各方面的人士)为主,负责研讨幼儿教育方面的问题。
②家长对幼儿园的工作有知情权。每学期开学初幼儿园都会与家长一起讨论制定本学期幼儿园工作计划。一般先由家长说出希望幼儿园开展些什么活动,然后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学期工作计划,包括内容、时间、希望家长所提供的帮助等。在此基础上,教师每周(或每两周)有一个聚会,讨论下一周的活动安排,而一天的活动安排在早晨让每个儿童都知道。
③家长参与幼儿园的环境创设。由家长共同参与设计活动环境,帮助制作活动器具,如体育设施、玩具、宣传材料等。
④家长参加幼儿园的日常活动。日常活动中,只要是家长可以参加、愿意参加的,幼儿园总是持欢迎的态度,欢迎家长到幼儿园做“义工”。比如,一般幼儿园规定下午2时以后为接待家长时间,家长愿意的话,随时随地可以参加幼儿园的活动,包括在幼儿园与自己的孩子一起玩、帮助老师照顾其他幼儿等;幼儿园全班性的活动与全园性的活动都邀请家长参加,家长不仅是作为客人参加,更多是以活动的实施者身份参加,包括参与准备活动材料、负责落实活动安排等;还参与幼儿园的对外接待活动。在我们考察幼儿园期间,各个幼儿园都有家长参加,负责介绍、交流、拍照、陪同等。
⑤注重教师与家长之间、家长与家长之间的交流。主要做法有:在幼儿园开辟家园联系园地,内容包括家长留言栏、家长参与幼儿园活动的留影窗、所在幼儿园教师的情况介绍等;专门辟有一间屋子,为家长提供一个交流的场所,供家长与家长、家长与教师进行交流;向家长介绍幼儿的在园表现,但决不告状,而是说孩子的优点。
⑥家长自发成立日间托管所。当家长觉得当地的幼儿教育设施无法满足幼儿入园需要时,家长们可自发组织成立日间托管所,只要符合政府规定的托管所标准,政府便予以认可,并给予经费上的资助。在这类托管所,家长组成自愿团体,负责或参与日常管理。
⑦编制“父母教育”的网上手册。“父母教育”的网上手册,以0~6岁孩子的家长为主要对象,内容涉及家长或孩子感兴趣的问题,如父母在孩子发展中扮演的角色,家庭在孩子教育上应采取的措施、家长如何与孩子沟通;有关幼儿教育与家庭教育方面的研究成果;通过E-mail回答家长的问题,等等。
3.家园合作的实践特点
德国家园合作的特点是:注重家长实质性的参与而非形式上的参与,注重与家长的平等合作而非被动配合,注重幼儿教育的信息交流而非培训家长。
二、家园合作的反思与讨论
家园合作在我国已有相当长的历史了,通过考察与借鉴国外的经验,我们已有的一些认识与做法值得反思。
1.家长参与的权利与义务问题
各国对家长参与学校(幼儿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在相关法律中都有明确规定。概括地说,家长应有的权利有:知道幼儿园怎样教育自己的子女,了解幼儿园的政策和计划并可对此作出影响,保护子女的受教育权利不受任何人剥夺和侵犯,了解幼儿园在日常生活及教学中承担的责任。家长的义务有:保障子女获得同等的教育机会和合适的教育,为幼儿园教育其子女提供必要的条件,与幼儿园合作并支持幼儿园的工作。
而我国家长的参与程度大多停留在被告知上,被告知多少就是多少,透明的程度取决于幼儿园;在整个幼儿园管理过程的诸环节(计划──实施──检查──总结)中,家长多以旁观者、被管理者(与家长有关的、需要家长协助的部分)、解决部分困难者(对部分家长而言能解决的困难)的身份出现。对中国家长而言,参与的面有待大力拓宽。
学前教育专家CarlinaRinaldi将家长的参与具体概括为以下几方面:①每班个别进行的会议。这一类会议一般在晚上进行,一年举行五六次,每次会议的程序应事先告知家长并得到家长认可。②小组会议。教师与班上一个小组的家长进行沟通,限制人数,针对特定的家庭与幼儿的需要与问题。班上每个幼儿的家长每年至少能参加一次。③家长与教师的个别讨论。这类讨论通常是针对个别家庭的需求或教育工作者的建议,目的在于处理某个家庭或幼儿的特殊问题,或者针对某位幼儿性格上的发展深入讨论。④针对一个主题的会议。这类会议由家长与教育工作者共同发起与主持,并且向任何有兴趣探讨这一主题的机构开放。⑤与专家的会面。这类会面采取演讲或圆桌会议的方式进行,并由许多幼儿园来参与。⑥工作会议。提出对幼儿园发展有实质性作用的建议,家长与教师们可以一起确定教具与设备,重新安排教学空间,改良校园环境等。⑦实验活动。家长参与对幼儿活动的指导,如折纸、木偶戏等。⑧庆祝活动。儿童、家长、亲朋好友以及社区的居民都可参加这类活动,有时是全园性的,有时是一个班的活动,包括幼儿的生日庆祝、园庆等。⑨其他活动。镇上一日游、野餐、远足或短暂度假;或在名为“幼儿园的一天”的活动中,某位家长一整天待在孩子所在班级;几位幼儿拜访彼此的家庭。
事实上,这些形式我们在德国都可以看到,并且各个幼儿园结合自身的条件都有不同的选择。
2.家园合作中双方的角色定位问题
在德国的家园合作中,幼儿园教师与家庭双方是共同配合的关系,幼儿园提供了独特的配合场所,提供了特定的配合内容。
在我国的家园合作中,幼儿园教师和家长都认定这样一个假设:幼儿园是全身心地为了孩子的发展的,并且具有较好的教育技能,虽然家长也有此愿望,但有些家长不太会教育孩子,因此,幼儿园有义务与责任从思想与技能两方面辅导、帮助家长。在此假设之下,幼儿园与家庭是指导与配合的关系:幼儿园及教师支配家长在幼儿教育中的行为,幼儿园负责对家长的培训工作;家长则认为,幼儿园教师是经过专门培养的,幼儿园的设施是齐全的,因此把孩子交给幼儿园教育就算尽到了做家长的责任,他们常对幼儿园教师说,有什么需要家长配合的,请尽管说。
这样一种角色定位,幼儿园是不自觉的(不认为是不平等的),家长是不得已的(因为孩子受制于幼儿园),造成了双方的关系不平等。家长参与的权利得不到保障,家长没有选择权(不能自由地选择幼儿园,不能自由地选择班级和老师),没有知情权,没有协商权(不喜欢的活动也要参加),当然更无监督权。
角色定位不同,具体的做法也会不同。同样是家园联系,德国以幼儿园与家庭之间、家庭与家庭之间的信息交流、研讨为主。中国则主要由两部分内容组成:传递幼儿园的教育信息,提出家庭教育的建议与要求。因此,在家长会上,我们的基本模式是教师讲、家长听。中国的家长确实也参与了幼儿园的活动,但他们更多的是形式上的参与。
3.家园合作的机构设置问题
在家园合作方面,我们成立了家长委员会,但家长委员会多停留在各个幼儿园层面上,主要领导者还是幼儿园,没有地区性(更没有全国性)的家长──教师协会,家长的参与极其有限。如何构建家园合作的组织体系,从体制上来保障家长的参与是我们必须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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