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塘高中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时间:2024-03-18 16:35:42 好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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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塘高中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为严肃教学纪律,规范教学秩序,加强教育管理有效防止教学事故的发生,提高教学质量,提升办学档次,特制定本办法。

桥塘高中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1.增强法规意识,依法治校,依法从教;

  2.课堂是学校教育教学的主阵地,教师要守好这块阵地;

  3.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既要尊重、关心、爱护学生,又要严格要求学生,确保健康发展;4.正确处理好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客观环境与主观努力的关系;

  5.树立学校品牌经营的理念,强化服务的意识。

  二、教学事故的界定

  本办法所界定的教学事故是指教师(含教辅人员)及教学管理人员失职或违反教学工作条例,从而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对教学造成一定影响的失误或过错。

  本办法将教学事故按其对教学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轻微教学事故和一般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

  (一)轻微教学事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轻微教学事故:

  1.上课时所携手机发出声音讯号或接听电话的。

  2.无正当理由上课迟到或早退的。

  3.由于监考失误,造成考试收回试卷数与参加考试人数不相符但能及时追回的。

  4.试卷命题有差错,未能及时纠正的,或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上交试卷,但经催促后能及时更正和上交的。

  5.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相关材料,但经催促后能上报的。

  6.批改试卷或结分不认真,出现差错,但经指正后能及时改正的。

  7.监考时翻阅书报,不认真监考的。

  出现以上情况之一者,给予全校通报。

  (二)一般教学事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一般教学事故:

  1.未经教务处批准,随意调课或随意请人代课或代他人上课的;

  2.未按评分标准评定成绩的或成绩公布后又随意更改成绩的或丢失考试成绩的;

  3.监考时迟到的;

  4.擅自帮学生订资料的;

  5.不服从不配合教学督导员或教务处安排的其他人员听课或不接受开课任务的;

  6.不按要求将试卷管理归档,或造成试卷丢失的;

  7.随意把学生赶出教室、不让学生进教室等的;

  8.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一定影响的;

  9.上班期间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等;

  10.不及时上交相关材料,影响学校整体工作,造成后果的;

  11.出现二次以上轻微教学事故的;

  出现以上情况之一者,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并不得参加当年度各类评优评先,并扣除当月结构工资20%。

  (三)严重教学事故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视为严重教学事故:

  1.教学过程中教师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或有其它思想内容不健康言论,在师生中造成较坏影响的;

  2.不认真执行教学七认真,导致教学质量大幅度滑坡的;

  3.未办理请假手续,事后又没有足够理由说明情况造成班上无人上课现象;

  4.没有及时按要求完成试卷命题任务的,或考试时没有准备好试卷而影响正常考试的,或考前给学生泄露或变相泄露试题的;

  5.监考中对学生答题进行暗示、提示或对学生违纪现象瞒报、放纵学生舞弊的;

  6.经查验备课笔记,证实教师在授课过程中有明显不备课现象的;

  7.学生在上课、实习、实验过程中因教师的错误指导或擅离职守,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学生严重伤亡事故的;

  8.污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影响的;其它违反正常教学秩序,对教学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行为的;

  9.私自乱收费,在学生、家长中造成一定影响的;

  10.一年内出现两次以上一般教学事故的。

  出现以上情况之一者,学校给予行政记过处分,三年内不能参加评优评先,或晋升高一级职称,全额扣除事发当月结构工资,扣除当年岗位奖30%,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待岗或解聘处理。

  三、教学事故处理程序

  1.首先由教学事故发现人填写教学异常情况登记表。

  2.教务处向相关教研组下发教学异常情况调查处理通知。

  3.调查核实后,教学事故鉴定小组在规定时间内将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上报校长室。

  4.处理意见经主管校长审核审查同意后,由教务处反馈到相关教研组,相关教研组在规定时间内执行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四、附则

  1.所有教学事故一经发现必须及时上报教务处,相关教研组或行政人员不得隐瞒事实真相,否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年度考评降级等处理。

  2.相关教研组必须及时、认真办理教务处下达的教学异常情况调查处理通知,不得拖延时间,或走过场或不实事求是处理。否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年度考评降级等处理。

  3.若对处理意见有争议,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校长办公室申诉,校长办公室在接报后三个工作日内组织仲裁小组人员裁定。

  4.本办法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在校长室。

  五、教学事故鉴定小组成员:

  组长:

  成员:

  六、事故争议仲裁小组成员:

  组长:

  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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