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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奖惩细则
公司员工奖惩细则 1
第一条总则: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本着公平竞争,公正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贯彻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公司根据各部门之间协作事项与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第二条:公司奖惩制度本着“奖惩结合,有功必奖,有过必罚”的原则,与员工岗位职责挂钩,与公司经济效益相结合。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奖惩制度,贯穿于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员工须自觉遵守并相互进行监督。
第四条:奖励或处罚方式:
1、处罚方式:现金处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并通报)。
2、奖励方式:公司实行红包奖励制度,根据各部门的阶段工作考核情况,随时或年底发放。
第五条:员工奖励主要有通报表扬和奖金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
2、办公室、本部门审核;
3、总经理办公会议会审;
4、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处罚办法,员工如果损害公司利益,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1、通报批评;
2、经济处罚;
3、降级;
4、辞退。
第七条: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励
1、完成本部工作计划指标,创造较大经济效益;
2、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设,被公司采纳,并取得一定效益的;
3、节假日经常加班,并取得显著效果者。
4、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
5、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工作绩效突出者。
6、堵住公司的经济漏洞,并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者。
7、其他对公司做出贡献者,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八条:员工有下列行为的应给与通报批评并作处罚。
1、迟到、早退一次罚款30元;
2、在工作时间嬉戏、擅离工作岗位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罚款30元;
3、轻微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造成损失的罚款50元;
4、工作时间串岗,妨碍他人工作罚款30元;
5、不按要求打扫卫生罚款30元;
6、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中伤他人、制造事端者罚款100元;
7、遗失经营管理之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罚款50元;
8、不按时参加公司的`会议培训罚款30元;
9、不配合各部门工作的罚款100元;
10、部门经理及主管责任人对本部门制度的宣贯、执行和监督负直接责任,对部门人员奖励或处罚承担200%责任,即同时按对员工奖励、处罚数的200%的比例奖励、处罚本部门经理及主管负责人;
11、若被处罚员工屡教不改,重复同样错误,或不听劝阻,不服从管理者,则上级主管人员或制度执行部门有权力对其进行加倍处罚直至停职处理,造成后果的,由被处罚当事人承担后果与损失;
12、凡是部门经理或主管发现问题不及时纠正,或包庇下属、隐瞒事实者,与责任当事人处以同等处罚;
13、工作流程中每一流程责任人要对前面各个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上一流程有问题,有权拒绝继续进行下一道流程,并有权向所属部门主管或经理提出申诉或向公司进行投诉。若未对上一道流程进行检查,或发现问题但未提出或解决,则所发生一切后果与损失,由本人及所在部门承担,处罚100元;
14、各员工之间应互相监督、检查,发现隐瞒、包庇问题或知情不报,并造成损失的罚款100元;
15、完不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任务,罚款100元;
16、有制度的参照员工管理制度,没有成文制度可参考的,由总经理召开行政人事管理会议决定。
公司员工奖惩细则 2
第一条为增强公司员工责任感,鼓励奋发向上,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奖惩细则。
第二条公司实行思想工作同经济手段相结合的奖惩制度。实施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奖励方式。对违反纪律的员工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善于管理,在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对公司发展和建设有突出贡献的;
二、恪尽职守,任劳任怨,严守纪律,高效优质完成本职工作,成绩优秀,具有表率作用的;
三、担任临时重要任务,能如期完成,并达到预期目标的;
四、在防止事故发生,消除各种隐患或在突发事件紧急关头,临机应付措施得当或奋勇救护,使公司和他人利益免受损失的;
五、坚持原则,对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有显著成绩的;
八、见义勇为,维护国家尊严,人民利益、社会法规,为企业形象的提升做出贡献的。
第四条奖励分为通报表扬、授予公司优秀员工、升职和晋级,给予上述奖励时,可以发给一次性奖金或考核发放。
第五条通报表扬、升职和晋级按管理权限审批后决定,并报公司综合管理部备案。
一、中层以上员工须由总裁办公会审核,由总经理签发;
二、其他员工须经公司综合管理部或呈总裁办办公会审核,由总经理签发。
第六条公司优秀员工奖每年评选一次,由各部门(管理处)提名,由公司综合管理部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评选小组进行评定,并在全公司进行表彰,颁发奖品。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惩处:
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无故旷工或不按规定执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
二、上班时间串岗、闲聊、行为不检点或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在员工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无正当理由故意疏忽或拒绝主管的合理合法命令或分配的工作;
四、消极怠工、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公司、他人遭受损失的;
五、利用职权、工作之便损公肥私、工作时间内干私活的;
六、泄露工作秘密,造成不良影响或带来不良后果的;
七、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或从事与公司利益冲突的任何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八、故意或因过失损害公物,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
九、未经公司允许,擅取公司财物的;
十、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者;
十一、盗窃公司或他人财物的;
十二、对客户不礼貌,态度恶劣,给公司声誉造成影响的;
十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十四、其它应予惩处的情况。
以上情形视情节轻重,给以通报批评、警告、罚款、降职、免职、辞退处分,触犯法律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条对员工的处分,一般应由所在部门(管理处)提出或由有关领导建议,经综合管理部调查核实,按管理权限批准后进行惩处,填写《纪律处分单》,将处分意见通知当事人,由被处分人签字,并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第九条在执行纪律处分时,应按照下列原则:
一、纪律处分要有充分的理由和清楚的证据;
二、处分的轻重与所犯过失的轻重相符;
三、员工应明白他们必须达到的标准和应该遵守的规定。
第十条本细则解释权归公司综合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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