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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厂班组学习、培训实施细则
目的
为适应电力企业发展需要,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职工队伍整体素质,使班组培训工作有序、务实,卓有成效,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2.1本制度规定了绥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B厂安全技术部“新工人培训”、“文化教育”、“岗位培训”“外派学习”管理制度。
2.2本制度适用于绥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B厂安全技术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引用标准及关联子系统(无)
专业术语定义(无)
执行程序
5.1新工人培训制度
5.1.1上岗前基本知识培训
5.1.1.1新入公司分配到B厂安全技术部的人员报到前,须经培训中心培训合格。
5.1.1.2培训中心根据新入公司人员文化程度、人数、分配去向编制培训方案。
5.1.1.3主要培训内容包括: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职工守则各种制度、规定;公司历史及概况、技术业务基础知识等。
5.1.1.4新工人经岗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安全知识考试合格后设备部按分配方案接收。
5.1.1.5新工人经岗前基本知识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
5.1.2师徒合同
5.1.2.1凡新入公司分配到B厂安全技术部的员工,应签定并执行师徒合同。
5.1.2.2师徒合同应在分到班组定岗后十日内签定,一式三份,师徒本人签字盖章后,并经本部门领导、培训中心审定。
5.1.2.3师徒合同内容包括学习本岗位设备结构、性能、系统运行方式;现场实习;实际操作等,此阶段进行全面培训和考核。
5.1.2.4按师徒合同程序培训完毕后,在部门经理主持下,作出基本可以、完全可以或不能独立工作的结论。全部手续履行后,师徒合同结束。
5.1.2.5对不能独立工作者,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师徒合同,延长后仍不能独立工作的,原则上重新签定合同或另行分配工作。
5.1.2.6新参加工作的大、中专、调换新岗位的员工,进入新的生产岗位后要根据生产要求制订出学习计划,由所在单位监督执行、并定期考核。
5.1.3转正与定级
5.1.3.1新参加工作的员工见习期满后,经所在单位及人力资源部、培训中心考试合格后转正定级,报培训中心备案。
5.1.3.2见习期满的大、中专毕业生写出实习报告,经本单位和人力资源部、培训中心考核后定级,并报培训中心备案。
5.2文化教育培训制度
5.2.1一般高等教育函授学习
5.2.1.1报考函授学习的职工必须参加工作二年以上,思想进步,工作积极,具有一定的文化基础。
5.2.1.2参加函授学习的学员由个人申请,本单位(部门)同意,公司培训中心审核,经主管培训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名。
5.2.1.3高等教育函授工科限定在“东北电力学院”、“华北电力大学”、“沈阳电力专科学校”。
5.2.1.4每年第一季度由公司培训中心组织报名,第二季度参加全国成人高等教育统一考试。
5.2.1.5凡1997年以后参加学习的,各种费用全部自理。
5.2.2硕士研究生
5.2.2.1硕士研究生按上级文件要求进行选送。
5.2.2.2硕士研究生、函授学习进修,经本人申请,培训中心对其个人条件、专业、工作性质等方面进行审核,公司主管培训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方可报考。
5.2.2.3硕士研究生、函授学习进修期间待遇及发生各种费用按上级文件执行。
5.2.3自学考试
5.2.3.1自学成才是提高职工素质的一种有效途径,学员学完国家规定科目后,国家承认学历。
5.2.3.2参加公司开办的自考 助学班及其它自学考试均由个人申请,经各单位(部门)同意,培训中心审核备案,公司主管培训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方可办理。
5.2.3.3自学考试各种费用全部自理。
5.2.4定向培养学习(长学)
5.2.4.1公司特殊需要,需定向培养,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予以送培,并报销全部学费。
5.2.4.2定向培养外送学习员工的奖金及岗位工资按绥电人[20xx]12号文件精神执行。
5.2.5根据职工文化程度构成情况,需开办专业证书班,由培训中心确定参加人员范畴,公司班子研究批准后方可办理。
5.3岗位培训制度
5.3.1班组技术员负责本班组的培训工作。
5.3.2各班组要制定本班组的年、季、月培训计划并认真完成培训工作总结工作。
5.3.3每个员工要认真填写员工个人培训登记手册。
5.3.4各生产班组根据本专业生产的需要,要开展技术理论讲课、技术讲座,开展正常生产培训工作。
5.3.5技术讲课每月按照计划执行,全年每人培训课时不少于48课时。
5.3.6技术问答每月每人进行两次。
5.4外派学习制度
5.4.1培训中心是职工教育、教学的管理部门,承担全公司外派学习及自办班的规划和计划,负责办理外送学习、进修等有关手续。
5.4.2各基层单位须严格按公司教学计划选送职工参加各类培训。
5.4.3选送条件
5.4.3.1选送职工外出学习及进修,须严格坚持学用结合、按需施教的原则,有效地保障生产需要。
5.4.3.2凡公司各类学习班、短训班已开设的专业和能举办的各类培训,均不再安排外送学习。
5.4.3.3上级部门安排的各类培训,必须由职能部门统一到公司培训中心办理手续,方可参加学习。
5.4.4选送程序
凡各单位工作需要进行外送培训的,需由基层单位提前三个月提出送培计划,报公司培训中心。
5.4.4.1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培训文件应转送公司主管培训副总经理审批,经人力资源部主任签字,方可到培训中心办理手续。
5.4.4.2参加各类培训班人员需到培训中心领取《外派学习人员申请表》,由本单位部门领导签字报送培训中心审定存档。
5.4.5经费与待遇
5.4.5.1凡经批准参加公司及以上部门举办的各类学习班、进修班、研究生班的学费、车费、住宿费等均按公出予以报销
5.4.5.2非学历教育的进修,学习半个月以内享受正常出差补助;超过半个月者,从第16天起15元/人、天。
5.4.5.3脱产学习六个月以内(指各类培训性质,不含学历教育的),享受原岗位工资,超过六个月者,从第七个月起享受下岗工资。
5.4.5.4脱产学习进修半个月以内享受正常性生产奖,学习进修半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享受正常性生产奖的50%,由职工所在单位考核发放。
5.4.5.5凡未经公司批准,自己联系学习、进修人员,各种费用一律自负。
职责
6.1对B厂安全技术部职工文化、业务素质的提高负责。
6.2对B厂安全技术部教育培训计划的实施负责。
6.3有权考核各班组的岗位培训工作,并提出奖惩意见。
7.附加说明:
7.1本制度如与上级规定相抵触,按上级规定执行。
7.2本制度至下发之日起施行。
7.3本制度由绥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B厂安全技术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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