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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基本意见
为了切实加强学生的日常管理,规范各环节的办事程序和处理办法,特制定本意见,望有关人员和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学生突发事件是指本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在校内外发生的与本人财物和人身安全相关的各类突发事件。主要指学生在校内外被抢、被盗、打架斗殴、突发疾病及其他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各类事件。
学生突发事件的受理和处理坚持院系两级管理,以系为主的原则;坚持现场工作人员(老师)首先负责,及时报告,及时处理的原则;坚持先治病救人后处理事务的原则;坚持校内处理为主,批评教育为主,同时联合公安机关坚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原则;坚持学生本人为主,同时重大事件家长参与的原则。
学生突发事件的受理主体依次为现场工作人员(教师或值班人员)---辅导员---教学系---学生处---保卫处---院领导---公安机关。
原则上学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均应由辅导员出面受理,以系为单位调查处理,并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依次上报是否请公安部门介入处理,由保卫处、学生处请示院领导后做出决定。突发事件的当事人原则应首先向辅导员和所在系报告,特别重大、严重和紧急的事件亦可直接向保卫处或公安机关报告,同时报告辅导员。
1、打架斗殴事件
(1)三人以下未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本系同学之间的一般打架事件,由系内调查处理。
(2)三人以上的群殴事件,多系学生参与的打架事件,造成严重影响的打架事件,必须报学生处处理。
(3)造成一般公物损坏和一般人身伤害,需赔付损失的打架事件;有非学生参与的打架事件由保卫处处理,学生处协助并依据保卫处认定的事实和意见给予相应的校纪处分。
(4)造成严重公物损坏和严重人身伤害,或由于事情紧急,学生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或有校外人员参与的打架事件由公安部门处理,学院保卫处全力协助,学生处依据公安部门的意见,给予当事人相应的校纪处分。
2、被抢、被盗事件
(1)被抢事件无论大小,均可向学院保卫处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告,并及时向辅导员通报情况。
(2)被盗事件,若发生在校内,应先向辅导员报告,再向保卫处报告,被盗物品价值在1000元以上者或发生在校外的被盗事件,可直接向公安部门报告,并及时通报辅导员和保卫处。
3、突发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
(1)在校外突发疾病和意外人身伤害,应及时向身边人员求救,并及时联系辅导员和同学,亦可拨打110、120紧急处理。
(2)在校内突发疾病和意外人身伤害,现场任何工作人员和老师、同学均为第一施救主体,应迅速施救,并及时报告辅导员、系领导和值班领导。需住院垫付医疗费者,由系领导提出书面申请,报院领导批准,到财务处借钱处理。
(3)对于较为严重,已住院治疗的学生,相关系领导和辅导员老师要及时探望和处理相关问题并及时和学生家长取得联系。
(4)参保的同学要及时与参保单位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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