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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俸禄的介绍
俸禄是古代皇朝政府按规定给予各级官吏的报酬。下面我们来看看关于俸禄的介绍,欢迎阅读借鉴。
出处与详解
古代皇朝政府按规定给予各级官吏的报酬。
1、《韩诗外传》卷九:“ 田子 为相,三年归休,得金百镒奉其母。母曰:‘子安得此金?’对曰:‘所受俸禄也。’”
2、《三国志·吴志·朱桓传》:“爱养吏士,赡护六亲,俸禄产业,皆与共分。”
3、清 王士禛 《池北偶谈·谈故三·优老》:“﹝ 康熙 ﹞二十一年 云南 平, 世缨 疏辞俸禄且乞骸骨,特赐白金三百两,驰驿回籍。”
4、冰心 《两个家庭》:“谁知回国以后,政府只给他一名差遣员的缺,受了一月二百块钱无功的俸禄,他已经灰了一大半的心了。”
5、《北史·韦孝宽传》:“﹝ 韦孝宽 ﹞又早丧父母,事兄嫂甚谨,所得俸禄,不入私房。亲族有孤遗者,必加振赡。朝野以此称焉。”
历史时期
春秋时期
春秋以前的禄以田邑为主,战国时以实物为主。夏商贵族食禄制度缺乏记载,难以详悉。不过他们各有一定数量土地,食土地收入是肯定的。西周、春秋时,周王室有土地方千里。诸侯、卿、大夫、士亦各以等级占有土地。春秋时“大国之师,一旅之田”。一旅为五百人,每人耕田百亩,卿的禄田约为五万亩。《孟子·万章下》有“君十卿禄,卿禄四大夫,大夫倍上士,上士倍中士,中士倍下士”的说法,实际情况大概不可能这样整齐。除无限期占有土地之外,商周贵族还往往获得定期占有土地的权益。例如商代小臣缶铭文说:“王易(锡)小臣缶湡积五年。”是商王赏小臣缶收取湡地禾稼,其时间以五年为限。
春秋时,由于赋税制度的变化,逐渐实行谷禄制。如孔子为鲁司寇,有“奉(俸)粟六万”,后来到卫国作官,亦有俸粟六万。至战国,各侯国普遍施行谷禄制。魏文侯以魏成子为相国,“食禄千钟”。燕王哙让位给相国子之,命令将有三百石以上官俸的官吏的官印交给子之,由他委派官吏。秦国的官俸有五十石、一百石以至五百石、六百石以上等级别。楚国用“担”来计算官禄,至有“禄万担”者。
战国时期
战国时期,王室勋贵,除任官职有俸禄外,还有封邑;国王王后的宠幸,有的也有封邑。齐国孟尝君任相国,继承其父封地,“封万户于薛”。吕不韦于秦庄襄王元年为丞相,封文信侯,“食洛阳十万户”,还“食蓝田十二县”。楚顷襄王的宠臣有川侯、夏侯、鄢陵君、寿陵君。秦庄襄王王后封嫪毐为长信侯,赐与山阳地,又以河西(今山西间黄河南段以西地);太原郡(今山西中部地)为毐国。但这时的封君,一般只食封邑租税,不得占有土地人民,封君制为分封制形式的残留。
先秦时为官府服务者只受廪食的待遇。如医者按治疗效果领取不等的食粮。乐工及百工亦有廪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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