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执勤细则

时间:2024-05-06 09:50:34 好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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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执勤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保安队伍的管理工作,保障养护院的正常工作秩序,搞好来访人员接待和病人及家属车辆出入登记的管理,保安人员值勤执行任务有所依据,当好养护院卫士,确保养护院人员、财产、治安、消防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养护院安全保卫工作在院长和保安主管领导下。

  第三条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原则,各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充分认识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性,把综合治理工作摆到重要位置。经常对本科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广泛地开展安全保卫工作。

  第四条认真做好保安管理工作,自觉服从上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主动提供配合,做好交接班记录。

  第五条保安人员代表本养护院执行相关规章制度,养护院其它部门员工应配合保安人员工作。

  第六条养护院保安勤务应每日24小时执行不间断,其各班各岗执勤时间,由安全主管进行合理安排。

  第七条执勤中应时刻提高警觉,遇有重大灾变时,更应临危不乱,果断敏捷,作适当之处理,并立即报告上级。

  第九条保安当值班期间发现可疑情况或发现纠纷事件应及时与相关管理者联系。对纠纷事件,保安员应稳定事态的发展,并对当事人双方进行劝阻,以制止事态的扩大。

  第十条对于正在发生的刑事案件或可疑情况应及时制止并对可疑人员进行查问,情况严重的可直接与公安机关部门联系。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一条责任范围:适用于养护院全部所辖区域。

  第二条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养护院关于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保安工作制度,对职责范围内的保安工作全面负责。

  2.依据制度实施养护院人员、财产、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对养护院发生的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案件要及时报告院领导、上级主管领导及公安机关。

  4.利用各种形式对全院职工进行防火、防盗、防治安灾害事故教育。工作人员、家庭及外来人员要遵守养护院各项规定,不得在院内、办公场所大声喧哗、酗酒闹事、打架斗殴,要爱护公物花木,保持环境整洁

  第八条高度重视消防工作,及时排除所属范围内的火灾隐患。全院消防灭火器材要定期检查和更换,保证消防器材的有效作用。所有消防工具、器材设施不得随意动用,遇有毁损,及时通知行政事务部有关人员维修更换。定期对全院防火、防盗工作进行年度和季度检查,并针对形势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第三条岗位职责

  (一)保安队长的工作职责:

  负责保安队伍的建设、全院安全消防工作,负责监督执行院内院纪院规及保安队内部各项规定,及时把每天所发生异常事件呈报给上级主管,及时传达、落实上级命令。

  1.保安人员的工作职责维护管辖区域内治安秩序,预防和查处安全事故,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联系联防工作。履行保安人员工作职责。

  2.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理程序,建立和健全各项安全保卫制度。处理当班突发事件,如火灾、偷盗等立即报警,并迅速与消防队、治安办部门联系。

  3.进行正常的巡视制度并明确重点保卫目标,做到点、面结合。

  4.根据所管辖区域的大小和周边社会治安情况,配备相应的保安人员,并对保安人员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5.密切保持与保安人员的通讯联络,每天不定时巡视管辖区域的安全工作,检查各值班岗位人员的值勤情况并适时进行指导。保安班长对保安岗哨坚持不定时的查岗及查夜,及时指出保安人员的工作失误及不规范的行为。每日查勤主要有以下内容:

  5.1保安仪容仪表;

  5..2当班保安值班日志及巡逻记录;

  5.3物件签收事宜;

  5..4人员、车辆出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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