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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的乡村债务和化解旧债的几点建议
近年来,我市紧紧围绕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加快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村社会全面进步的总体目标,认真落实税改各项政策,积极开展化债减债工作,按照“清理锁定、逐步化解、规范管理”的要求,把化债与发展农村经济相结合,与规范农村财务管理相结合,与保持农村社会稳定相结合,通过采取各种有效的途径和措施,截止目前,共化解村级债务10130万元,村平减债24.47万元。同时,大力推行农村财务、资金“双代管”制度,实行民主监督和民主理财,完善监督检查机制,有效防范了新增乡村债务。7月至10月底,由于旧债生息、乡村道路建设产生应付未付款等原因,致使新增乡级债务300.48万元,村级没有发生新增债务。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中央“八项要求”的落实情况。为了认真落实好国办发39号文件的精神,我市严格按照“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弥补收支缺口、不得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或抵押、不得采取由施工企业垫支等手段上项目、不得举债建工程、不得滞留、挪用对村级组织的补助资金、不得举债发放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解决办公经费不足、不得铺张浪费或随意增加非经常性支出、不得“买税卖税”,虚增或隐瞒财政收入”八项要求,于6月,由市经管局组织了一次对乡村级债权、债务的全面调查摸底活动,及时纠正查处了违规行为,不折不扣地执行了中央的决定。
截止底,全市乡级债务数23529万元,全市村级债务数20280万元。
7月至10月底,全市乡镇发生新增债务300.48万元,具体情况见附表,村级无新增债务。
(二)乡村基层政权组织运转情况。一是确保基层组织的运转。省对我市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资金1867万元,市级配套100万元,市对乡镇全年拨付计划共1967万元。根据《湖北省农村税费改革省对下转移支付办法》和《应城市农村税费改革市对乡镇转移支付办法》的规定,我们坚持按月历进度对乡镇拨付转移支付资金,确保了村级组织、农村中小学正常运转和村干部补助落实到人。针对村级财力不足,村级保运转的压力大的实际情况,我们安排村级转移支付998.05万元,占税改转移支付资金总额的50.7%。转移支付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确保了转移资金无截留、无挪用。二是完善乡镇财政体制。按照“缺口上移、财力下移”的原则,实行了“划分范围、分级分税、核定收支、定额上交、三年不变”的乡镇财政体制,通过财力下移,乡镇净增可用财力700多万元,调动了乡镇生财聚财的积极性。三是统筹开展项目建设。重点基础设施及农业生产开发项目,由市里统一审批立项申报,资金由市统一配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确保项目资金直达服务商。全市各有关部门安排的涉及村级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产开发项目,足额安排资金,禁止留有缺口,原则上不得要求村级组织安排项目配套资金。四是坚持了报刊订阅“限额制度”。全市17个处、镇、场414个村订阅报刊支出33.3万元,未发现超限额现象。五是量力而行开展招商引资,全市乡村没有因为招商引资而举债。
(三)乡村新增债务责任追究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情况。
在建立乡村新债责任追究制的同时,把制止新债作为干部考核的一个重要内容,对工作能力强且能有效制止新债的乡镇负责人进行提拔重用。如城中办事在近年没有发生新增债务,今年该办事处主要负责人顺利通过考核,并被提拔为市级领导。同时,对违反规定增加新债的行为,严格按照国办发39号文件精神进行了相应处理。据市审计局的离任审计报告统计,我市没有发生一起领导干部因新增乡村债务出现问题的案件。
(四)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举债情况。我们把新农村建设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内容来抓,不走形式,不走过场,积极着眼农村的长远发展,重点支持完善农村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今年我们主要是在一些条件好的农村试点,对需要农民出钱、出物的事情,高度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禁止强行摊派搞建设,杜绝新债务发生。如杨岭镇潘集街道属市法院驻点的新农村建设试点村,资助资金30万元,该村扩建排水沟工程用了9.7万元,人行道配套工程用了5万元。据村书记张兰清介绍,还需建设户户通电视网、电话、电缆线、办公设施等费用近100万元才能符合新农村建设要求。目前,杨岭镇政府已向该村拨款30万元,还有近40万元缺口,市级正在积极筹措。
二、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
近年来,我市虽然在化解旧债务、制止新债务方面做出了一些成效,但从统筹城乡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实现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高度来看,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加以解决。一是乡村旧债的化解进展缓慢,还没找到一个有效途径;二是部分专项资金要求地方配套,导致新一轮乡村债务的发生。如我市新增债务的一个主要方面就是乡村道路建设资金。乡村道路是国家出台的惠农政策,但缺口部分需要村级弥补,如果不修路,村级发展环境得不到改善,也失去了国家补助的资金。三是在制止新增债务的同时,抑制了乡村发展的积极性。如一些乡村发展急需使用资金,但筹借无门;还有一些能通过举债加快建设工期并有偿债能力的乡村,由于有制止新债的政策要求,也只有在发展上循序渐进。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办发39号文件精神,继续强化措施,完善机制,切实制止新的乡村债务的发生。
1、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要求”,进一步完善乡村新债责任追究制。一是进一步加强对化解旧债、制止新债工作的领导。我市乡村债务形成原因错综复杂,化债工作繁重艰巨。为此,我们将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克服短期行为,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深入推进乡村债务的化解,有效制止新的乡村债务的发生;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明确工作职责,搞好分类指导,强化督促检查,搞好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化债工作的各项政策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实。二是结合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村级债务监测和预警机制。认真研究村级债务的科学监测方法,积极探索村级债务的预警方式,充分发挥监测预警作用,因地制宜设定各项监测指标,既能如实开展债务监测,又能及时进行债务预警;既能详尽反映债务特点,又能科学分析债务成因。以偿债能力分析指标为基础,采用资产负债率、产权比率、利息保障倍数等指标反映长期偿债能力;结合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现金比率等指标反映短期偿债能力。按照不同指标设定村级债务警戒线,监控和评估村级债务带来的风险,预防和控制由债务引起的突发事件。三是认真落实新增债务责任追究制。坚决制止新增乡村债务,树立不借新债、养活旧债也是政绩的观念,把制止新债、化解旧债作为考核乡镇干部任期目标和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建立新增债务责任追究制度和乡村干部离任债务审计制度,凡违反规定新增债务的乡村,必须追究乡村主要负责人的经济和行政责任。
2、积极探索化解县乡债务的有效途径,加快乡村债务的消化进度。在目前县乡财政保吃饭、保运转的情况下,仅仅依*地方通过自身发展来化解债务,地方财政脱困的道路恐怕会越走越远。要促进乡村债务的加快化解,一是要更多地赋予县乡发展经济的一些特殊的优惠政策,包括财税政策、信贷支持及产业规划布局的合理安排及调整等。二是增加对县乡的财力补助,建立和引入适当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引导县乡政府找准化解债务的突破口。既要考虑县乡财政的实际困难,加大对县乡的支持和帮助力度,又要调动和促进各级特别是县乡政府努力发展经济和加强债务管理。通过加快旧债的化解,有效避免旧债生息部分产生新的债务。
3、合理配置各级政府的财力,适当增加地方政府资金使用权。在支持地方发展上,尽量避免要求乡村配套的项目。精简整合当前繁杂的专项拨款,合理配置各级政府的财力,适当增加地方政府资金使用权,便于地方政府集中财力办大事,办急事重点扶持特色县域经济和特色城镇的建设发展,提升县乡的经济社会基础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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