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星级班级评比实施细则

时间:2024-03-20 20:36:31 好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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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星级班级评比实施细则

小学星级班级评比实施细则1

  一、文明礼仪

  (1)参加升、降国旗仪式,要立正,行队礼,如有讲话、走动现象1人次扣1分。

  (2)学校重要x如要求穿校服,应该统一着装,否则一人扣1分。(待实施)

  (3)谈吐举止文明,不说脏话,不给同学取叫绰号。讲粗话或打架每人每次扣1分。

  (4)按要求佩带小黄帽,少先队员应佩戴红领巾。无佩戴红领巾、小黄帽1人次扣1分。

  (5)爱护公物,有践踏草坪、乱刻桌椅等现象,每人每次扣1分。

  (6)节约水电,做到人走灯熄,如教室内空无一人而亮灯,发现一次各扣1分。

  (7)校扶助员应按时到岗,值日队长作好当日值日登记,如有迟到者每人扣1分,未作值日登记扣1分。

  (8)进出校门或在校园内见到老师或客人老师主动问好,表现突出者予以表扬。

  二、遵守纪律

  (1)课堂纪律:

  a、早读:学生能自觉读书、学习,无人在教室内随意走动或闲聊,否则扣1分。

  b、由任课老师针对每节课情况打分。学生去辅导用房上课,全班自觉排队,路上不要追跑,如遇眼保健操,提前进辅助用房,否则扣1分,课堂纪律满分5分。

  (2)课间活动纪律:

  a、要开展安全、有意义的'课间活动,如有故意将他人推倒在地者,在楼梯栏上滑行者,在走廊上追逐嬉闹、快速奔跑不听劝阻者,各扣1分。

  (3)中午就餐纪律

  a.各班有秩序地在教室就餐,如有推挤、吵闹现象扣1分。

  b.就餐时要保持安静,如有学生随意说话、走动、敲打碗筷,扣1分。

  c.就餐后自觉整理好桌面,餐具要轻拿轻放。

  d、要爱惜粮食,剩饭、剩菜较多的班级酌情扣1分。

  e、及时做好餐后卫生工作,抬餐具途中不打闹、嬉戏,否则扣1分。

  (4)午间静校纪律

  a.午休静校期间应尽量保持安静,有喧哗、吵闹,无故外出等情况酌情扣1分。

  三、清洁卫生

  (1)地面:无纸屑、无污迹,否则扣1分。

  (2)课桌椅:整齐,讲台上教学用具摆放有序,无粉尘,否则各扣1分。

  (3)门窗:玻璃洁净透明,不乱粘贴,否则扣1分。

  (4)卫生角:合理摆放纸篓、水桶、扫帚、抹布等用具,否则扣1分。

  (5)瓷砖:如瓷砖表面长时间未清洁,扣1分

  (6)眼保健操:教室安静,人人都认真做,否则扣1分。

  (7)个人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杂物,勤剪指甲,饭前洗手,违纪者每项扣1分。

  注:

  1、成立“星级班级达标监察岗”,每天对各班情况进行检查,若发现不良行为,则扣除不良行为者班上相应积分。

  2、学校每两周评比一次,按一定分值授予“三星班级”称号,连续3次授予“三星班级”称号将授予“四星班级”称号,连续3次授予“四星班级”称号将授予最高荣誉――“五星班级”称号。凡是授予“四星班级”以上称号的班集体才能有资格参加年度先进班集体的申请。

小学星级班级评比实施细则2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行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说普通话、写规范字不仅是合格教师的必备条件,而且是师生树立国家意识、法制意识,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提高学生素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意见》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实施细则。

  一、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组织与机构

  1、成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各处室中层干部、年段长、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x,副主任x、x、x。

  2、全校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在我校语言文字工作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办公室组织实施开展各种活动,定期召开成员会议,总结、部署阶段性工作。

  二、教师普通话培训与测试

  1、普通话是教师的职业语言,用普通话进行教学是合格教师的必备条件之一。

  2、凡在我校任职的教师,不管是否取得教师资格证,均应参加普通话培训与测试。

  3、学校执行教师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把普通话合格作为教师业务考核内容和录用教师条件之一。

  三、校内用字的规范化

  1、学校是推广文字规范化工作的基础,面向师生、面向社会的用字必须使用国家通用的规范汉字。

  2、凡校园网页、印制的文件、宣传材料,颁发的'奖状、奖品、证书,制作的标牌、纪念册、年段试卷、课堂板书、各种教具、板报、宣传栏,用字必须规范。

  3、学校举办的各种会议和文体活动的会标、标语、请柬等面向广大师生和社会公众的用字,必须达到规范要求。

  4、班主任家访交流,使用普通话,书面交流要求用字规范。

  四、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

  1、加大对《教育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语言文字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师生对于语言文字规范化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

  2、精心组织好每年一度的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每年9月份第三周)活动。

  3、在校内公共场所设置永久性宣传牌,充分利用宣传栏、校广播站、红领巾电视台,校园网等宣传媒介宣传文字规范意识。

  4、积极组织开展普通话大赛、演讲比赛、诗朗诵、写作比赛等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使广大师生在“寓教于乐”的过程中不断提高语言文字运用能力,在校园内营造人人讲普通话,处处使用规范汉字的良好氛围。

  五、表彰制度

  1、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能力纳入教师业务考核、职务晋级、评优评先(评选优秀班主任、先进班级)的基本内容和条件。

  2、对积极撰写语言文字专题论文的老师给予奖励。

  3、“创建”小组办公室正、副主任,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工作计入工作量。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细则》由校语言文字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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