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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中等职业教育券发放实施办法
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落实《关于成都市中等职业教育券发放实施办法》的通知
成教职[2009]28号
各区(市)县教育局、中等职业学校:
为确保《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成都市中等职业教育券实施办法》顺利实施,现将具体操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进程
1.中等职业教育券的发放
成都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中考结束后,于 7月1日—30日登录成都市招办的成都招生考试网 (网址为http:/www.cdzk.com),打印中考成绩并同时打印成都市中等职业教育券;成都户籍的中等职业学校二年级学生由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统一打印第二学年的中等职业教育券,2009年由市招办统一提供成都市中等职业教育券打印格式,以后进入上一年度成都市中等职业教育券发放库进行打印。
7月1日-30日,持券学生凭本人户口原件、中考成绩通知单(二年级学生凭中等职业学校一年级学习成绩单)和中等职业教育券到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并在中等职业教育券加盖公章,中等职业教育券生效。
2.中等职业教育券的使用
成都市中等职业教育券为一次性使用凭证,限本人使用。领取后于当年9月20日前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在收取持券学生入学时,对学生所持的中等职业教育券、户口原件等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要求的方能收取中等职业教育券并进行学费抵扣;各中等职业学校在9月20日以后不再收取职业教育券。
财务管理关系隶属五城区教育局及市教育局的中等职业学校学费由银行代收费,学校对持券学生的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其资格后,进入缴费通知单打印系统选择扣除成都市中等职业教育券面值(1200元)的缴费通知单进行打印,学生凭缴费通知单到银行缴纳学费。
3.中等职业教育券的上报
9月20-25日,各中等职业学校将享受学费补助政策的学生情况登记造册,并填写《成都市中等职业教育券学生情况统计表》,分别报学校的主管部门,对学生学籍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各区(市)县所属中等职业学校由各区(市)县教育局负责审核;市教育局直属中等职业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由市教育局负责审核;技工学校由市劳动局负责审核。
9月26-27日,20个区(市)县教育局集中办理审核工作,对本区域户籍学生到区域外学校就读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后在学生汇总名册上盖章。
9月28日,各区(市)县教育局(或资助中心)负责收取所属中等职业学校的中等职业教育券并按要求汇总相关情况,于9月30日之前报成都市资助中心。
成都市劳动局负责收取技工学校中等职业教育券并按要求汇总相关情况,于9月30日之前报成都市资助中心。
9月28 日-29日,直属中等职业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由成都市资助中心收取中等职业教育券按要求汇总相关情况。
10月10日-13日,成都市资助中心汇总全市情况。
10月14日,成都市职教联席会审核全市职业券汇总情况。
10月15日,将确定的受助学生数据报成都市财政局。
二、工作要求
1.在我市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券是政府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区(市)县教育局高度重视,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让区域内所有初中毕业生及家长都知晓该项政策。
2各区(市)县教育局和招生办公室、各相关中等职业学校和初中学校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学生顺利领取中等职业教育券并顺利就读中等职业学校。
3.各区(市)县教育局做好与区域内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协调工作,确保学生户籍确认工作的顺利开展。
4.各区(市)县教育局每期应对学校上报的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券学费补贴的学生进行核实,严禁中等职业学校虚报冒领经费,如有违犯,一经查实,将取消该校下一年度招收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券的资格。
5.招收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券学费补贴的学生的学校,必须按照国家对中等职业学校的相关要求,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质量,确保学生不流失,确保学生接受规范合格的中等职业教育。对不按照国家要求办学的学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招收持中等职业教育券学生的资格。
6.各区(市)县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务必按工作进程要求完成相应工作并上报资料。
二OO九年六日二十四日
关于成都市中等职业教育券发放实施办法
成教[2009]72号
各区(市)县教育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为全面推进省、市职业教育攻坚计划,落实《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促进中等职业教育体制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成委办(2009)21号)精神,实现我市有意愿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应学尽学,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发放中等职业教育券,现提出如下办法。
一、实施对象
户籍在成都市19个区(市)县和高新区,就读成都区域内具有招生资格、收取中等职业教育券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等职业学校)的一、二年级学生。
二、实施办法
1、中等职业教育券发放从2009年9月1日起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券用于对实施对象应缴学费的补助,学校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扣除学生所持中等职业教育券的面值收取学费。
2、中等职业学校基本学制为三年,政府对第一和第二学年的成都户籍在校学生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券的补助,每位学生累计享受两次。第三学年主要为综合实习,学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第三学年学费和生活费用。
3、凡符合“成都市教育资助体系”规定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子女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享受除中等职业教育券所抵扣学费之外的帮困助学政策。
三、中等职业教育券面值
中等职业教育券的面值为每券1200元,学生据此券抵扣学费。今后,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中等职业教育券面值标准,最终实现基本免费的中等职业教育。
四、经费分担办法
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券所需经费按以下办法分担:
1、都江堰、彭州、崇州、大邑、邛崃等五个重灾区县(市),按市、县(市)8:2比例分担。
2、金堂县按市、县(市)7:3比例分担。
3、新津、蒲江、青白江等三区县按市、区县5:5比例分担。
4、温江、郫县、双流、龙泉、新都和五城区及高新区由区县自行承担。
五、中等职业教育券发放及使用
1、中等职业学校一年级新生:愿意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成都户籍学生于中考结束后(7月1日至7月30日)登录成都市招办的成都招生考试网(网址为http://www,cdzk.com),同时打印中考成绩和成都市中等职业教育券,凭本人户口原件、中等职业教育券和中考成绩单到户口所在区(市)县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确认户籍并加盖公章,生效后到学校报到注册。
2、中等职业学校二年级学生: 由就读的中等职业学校根据上年度中等职业教育券发放信息库的资料统一打印和发放第二学年的中等职业教育券,学生凭中等职业学校一年级学习成绩单和本人户口原件,在每年七月回户口所在地区(市)县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确认户籍并加盖公章,生效后到学校报到注册。
六、中等职业教育券的兑付和结算
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收取并审核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收取的中等职业教育券,填列基础数据报表后,连同中等职业教育券由成都市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统一回收、审核;市直属中等职业学校收取的中等职业教育券由市教育局委托成都市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统一回收、审核。成都市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汇总提出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券基础数据报表(另行制定),并报成都市职教联席会办公室审批后,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统一与各区(市)县财政局结算并按规定拨付。
七、中等职业教育券的管理
中等职业教育券采取实名制发放管理,限申领者本人使用,不得转让。
八、收取中等职业教育券学校资格的确定
每年初,中等职业学校分别向市教育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由成都市职教联席会办公室审核。经审核确定的具有收取中等职业教育券的学校名单及专业设置情况,由成都市职教联席会办公室集中向社会公布。
九、保证措施
1、各区(市)县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中等职业教育券”的宣传、发放、实施和监督工作,做到方案具体、责任明确、措施落实、学生知晓、家长明白、社会支持。
2、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对学校的考核评估和学籍管理。
3、市教育、劳动、审计、监察、市财政等部门对中等职业教育券工作进行全程指导、检查和监督,确保政府补贴经费专款专用,不被截留、挪用和挤占。
4、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强内涵建设,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水平,确保学生不流失并接受规范合格的中等职业教育。
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九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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