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结婚证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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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广州结婚证办理指南

  导语:结婚是男女双方自愿成立婚姻关系,成为夫妻。结婚需要符合条件的当事人经过法定程序才能成立。

2020年广州结婚证办理指南

  办理对象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个人可以提出申请:

  ⑴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有一方或者双方具有广州户籍;

  ⑵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⑶当事人男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⑷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⑸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所需材料

  ㈠内地居民结婚提交:

  ⑴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⑵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温馨提示:

  ①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②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③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香港居民提交:

  ⑴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⑵3张2寸近期半身 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⑶香港居民身份证;

  ⑷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澳门居民提交:

  ⑴3张2寸近期半身 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⑵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⑶澳门居民身份证 ;

  ⑷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华侨提交:

  ⑴本人的有效护照;

  ⑵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⑶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温馨提示: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外国人提交:

  ⑴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⑵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⑶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温馨提示: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当事人无配偶声明或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的“本人无配偶证明”和护照等材料是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翻译成中文。

  内地军人提交:

  ⑴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⑵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温馨提示:

  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办理流程

  通过以下方式之一登录“广东省婚姻登记预约服务系统”办理婚姻登记预约服务事项

  (1)登陆“广东省民政厅”官方的网站,点击“婚姻登记网上预约”即可。

  (2)关注“广东民政”或“广州民政”微信的公众号,对应在“贴心民政”或“一键查询”中即可登陆微信预约平台。

  (3)登录“广州市民政局”官方的网站,在“业务大厅”点击婚姻登记相应预约服务事项即可。

  (4)拨打广东省民政服务热线12349,通过语音服务即可预约婚姻登记。

  (5)在微信中搜索“粤省事”小程序,选择相应婚姻登记预约即可。

  所需费用

  不收费

  注意事项

  ⑴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各区婚姻登记机关。自2018年1月29日起我市实行婚姻登记“全城通办”,广州市户籍居民可预约全市任一区婚姻登记处办理婚姻登记。

  ⑵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受理内地居民一方为本区户籍居民的涉外婚姻登记。)(广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自2017年12月31日后不再受理涉外、华侨、港澳台婚姻登记业务,仅查阅2012年至今由广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经办的涉外、华侨、港澳台婚姻登记档案, 2011年(含)以前的档案请到广州市档案馆查询。 )自2018年1月29日起广州市实行婚姻登记“全城通办”,广州市户籍居民可预约全市任一区婚姻登记处办理婚姻登记。

  ⑶广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自2017年12月31日后不再受理涉外、华侨、港澳台婚姻登记业务,仅查阅2012年至今由广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经办的涉外、华侨、港澳台婚姻登记档案, 2011年(含)以前的档案请到广州市档案馆查询

  拓展内容:

  法律对婚姻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了两性依法结合的法定条件、年龄及结合后配偶双方的权利义务及由此而产生的其他责任及义务。

  婚姻关系的成立有三个基本的法律特征:

  (1)结婚的主体是男女两性。

  (2)结婚行为是法律行为。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规定的结婚登记程序。否则,婚姻关系不产生法律后果。即: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婚姻,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所规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否则不具有合法婚姻的效力。

  (3)结婚行为的法律后果是,确立双方的夫妻关系。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责任、权利、义务。这种已确立的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任何单位、个人或夫妻双方都无权解除夫妻关系。

  结婚的必备条件:一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二是必须达到法定年龄;三是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结婚的禁止条件:一是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二是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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