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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统计工作目标考评办法
为了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工作,提高基层统计工作质量,更好地发挥统计信息、咨询和监督的职能作用,从而推动全县统计工作再上新台阶,更好地为县委、县政府和社会公众服务,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县委、县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各类单位。
二、考评内容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四上”(规模以上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资质建筑和房地产业)企业数据报送(“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常规统计工作。
三、计分办法
考评计分采取百分制。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20分;“四上”企业数据报送20分;常规统计工作60分。
(一)固定资产投资(20分)
1、统计基础工作(4分)
(1)督促帮扶投资项目单位安排落实好懂业务的专、兼职统计员,计1分。
(2)督促帮扶投资项目单位配备了能满足联网直报条件的计算机设备,计1分。
(3)组织好帮扶投资项目单位人员及时参加县组织的各种业务培训计1分。
(4)及时帮助帮扶投资项目单位解决联网直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做好各类信息的上传下达计1分。
2、统计数据质量(11分)
(1)督促投资项目单位按时上报投资报表计6分。按每月0.5分计分,当月催报一次扣0.2分,当月催报两次则当月不得分。
(2)指导投资项目单位录入、审核、上报投资报表,确保报表指标填报齐全、计量单位准确、逻辑关系合理、数据真实准确,对审核出现的差错要及时督促项目单位进行更正或说明,计5分。不及时按要求修正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3、统计工作量(5分)
有一个在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得4分,多一个项目加0.5分,得满5分为止。
一个投资项目有多个单位帮扶的,只给牵头帮扶单位计分;没有帮扶投资项目的单位得此项分值的70%。
(二)“四上”企业联网直报工作(20分)
1、统计基础工作(4分)
(1)督促帮扶企业安排落实好懂业务的专、兼职统计员,计1分。
(2)督促帮扶企业配备了能满足联网直报条件的计算机设备,计1分。
(3)组织好帮扶企业统计人员及时参加县组织的各种业务培训计1分。
(4)及时帮助企业解决联网直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做好各类信息的上传下达计1分。
2、统计数据质量(11分)
(1)督促企业按时上报各类统计报表计6分。统计月报按每月0.5分,季报按每季1.5分计分,统计月报当月催报一次扣0.2分,季报当季催报一次扣0.6分,当月(季)催报两次则当月(季)不得分。
(2)指导企业录入、审核、上报各类统计报表并建立完善统计台帐,确保报表指标填报齐全、计量单位准确、逻辑关系合理、数据真实准确,对企业联网直报时审核出现的差错要及时督促企业进行更正或说明,计5分。不及时按要求修正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3、统计工作量(5分)
有一户在报“四上”帮扶企业的单位得4分,每多一户得0.5分,得满5分为止。在报“四上”企业帮扶单位由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后报送统计局。
一家“四上”企业有多个单位帮扶的,只给牵头帮扶单位计分;没有“四上”帮扶企业的单位得此项分值的70%。
(三)常规统计工作(60分)
1、人员配备及日常管理(6分)
(1)按要求设立统计岗位,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计4分。缺一项扣1分。
(2)指定统计分管领导,并积极协调组织开展各项统计调查工作,计2分。因组织管理不力而影响统计工作开展的,每次扣2分。
2、统计报表及调查工作(20分)
(1)报表的及时性(7分)。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上报各类统计报表。每迟报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2)报表的准确性(7分)。在上报的各种报表中如有差错,经审核发现每次差错扣0.5分;在县统计局提出查询后未及时修改、答复的,每次差错扣1分,扣完为止。
(3)专项调查工作(6分)。按时按质完成各项统计专项调查的,根据工作任务大小,每次计1—3分。全年不超过10分。
3、工作配合及统计服务(34分)
(1)工作配合(xx分)
①积极搞好上下联系协调,按时参加各类会议的,计4分,每缺席一次扣1分;
②迎接上级部门统计工作检查验收并合格的,计6分。工作拖沓滞后或检查不合格的,除此项不计分外,另倒3分;
③及时为统计局提供所需数据,推动了本县、本系统统计工作有效开展的,计9分,每迟报一次扣1分。
(2)统计服务(15分)
①统计资料。按要求编制年度汇总资料,及时报送至县统计局编印《统计年鉴》,计10分,每迟报一次扣4分,拒报统计资料除本项不得分外,另倒扣3分。
②其他临时统计工作(5分)。按上级部门及县委、政府办公室要求需各部门、单位配合的,能给予积极主动配合,每次不配合扣3分。
四、考评时间
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五、组织实施
全县统计考评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县统计局成立考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考评工作的组织实施。年初制定工作考评办法,平时全面掌握各单位日常统计工作情况,并认真做好工作记录,年终根据平时的记录和实地考核情况进行综合打分,并排列名次。考评结果报送县委、县政府,作为衡量各单位统计工作水平的重要依据,并按比例折算计入县委、县政府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评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