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工程环评批复

时间:2024-05-07 17:32:36 好文 我要投稿

道路工程环评批复5篇(推荐)

道路工程环评批复1

赤水市旺隆中心卫生院:

  你单位报来的《赤水市旺隆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结合项目工程环境特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赤水市旺隆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位于赤水市旺隆镇兴旺社区创业大道北侧,卫生院总用地面积495991㎡。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一栋4层楼框架结构的综合楼,综合楼占地面积1587㎡,建筑面积574803㎡,设病床60张,预计年接诊3万人左右,化验5000人左右,住20xx人次。

  二、《报告表》指导思想明确,评价标准、保护目标设置适宜,提出的各种环境保护措施,经济合理,切实可行,该《报告表》可以作为日后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结论和建议,同意该项目在拟选址建设,《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在项目实施中予以落实。

  (一)加强项目建设期间环境管理,把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减至最小。

  1、加强施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阶段主要为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施工废水通过沉淀、过滤、隔油隔渣处理后回用至工地用水工序,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旺隆镇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放。

  2、加强施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按建筑垃圾有关规定及时清运出场。避免在行车高峰时运输建筑垃圾,必须及时将建筑垃圾运往建筑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置。本项目施工期过程中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及时清运到附近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到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理。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废机油,以及装修阶段产生的含油漆等化学材料的内包装材料、废抹布等危险废物,建设单位应分类收集后,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3、加强施工期环境空气保护,施工期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因素主要为施工场地和道路扬尘、施工机械柴油燃烧废气、运输车辆尾气以及装修废气等。在建设期应对附近道路及时清扫和洒水,同时必须采用封闭车辆运输,以减少道路扬尘。加强施工管理,配置工地细目滞尘防护网,最大程度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应尽量选用防火、低毒、低辐射环保型室内装修材料,尽量不要使用含有笨类、醛类、卤代烃溶剂或者芳香族化合物等一些对人体影响很大、会造成人体健康损害的污染物。装修完成后加强室内通风换气。尽可能地将对环境空气的影响降到最低。

  4、加强对施工噪声的管理,施工期的噪声主要为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建设单位应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设置隔声屏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现场等治理及控制措施,并且避免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大量的动力机械设备,除必须连续作业的工序外,晚上不得施工,如必须施工则需报赤水市环境保护局同意并公示后方可进行。通过采取以上减噪措施,降低施工期噪声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确保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xx)的规定。

  (二)加强营运期环境管理。

  1、加强营运期废气管理。项目运营期主要废气为机动车尾气、污水处理站恶臭、垃圾收集点和污泥堆放点恶臭。通过加强交通管理,加强项目区内绿化、合理安排汽车进出时间等措施来控制汽车尾气;对污水处理站恶臭,通过设导气管将产生的臭气由专用管道收集消毒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然后引至综合楼楼顶,并高于楼顶2m对外排放。活性炭需定期更换,同时需加大污水处理站周边绿化,确保排放的臭气浓度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xx)表3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要求。对垃圾收集点和污泥堆放点恶臭,通过保持堆放点内外的清洁卫生,定期喷洒消毒剂和除臭剂,及时将垃圾和污泥交具备资质的单位清运来处理。

  2、加强废水的防治。项目运营主要废水为医疗废水、检验化验废水和医务人员、就诊病人及陪护家属产生的生活污水等。雨水通过雨水收集系统直接进入城镇雨水管网;项目产生的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经过本次新建的1座采用“一级强化处理+消毒”工艺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xx)表2预处理标准后,通过市政排水管网排入旺隆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赤水河。检验化验废水应根据使用化学品的性质单独收集,单独处理。

  3、加强营运期噪声管理。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噪声、进出车辆交通噪声、就诊人群嘈杂声。建设单位对各噪声源采取必要的减震隔声、绿化、规范停车等措施等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4、加强营运期固体废物管理。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和生活垃圾等。医疗固体废物及污水站污泥属危险废物管理范围,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实行集中代处置。医疗废物严格按《医疗卫生机构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环发〔20xx〕206号)、《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对固体医疗垃圾进行分类收集、毁型,经毁型、消毒送到院区医疗垃圾暂存室妥善暂存,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理。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经脱水、消毒和干化后与医疗垃圾一同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理。在营运期产生的过期药物也作为危险废物处理,不可与一般固废混装。一般生活垃圾收集后及时清运到附近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到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理。

  四、加强项目规范化管理。项目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制定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将环保纳入日常生产生活中,最大限度地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加强风险管理,完善项目风险防范制度和措施。加强对医疗废物和废水危害的宣传教育,污染物排放口(源)设立环保警示标志。

  五、该项目COD、NH3—N等排放总量从生活污水处理系统中统一核算,不单独分配总量。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及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需委托有竣工验收监测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该项目业主应在项目试运行前到赤水市环境保护局进行备案。

  七、该《报告表》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重新向我局报批《报告表》;《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该《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该项目涉及医疗用放射性设备、用剂、废物等内容不在此次批复内容之内,请按相关规定报环境保护部门进行另行审批。

  九、该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其他环境保护要求以该项目环评影响评价文本作为依据。

  十、该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赤水市环境监察队负责。

  十一、项目业主要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善涉及其他部门的审批手续。

赤水市环境保护局

  20xx年12月29日

道路工程环评批复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已经对以下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电话:XX

  通讯地址:XX(061XX)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道路工程环评批复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兴国经济开发区(南区)首期拆迁安置区市政道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xx年12月2日—12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XX局

道路工程环评批复4

  近日,采育镇大街(采凤路~采福路)道路工程;采文路(育林街~育才街)道路及管线工程;育富街(采文路~采福路)道路及管线工程,获得区环保局环评批复。该路的建设是采育镇区路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构建和完善采育镇镇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意义重大,有利于提升采育镇基础设施服务水平,改善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推动当地经济发展。

道路工程环评批复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已经对以下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电话:

  通讯地址:(061)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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