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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使用状况的调查与研究
论文关键词:社会体育指导员;使用状况;因素;激励与约束
论文摘要:采用访谈法、问卷调查法,从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指导活动的组织、服务方式、指导场所、激励与约束机制等方面,了解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使用状况。结果表明: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主要依赖各级体育行政部门的信息获得提供指导的机会,主要采用义务服务的方式在体育活动点从事指导活动,激励与约束机制还不健全。建议:构建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网络系统、完善管理信息网络系统、鼓励志愿服务、加快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建立。
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本质功能是为社会提供体育指导服务,而这一本质功能能否得到发挥,关键取决于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使用是否得当。目前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总量已达到约32万人,与总人口的比例为1:4643,与发达国家相比有较大的差距。充分利用有限的人才资源,使之在发展社会体育和实施全民健身计划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一个完善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使用方式是非常重要的保证。
1研究对象与方法
1.1研究对象
我国851名国家级、一级、二级和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
1.2研究方法
1.2.1访谈法
走访了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群体司、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及部分省(市)体育局群体处、晨晚练活动点、体育俱乐部、体育指导站等基层群众体育组织负责人30多名。了解各部门、各地区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管理情况,以及主管部门的主要思路。
1.2.2问卷调查法
共发放问卷1000份,回收893份,回收率为81.2%0剔除无效问卷,有效问卷为851份(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79份,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187份,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240份,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345份),有效回收率为77.4%。
问卷的发放与回收方式:以直接发放、现场回收方式为主,以邮寄发放方式为辅。
对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调查:主要采用邮寄的方式发放和回收问卷。
对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调查:在2003年10~11月间,向参加北京体育大学、上海体育学院、天津体育学院、广州体育学院和沈阳体育学院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的学员,亲自发放和委托他人的方式发放问卷,采用当场发放、当场回收的方法完成。
对二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调查:在2003年10~11月各地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期间,对江苏、广东、上海、安徽等省的二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采用委托他人的方式发放和回收问卷。
2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使用状况
2.1指导活动的组织
目前体育行政部门在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使用过程中起到了一定的协调作用,社会体育指导员获得提供指导服务的渠道主要是通过体育行政部门推荐,约占31.5%,以及有关单位组织的聘请,约占28.2%,但仍有一些社会体育指导员不知指导去向,需要通过朋友介绍或靠自己寻找指导场所(表1),这将影响到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的稳定以及作用的发挥。由于我国社会体育组织在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中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因此,人们只能过多地依赖各级体育行政部门的信息获得提供指导的机会。目前我国城乡居民以及基层群众体育组织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需求较大,单纯依赖体育行政部门难以有效地对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源进行配置。
2.2服务方式
目前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以无偿志愿从事社会体育指导工作的方式为主(表2)。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的进程中,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保障制度变革,大众在获得利益需求满足的同时,也面临许多新困难、新问题。在协助政府解决社会问题、满足大众需求、维护稳定发展方面能够发挥积极有效作用的方式之一是志愿服务。日本、美国和德国都有社会体育指导员志愿服务方式,这是社会民间自主、自助的力量推动社会进步、满足人们健身娱乐需求的重要途径。我国处于社会转型、社会调整时期,社会体育指导员志愿服务活动标志着一种不同于政府和市场的社会领域的发展,展示了在国家能力限度和市场不足之外社会自治的必要性和不可替代性。同时,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志愿服务活动培育出一种新的公共精神,在关注人们公共体育需求和担负起公共责任的同时,人们也获得了精神道德的升华、社会价值的实现以及自身的全面发展。
目前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指导率并不高,社会体育指导员平均每周指导1~2次的人最多,约占44.3%,但仍有22.3%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并不进行实际指导工作,这对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源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浪费。在不参与指导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中,体育系统的管理人员所占的比例最高,约为45.3%。在所有职业人群中,离退休人员和无职业人群的指导率最高,均为100。一方面这可能与离退休人员和无职业人群有充裕的时间有关;另一方面可能与他们希望通过指导别人的同时也能自己进行锻炼有关。
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提供指导服务的动机中,为了获得报酬者只占总体的5.3%,这也是目前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能够坚持从事无偿志愿服务的内在动力。
2.3指导场所
目前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指导场所主要是晨晚练活动点,约占57.5%,其次是体育活动站,约占20.2%,在经营性健身娱乐场所服务的最少,约占2.7%。依据1999年“市场经济下我国基层群众体育管理与运行机制”课题组对我国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城市化水平地区体育俱乐部(包括经营性体育健身娱乐场所)技术人员调查结果认为,体育俱乐部聘请的技术人员中,以专业教练员居首,其次才是体育教师、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爱好者等。就全国而言,社会体育指导员在被聘请的技术人员中所占比例并不高,其原因:一是体育俱乐部专业性很强,专业教练员更能符合岗位要求;二是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在数量和质量上还远远不能满足俱乐部的需求。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花钱买健康的观念将被认可。经营性体育场所将是我国未来健身活动的发展方向,有偿服务势在必行,但是有偿服务带来群众体育健身成本的增加,应在切实提高体育服务质量的前提下,才能在经费方面取得群众理解,而目前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专业水准与服务质量还存在较大的不足。
2.4激励和约束机制
目前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激励机制中,不以物质激励方式为主,而以各种精神激励为主,这是由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主要以志愿服务方式的特点所决定的。我国绝大多数社会体育指导员是凭着热情与兴趣进行义务服务,尤其需要通过激励机制的建立以不断地巩固这支队伍。调查结果显示:在各种精神激励的方式中,体育行政部门的表彰是最多的一种激励方式,约占68.3%。
目前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激励机制尚未真正形成,我国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激励仅限于政府部门,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社会认可度还不高,激励机制中的社会激励和社会保障机制还未形成,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物质激励仍不够重视。目前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约束机制还在建立中。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约束机制可分为外部约束和内部约束,外部约束以监督为核心,内部约束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为核心。
在实际管理工作中,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奖优力度不够,而罚劣几乎没有。调查中发现,98%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没有受过任何处罚。 在不多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规章制度中,《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虽然明确要求“在社会各种场所、各个组织中开展社会体育指导活动,必须由获得技术等级称号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担任指导人员”,但我国很多的体育活动点、晨晚练点、体育辅导站中的社会体育指导者,以兼职和离退休人员的比例较大,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称号所占比例很低。在一些经营性体育健身娱乐场所中,很多没有资格证书的健身指导员因错误指导致使练习出错,严重的甚至发生伤害事故。
在影响社会体育指导员进行指导服务的主要因素中,“感觉缺乏动力”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表3),这与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使用中的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的不健全有着密切的关系。
3完善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使用方式的思考
3.1建立完善的组织网络系统
通过建立全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省、市、地、县、社区亦可成立相应协会),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登记、注册进行管理;向各基层群众体育组织推荐和派遣社会体育指导员;负责为社会体育指导员提供有关的信息资料指导;负责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指导业务进行管理。
加快基层群众体育组织的建立,提高我国有组织的体育人口的数量,有效地为社会体育指导员提供稳定的指导服务渠道。
各体育行政机构和社会体育组织应掌握各领域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需求情况,体育行政机构和社会体育组织、社会体育组织与社会体育组织之间要密切配合,加强信息交流,及时为社会提供所需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同时还要加强与卫生部、人事部、教育部、劳动部等部门的密切合作,完善培训制度、拓宽服务领域,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社会认可度,更有效地向社会推荐社会体育指导员。
3.2建立完善的管理信息网络系统
对服务需求对象进行调查。将需要服务的对象如体育俱乐部、活动点、指导站、社区体育中心、体育协会等组织以及个人,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要求如级别、年龄、项目、性别等建立档案。
对提供服务的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源进行调查。由于目前存在着一些社会体育指导员在获得等级资格后既不进行体育指导活动,又不到相关的体育行政部门进行定期注册的问题,应加强对现有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注册与重新确认工作;并做好新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登记和统计工作,定期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资格进行重新认定,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才信息库”。
进行需求与资源配置。将服务需求对象与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源通过配置,建立档案,并及时提供给双方。
3.3提倡和鼓励业余志愿服务
理顺组织体系。成立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志愿者协会,对社会体育指导员实行分级管理,做到指导服务规范化、制度化、社会化。
建立表彰制度。对优秀的社会体育指导员进行表彰和奖励,给予他们崇高的社会地位和政治荣誉,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或在乘车、观看体育比赛、游览公园等方面给予一定的照顾或优惠,在群众中树立典范的作用。
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志愿者回报制度。社会体育指导员也是普通人,如果他们在日常生活中遇到困难、需要帮助,为社会做过奉献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理应得到社会的回报,每年可将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记录进行汇总,作为回报依据。
实行无偿服务和低偿服务相结合,增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志愿服务活动的生命力。
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志愿服务活动发展基金。基金来源一般包括XX财政给予一定的资助,社会福利基金的资助,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私人的募捐等。基金的使用范围一般为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给予的补助或津贴,对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的公益性体育场所基础设施资助,对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评选、表彰活动的资助等。
3.4加快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加大宣传力度,努力使所有想将社会体育指导员作为职业和关心体育事业的人,都了解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体系,使试点工作在起步时就纳人规范化的轨道。
加强研究和交流,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在各院校,尤其是高等体育院校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实行学历文凭与职业资格两种证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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