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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项目变更的批复(集合7篇)
关于项目变更的批复1
x市扶贫办:
根据你办上报的《关于申请x市整村推进项目变更的请示》(呼扶办发〔〕103号),鉴于原整村推进项目地点已列入城市规划范围,受土地、城市规划等条件的限制,原项目已很难实施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你办整村推进扶贫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请求。经对变更后两个项目村整村推进扶贫项目实施方案审查,现对该项目批复如下:
一、保合少镇脑包村整村推进项目
1、项目总投入规模、资金筹措及来源
保合少镇脑包村整村推进项目共投资175万元,其中:财政扶贫资金70万元,地方政府配套30万元,部门整合配套、群众自筹(投工投劳折资)75万元。
2、项目建设内容
建温室大棚10栋,垂钓园1300平方米,附属工程500平方米,道路1公里。
二、攸攸板镇段家窑村整村推进项目
1、项目总投入规模、资金筹措及来源
攸攸板镇段家窑村整村推进项目共投资638万元,其中:财政扶贫资金100万元,地方政府配套40万元,部门整合配套、群众自筹(投工投劳折资)500万元。
2、项目建设内容
道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1000米,建猪圈舍2200平方米,饲料库440平方米,购买种猪1890头。
请你办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尽快组织项目实施,确保项目落实到村和贫困户的.受益。
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革命老区建设)办公室
x年12月10日
关于项目变更的批复2
xx省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申请变更xx港南沙港区三期项目投资主体的请示》(粤发改交通 [xxxx]28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促进xx港集装箱运输规模化、集约化发展,顺利实施南沙港区三期工程,同意将xx港南沙港区三期工程项目单位由xx港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xx港股份有限公司。
二、除上述调整外,该项目的其他各项仍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xx港南沙港区三期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基础[xxxx]3155号)内容执行。
三、请你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依法依规做好项目相关国有资产管理处置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xxx年6月30日
关于项目变更的.批复3
xx证券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xx证券有限公司法人许可证有关项目变更的申请报告》(华证发[xxxx]2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注册资本由35,000万元变更为100,000万元。
二、同意你公司地址从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63号迁至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68号。
三、请你公司凭此批复到我会换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关于项目变更的批复4
xx区档案局局:
我委于xxxx年10月8日印发浔发改发[xxxx]28号文批复同意xx区综合档案馆项目立项。现根据你们报来的《关于申请调整xx区综合档案馆建设规模的报告》要求,经研究,同意对该项目进行立项变更。变更后的xx区综合档案馆用地面积为77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3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为800万元。
特此批复。
xxxx年10月28日
关于项目变更的'批复5
xx市移民局:
你局《关于请求变更衡南县、石鼓区、南岳区移民局xxxx―xxxx年度项目计划的请示》(衡移〔xxxx〕1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xx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实施管理办法》(湘移发〔xxxx〕7号)的有关规定,鉴于原项目计划实施情况发生变化等原因,同意你市对湘移计〔xxxx〕5号、湘移计〔xxxx〕11号、湘移计〔xxxx〕15号、湘移计〔xxxx〕2号、湘移计〔xxxx〕17号、湘移计〔xxxx〕6号、湘移计〔xxxx〕2号文件中部分未实施的项目和已实施项目结余资金进行调整,其中:xx市本级及所辖区调整24万元、衡南县调整55万元,合计调整金额为79万元(调整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请你局督促指导相关县市区移民局严格按照经批准调整后的`项目认真组织实施。今后在编制年度项目计划时,应加强前期工作,突出重点,科学论证,合理安排,切实维护项目计划的严肃性。
附件:1. xx市本级及所辖区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计划变更表
2. 衡南县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计划变更表
xx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
xxxx年3月27日
关于项目变更的批复6
xx区档案局局:
我委于x年10月8日印发浔发改发[]28号文批复同意xx区综合档案馆项目立项。现根据你们报来的《关于申请调整xx区综合档案馆建设规模的报告》要求,经研究,同意对该项目进行立项变更。变更后的xx区综合档案馆用地面积为77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3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为800万元。
特此批复。
x年10月28日
关于项目变更的.批复7
xx省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申请变更港南沙港区三期项目投资主体的请示》(粤发改交通 []28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促进港集装箱运输规模化、集约化发展,顺利实施南沙港区三期工程,同意将港南沙港区三期工程项目单位由港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港股份有限公司。
二、除上述调整外,该项目的其他各项仍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港南沙港区三期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基础[]3155号)内容执行。
三、请你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依法依规做好项目相关国有资产管理处置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x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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