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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检修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配电检修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以及配电检修必备的各种资料、记录。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电力公司10kV及以下配电设备的检修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原电力部(DL-409-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原电力部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国家电力公司20xx.9.28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发输电输[20xx]57号 《关于提高客户供电可靠性的指导意见》
3 职责职能
3.1 江苏省电力公司生产运营部是配电检修技术的归口管理部门。在生产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全省配电检修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3.1.1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配电检修管理的各项规程、规定,组织制定省公司范围内配电检修管理标准和有关规章制度。
3.1.2 负责要求、监督各供电分公司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配电检修管理标准和规章制度,指导、督促其开展和完善配电检修各项工作,并组织相应的检查和考核。
3.1.3 建立和健全配电检修各种技术资料,及时掌握全省范围内配电运行管理状况,制定和落实反措计划,组织消除共性和重大的设备缺陷。
3.1.4 负责配电检修技术归口管理,组织学习、交流和推广应用先进的配电检修技术、工艺和检修设备材料。
3.1.5 负责组织配电检修专业的培训、交流和技术比武。
3.2 江苏省电力公司下属各市供电分公司、县(市、区)供电子公司(以下统称供电企业)分别由生产副局长(经理)或总工程师分管配电检修管理工作,生技部门作为配电检修管理职能部门,在上级生技部门的领导下,开展本企业范围内配电检修管理工作。生技部门的主要职责:
3.2.1 根据上级有关配电检修管理标准和规章制度,制定适合本企业的配电检修管理标准、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并严格执行。
3.2.2 要求、监督下属有关单位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配电检修管理标准、规章制度、实施细则,指导、督促其开展和完善配电检修各项工作,并组织相应的检查和考核。
3.2.3 参与所直接管辖城市配网的检修管理工作,参与检修计划的编制、审核和与执行,审查各种报告、报表、记录,参与检修现场管理。
3.2.4 建立健全本企业范围内配电检修管理的各种技术资料,定期召开配电检修工作会议,及时掌握配电检修情况,每月进行研究和分析,制定和完善提高配电检修工作和设备健康水平的各种措施,及时下发、加强宣传,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报告,以便检查和监督。
3.2.5 负责本企业配电检修技术归口管理,及时掌握专业发展动态,组织学习、交流和推广应用先进的配电检修技术、工艺和检修设备材料。
3.2.6 对本企业配电运行管理及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组织技术交流和劳动竞赛。
3.3 各供电企业所属配电工区、检修公司或其他负责配电设备检修工作的单位,其主要职责有:
3.3.1 贯彻执行上级配电检修管理标准、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认真编制本单位的配电检修管理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3.3.2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质量第一”的方针,合理安排、开展配电检修工作,确保配电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3.3.3 加强配电检修过程管理、加强人员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保证配电检修工作的顺利进行。
3.3.4 建立健全本单位配电检修管理的各种设备档案和技术资料,每月进行配电检修情况分析,及时有关分析报告、技术资料按规定报送配电运行单位和上级生技部门。
3.3.5 学习先进的配电检修技术、工艺,采用先进的配电检修设备、材料,积极开展技术革新活动。
3.4 各供电企业所属配电工区(公司、班组)等配电运行单位,其主要职责有:
3.4.1 负责提出配电检修需求并监督配电检修工作的实施。
3.4.2 负责配电检修有关档案、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3.4.3 参与检修现场的操作、许可、验收等管理工作。
3.4.4 对月度配网检修情况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意见,并上报生技部门。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管理原则
4.1.1 配电检修管理必须正确贯彻执行上级对配电专业管理制定的有关标准、规范和制度;坚持 “预防为主”和“质量第一”的方针,按照“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合理安排设备检修,以确保配电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
4.1.2 配电检修应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材料和新技术,努力实现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逐步推广状态检修。要大力推广带电作业,努力开发带电作业新项目,在保证安全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进行配电带电检修和试验。
4.1.3 检修工作应主辅并重,加强配合检修,尽量缩短停电时间,努力提高配电客户供电可靠率,配电设备检修应与技术更新、完善化改造工作相结合。
4.1.4 检修工作应努力做到安全好、质量好、工效高、用料省。
4.2 配电检修计划管理
对配电设备进行有计划的检修,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是保证电网安全运行的基础,编制好检修计划是完成检修任务的首要条件。配电检修计划内容以消除设备缺陷和实施安措、反措为重点。
4.2.1 检修计划的编制依据:
4.2.1.1 检修管理制度(包括省、市公司供电设备状态检修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
4.2.1.2 设备检修规程和上级有关指示;
4.2.1.3 设备检修、试验、校验周期;
4.2.1.4 设备运行中发现的缺陷;
4.2.1.5 有关反事故技术措施;
4.2.1.6 技术监督要求采取的改进意见;
4.2.1.7 本单位供电可靠性考核要求。
4.2.2 检修计划的编制要求
4.2.2.1 配电年度检修计划由设备管理单位提出,由生技部门在每年10月底前审查、汇总,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4.2.2.2 季度计划由各单位按照批准的年度检修计划,结合设备技术状况、存在缺陷,及配网施工、用户接电情况,于每季度末月10日前编制完成,报生技部门汇总、平衡后下达实施。
4.2.2.3 月度检修计划由各单位按照批准的季度计划,综合考虑设备状况和配合工作及停电允许情况,在每月20日前编制完成并上报生技部门,经公司月检修计划综合平衡会议研究后下达。具体停电检修时间以调度下达为准。月度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变更,对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应报分管领导批准。
4.2.3 检修计划的实施
4.2.3.1 配电设备检修计划的实施应充分考虑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尽可能采用不停电或少停电的检修技术和工艺;停电检修计划应按照优质服务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告。
4.2.3.2 配电设备停电检修应机动灵活,积极配合,实现综合检修,避免重复停电;
4.2.3.3 在保证检修计划顺利完成和检修质量的前提下,采取多种措施,尽量缩短检修停电时间;
4.2.3.4 各单位月度检修计划执行情况应于下一季度10日前上报生技部门汇总。
4.3 检修现场管理
4.3.1 安全管理
4.3.1.1 根据上级安全生产奋斗目标,建立健全配电设备检修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做到个人无违章,班组无未遂,工区无障碍。
4.3.1.2 现场检修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公司有关规定,落实保证安全的各项措施。由于配电网络装设了较多的分段和联络开关,部分开关没有明显的可见断开点,因此应特别加强工作现场接地线保护人身安全的安全措施的执行,在各个可能来电的方向都应设置接地线,且接地线应安装良好,可靠接地。
4.3.1.3
4.3.2 检修前的准备
4.3.2.1 提出设备停电检修或带电作业的申请。
4.3.2.2 开工前应编写和审核“三措”方案、开工报告、工作票,并组织人员学习。
4.3.2.3 开工前要做到方案、材料、备件、工具四落实,明确检修任务、职责分工、工作范围。
4.3.3 检修现场管理
4.3.3.1 检修现场应设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应检查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完备,个人安全工器具、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等劳动防护用品符合要求。
4.3.3.2 检修单位专职安全员应不间断监护,并对重要地点和工作项目进行重点监护,同时提醒各工作班安全监护人加强监护,严肃工作秩序,纠正违章行为。
4.3.3.3 班组长、各工作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应坚持工艺质量标准,做到应修必修、修必修好,应试必试、试必试全。发现问题后,应及时反映汇报。
4.3.3.4 检修施工应严格执行可靠性管理要求,工作班组应在计划停电前赶至工作现场,做好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等候设备停电。检修工作接近完成时,工作负责人应预先向调度部门汇报,以便操作人员提前赶至现场等候恢复送电。
4.3.3.5 检修工作完毕后,坚持内部“三级验收”制度,发现问题立即消除。
4.3.3.6 收工后,工作负责人召开全体工作人员会议,总结本次工作任务完成的情况,汇总现场施工记录和变更记录。总结安全施工中的好人好事,以及违章违纪的不良行为,设备健康水平的评价,提出今后工作新要求。
4.3.3.7 工作票盖“已执行”章,并保存一年。
4.3.3.8 所用工器具清理干燥入库房,剩余材料入库。
4.3.4 检修的验收及竣工管理
4.3.4.1 坚持三级验收制度,检修单位必须设质量专责人,检修施工后根据《架空送配电线路现场施工及检修标准》等有关规程对检修的项目、质量进行自检,然后检修负责人进行复验,最后由运行单位验收,必要时领导或配网专职进行监督性验收。
4.3.4.2 检修资料必须及时分类归档。原始记录、测验记录、技术总结、评级鉴定、工时、材料消耗等应归入综合档案。资料数据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应有专人管理。
4.3.4.3 备品备件的储备、保管、使用必须有明确的责任制,其储备应由生技部门组织审定,既要满足生产需要,又要避免积压。
4.3.4.4 加强定额管理,对检修的人工、材料消耗应逐步积累资料,在保证检修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各类设备的定额。
4.3.4.5 检修施工单位应在检修结束后一个月内做好竣工决算,每季度将检修完成情况及费用使用情况在次季度10日前上报生技部门。
4.4 缺陷管理
4.4.1 加强设备缺陷管理,严格按缺陷分类上报,并及时处理。生技部门应掌握紧急和重大缺陷,工区(班组)应掌握全部缺陷。
4.4.2 缺陷分类原则:
Ⅰ类缺陷:系指对安全运行有严重威胁,短期内可能导致事故,或一旦发生事故后果极为严重,必须迅速处理。
Ⅱ类缺陷:系指对安全运行有一定威胁,短期内尚不可能导致事故。
Ⅲ类缺陷:系指设备存在一定缺陷,但对安全运行威胁较小,在较长时期内不会导致事故。
4.4.3 各级职能部门和工区接到缺陷汇报或通知单后,应根据缺陷类别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尽快安排消缺工作。
Ⅰ类缺陷应立即处理(一般不超过24小时)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临时处理,并作好相关记录;
Ⅱ类缺陷应结合月度计划消除,消除前应加强监护;
Ⅲ类缺陷应结合季度或年度计划消除,一般缺陷年消除率应在85%以上,未及时消除的应注明原因。
4.4.4 缺陷管理工作应制度健全,流程畅通,实行闭环管理。
4.4.5 配电运行、检修管理单位应建有各种事故抢修方案,保证抢修工具和备品备件的供应和可用,确保在各种故障和事故的情况下及时抢修和恢复送电。
4.5 状态检修
4.5.1 配电设备检修在保周期、保质量的前提下,也要创造条件大力推广状态检修,以提高检修的科学性、预知性,努力提高检修的必要性;
4.5.2 积极采用红外测温等在线检测技术,加强配电设备巡视,健全设备状态评估制度,结合设备定级对设备状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估,逐步实现状态检修;
4.5.3 各市供电分公司配电设备状态检修工作由生技部门扎口管理,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其下属工区、子公司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状态检修范围,报由市公司生技部门审批、备案。
4.5.4 对于运行虽已达到规定检修周期,但运行状态良好,需延期检修时,各单位应填写设备延期检修申请单,报生技部门审查,必要时由总工程师批准。
4.5.5 对实行状态检修的设备,如有配合停电机会时,仍应根据情况加强常规性的停电检查、检修和试验工作。
4.5.6 设备在运行或电气试验中发现异常或严重缺陷需提前检修时,由设备管辖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生技部门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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