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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传统村落保护资金使用效益的几点建议范文
201x年以来,经住建部批准,**省共有125个中国传统村落列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通过这些项目的实施,村落的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得到大幅度改善,村落的生产生活条件、防灾安全保障和保护管理机制也得到逐步提升。但是,在监管中我们发现部分地区仍存在项目资金拨付慢,项目建设进度慢,传统村落保护主题不突出以及项目社会效益与文化挖掘成效不高等问题,对此,我办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加强资金管理和项目建设,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一、改变资金管理模式,统一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目前,传统村落保护资金由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和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组成,前者由农业司下达,执行《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地方上多数参照“一事一议”的程序操作,将项目建设和资金报账等下放到乡镇;后者由经建司下达,执行《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专款专用、采用县级报账制,两者资金性质、下达口径、资金到达时间、管理办法均不同,同时该项资金的管理在各级财政部门涉及到乡财、农财、经建等部门,范文写作项目建设管理又涉及到建设、环保、文化、乡镇业主等多个单位,这种管理方式给资金的使用管理带来了困难和障碍,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资金下拨慢,项目建设慢的问题产生。
建议财政部改变资金管理模式,统一资金下达的口径,明确财政内部责任司,制定专门的传统村落保护资金管理办法和项目管理办法,明确资金使用主体责任单位,资金使用程序以及资金监督管理责任部门等,并对项目管理牵头单位、项目建设主体责任单位、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建设程序等加以明确,防止由于多部门管理产生的“人人都管又个个都不管”的现象。
二、多途径解决传统村落保护项目主题不突出问题
一是创新招投标模式。由于传统村落保护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古建筑工程承包资质,而一些基层又非常缺乏这种施工单位,导致项目在招投标环节花费太多时间,一定程度上制约着传统村落保护项目特别是古建筑维修项目建设的进展。因此建议可以考虑采用县级、市级统一招标等方式,或者直接指定具有相关资质的建筑单位或传统工匠进行相应的修缮工作。
二是建立可持续性保护模式。在尊重维护传统村落原有生态环境和建筑布局的前提下,结合本地文化资源、自然资源,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和人才资源,采取旅游开发、名品产业发展、生态农业发展等方式对其开发利用,同时将村民发展的需求与传统村落的保护相结合,使村民自发地参与到文化保护当中,心得体会通过保护与开发相结合,实现传统村落生态、环境、文化、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是注重传统工匠的培育和传承。传统工匠和传统工艺本身就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部分,在传统村落的保护中应注重传统工匠的培育、传承和现代转型研究,在保护有形古建筑等的同时,也注重“软文化”的保护,同时在古建筑等修缮过程中充分利用本地传统工匠和传统工艺资源,使两者的保护相得益彰、相互促进。
四是县级文化部门积极参与。县级文化部门应参与到传统村落保护当中,给基层提供相应的技术指导工作,指引当地文化保护的方向和方式,同时参与到对建设项目的申报、审核和验收等工作中,确保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规范性。
三、针对性投放财政资金,差异化开展传统村落保护
目前,被列入传统村落保护的乡村为每年300万元的专项资金,资金量小,项目多而散,这种“撒胡椒面”的方式,导致各村无法对传统村落进行有针对性的深度保护,只能将其用于一些基础设施建设,同时由于缺乏相应的工作指引和工作经验,个人简历基层对于传统村落的保护比较盲目、随意和片面,导致资金使用效益不高,无法达到预期的保护效果。
建议财政部协同住建、文化、文物、环保等部门尽快出台相关工作指引,明确传统村落保护的思路和方向,确定保护原则、保护内容和保护等级等,对规划设计方向、招投标、资金使用范围和资金管理办法等提供指导意见。同时,可根据村落内传统建筑的数量和保护价值、传统文化的保有程度、当地重视程度等划分等级,采用因素分配法的方式将资金用于更迫切需要的村落,更具有保护意识和保护动力的村落。对一些古建筑密集、历史价值高、交通便利、知名度高的村落,进行重点投入,打造传统村落示范村,探索引入社会资本,引导开发古村落旅游业、名品产业或生态农业等,而对那些村内古建筑零星、文化氛围不浓厚、保护意识和意向不高的村落,建议采取退出机制,有效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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