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我国高新技术的产业现状与税收优惠政策的关系

时间:2022-02-25 12:54:39 好文 我要投稿

探讨我国高新技术的产业现状与税收优惠政策的关系

  内容提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我国比较脆弱的高新技术产业更加需要财税政策的扶持。本文借鉴国外高新技术产业财税优惠政策的经验,针对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现状,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高新技术产业税收优惠政策建议。

  高新技术产业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火车头,是国民经济实现产业结构升级、资源配置优化的关键力量。我国高新技术产业虽然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增长率超过25%,但在整个国民经济结构中依然十分弱小,与发达国家相比有较大差距。更为严峻的是,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大多数不掌握核心技术和标准,只是进行一些低附加值的与高新技术有关的加工、组装工作,自主开发能力和创新能力不强。基于高新技术产业对国民经济的重要性以及我国高新技术产业脆弱的现实,我国在税收方面应该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采取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税收政策现状与存在问题

  (一)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中的税收政策宏观调整能力弱

  1·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缺乏针对性,政策效用不大

  一是税收优惠政策目标不明确。我国现行科技税收政策更多的是各项税收优惠措施的简单罗列,一些税收法规因临时性需要而仓促出台,没有总体上的规划,缺乏系统性和规范性。二是促进高科技产业发展的导向机制尚不健全。一言蔽之,则是“重成果,轻转化;重产品,轻投入;重结果,轻过程”。三是滥用税收优惠。只要是高新区内的企业,不论其是否高新技术企业,都享受税收优惠,并且高技术企业中的非高新收入和“四技”收入中的非技术性收入也享受优惠政策,使得一些企业不思进取,致使企业的创新活动难以长久地持续下去。

  2·税收优惠方法直接化、单一化

  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主要集中在所得税上,而很少涉及流转税,直接优惠较多,间接优惠较少,以至于税收优惠的政策效果不太理想。

  3·各地为了促进本地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纷纷出台土政策,致使税收优惠政策混乱,出现区域性差别。

  (二)现行增值税制不适应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要求,加重了高新技术企业税收负担目前我国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开征此类增值税主要基于财政上的考虑,然而其对技术产业的发展造成了很大的负而影响:其一,我国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规定,固定资产所含税款不能抵扣,造成重复征税,从而使得资本有机构成较高的高新技术产业税负无形中加重了。其二,增值税实行凭发票抵扣制度,在目前增值税范围不广、没有普遍实行的情况下,高新技术企业在很多时候难以取得有效发票进行抵扣。其三,无形资产和技术开发过程中的`智力投入不能享受抵扣,这对于无形资产和智力投入比例高的高新技术产业来说,税负也就大大增加了。

  (三)现行所得税制度制约了高新技术产业的进一步发展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负担比较重。我国税法规定仅对软件开发企业发放的职工工资可在税前据实扣除,而对其他高新技术企业则没有这种优惠。实际上高技术企业的员工大多数是高学历的人才,必须给其支付高薪,否则企业很难留住高科技人才。目前高技术企业的计税工资标准与一般企业相同,必然会加重企业的税收负担。据对30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调查,人均工资每年达3万元—5万元,占产品成本的19·6%,高出计税工资每年6600元扣除标准的4-7倍。高新技术企业不仅要支付巨额工资费用,在缴纳税款时,还须补缴33%的税款,致使企业税负加重,企业实际利润率下降。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不统一,影响了高新技术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内、外资企业分别适用两套不同的企业所得税制与高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产生了政策交叉,给税收征管工作造成一定的难度。同时外资企业的政策总体优于内资企业,不利于内、外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公平竞争。

  二、国外高新技术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对我国的启示

  (一)完善,健全与高新技术产业有关的税收法律体系加快有关高新技术税收方面的立法步伐,提高高新技术税收法律的权威性,并创造条件尽快对高新技术税收优惠实施单独立法。我国应对一些已经相对成熟的条例、法规通过必要的程序使之上升到法律层次。另外从长远角度考虑,国家应制订完善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的全面性的法律,并根据这一法律的要求,对目前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各种通知规定中的具体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归纳梳理,结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和经济结构调整、所有制结构调整的新形势,对高新技术税收政策实施单独立法,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优惠的目标、原则、方式及其具体措施、范围、审批程序等内容,消除现行法规之间矛盾、重复、庞杂与混乱的弊端,加强税收优惠的规范性、透明性和整体性。另外,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应赋予地方一定限度的税收立法权,使高新技术税收优惠政策与中央和地方的发展战略紧密结台。具体讲,应对改革开放以来的有关科技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梳理,过时的、不科学的或无法操作的应取消,相互矛盾的应调整,路子对头但内容不具体或力度不够的应充实提高;现行条文遗缺的应补充、增强。在此基础上,制定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新的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升级要求的《税收促进企业科技创新和高科技产业化法》,统一和规范全国促进企业科技创新和高科技产业化的税收优惠政策。除软件行业外,在新特药、新材料、生物工程、基因工程、光电工程等领域,扩大企业科技创新和高科技产业化的税收优惠政策的覆盖面。

  (二)建立符合WTO要求的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税收优惠体系按照《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规定,国家对基础性研究的资助不在限制之列,对产业基础研究和竞争前开发活动不超过合法成本的75%和50%的补贴为不可控告补贴,按照协议精神,应该将政府对技术创新的支持定位于产业研究和竞争前开发阶段,采取拨款和贷款贴息为主、税收减免为辅的支持政策体系。将商业性研究开发税收优惠作为高新技术发展政策的一个重要环节,切实制定鼓励企业加大科技研究与开发投入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强风险投资培育,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创造良性竞争的税收环境。

  1·对创业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我国目前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主要集中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企业,具有产业和地域的双重专项性补贴特征,为反补贴协议的补贴专项性限制原则所不允许。一般来说,各国对高新技术企业尤其是新兴企业都提供税收优惠,但一般通过对小型企业税收优惠的方式来实现,虽然目标是促进扩大就业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新兴创业企业,尤其是科技型创业企业的发展,但没有直接采用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的方式,从而不违反产业和区域的专项性限制原则。我国下一步要对现行的高新技术区域税收优惠政策加以调整,使之逐步扩大到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主的所有的小型创业企业,既不以园区内外为限,也不以产业技术含量为限,使其成为普遍化的税收优惠政策,实现政策优惠着力点从区域政策、产业政策向普遍优惠政策的转移。

  2·对创业企业股票市场的税收优惠

  对于成长中的高新技术创业企业而言,由于缺乏上市条件,不能像成熟的上市公司那样在股票市场进行股票或股权的交易,而风险投资者也无法抽回其风险投资资金。可见,国内风险投资运作的最大障碍在于缺乏有效的风险投资资金退出变71道,从而影响我国高科技产业风险投资业的发展。为此,要尽快建立“创业板市场”,一方面为高新技术创业企业直接融资提供可能,另一方画也为风险投资资金的退出提供场所,以高新技术创业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创业板股票市场更需要税收优惠,应在证券交易税方面对即将建立的创业板市场给予一定的优惠。

  (三)调整完善现行高新技术产业税收制度,适应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客观需要增值税方面的完善

  我国现行增值税制度,属于生产型增值税,企业购进固定资产所负担的进项税款不能抵扣,增加了企业的税收负担。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由于资本有机构成较高,税收负担就更重,客观上减少了企业的可支配收入,直接影响企业科技创新和对高新技术研究与开发的投入,挫伤了企业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生产型增值税又导致购入固定资产的重复征税,出口产品价格包含部分税收在内,从而不能实现充分退税,直接影响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因此,在高新技术企业和高科技产业,可率先推行消费型增值税,并同时允许抵扣外购的专利权和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和技术设备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金。对企业的研究开发费、技术转让费,可按产品实际摊销数额,从产品销售收入中据实扣除,不计增值税。高新技术产品中所含折旧部分的增值税,允许在计算增值税税基时予以扣除。

  这样,既可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促进企业加大科技研究与开发投入,又不会过多地增加各级政府财务政策预算平衡的压力。企业所得税方面的完善。首先需要完善现有的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高新技术税收优惠的重点应从对企事业单位、科研成果转向对高科技企业的税收优惠与扶持,强化对企事业单位科技投入方面的税收鼓励措施,为保证税收优惠的实际效果,应考虑建立科技投资项目立项登记制度,并进行跟踪监督,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适时予以优惠。对最终成果不符合要求或将资金挪作他用的,必须及时取消其享受优惠的资格,追回所给予的优惠。其次,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并结合现实的国情,调整对高新技术产业的具体税收优惠方式,改变以往单纯的税额减免与低税率的优惠政策,增加对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加速折旧、投资抵免、技术开发基金等税基式优惠手段的运用。做到税基减免、税额减兔与优惠税率三种方式相互协调配合,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具体做法包括:

  (1)对于使用先进设备的企业以及为研究开发活动购置的设备或建筑物,实施加速折旧,以加快企业的设备更新和技术进步。

  (2)对从事科技开发的投资与再投资实行投资抵免政策,提高企业从事技术开发的积极性。

  (3)准许高新技术企业按照销售或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设立各种准

  备金,如风险准备金、技术开发准备金、新产品试制准备金以及亏损准备金等,并将这些准备金在所得税前据实扣除。第三,改变过去高新技术税收优惠政策只注重区域性的状况,统一开发区内、外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分企业的所在地区、部门、行业和所有制性质,对所有的科研单位与项目一视同仁,保证高新技术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另一方面,高新技术税收优惠必须突出国家产业政策的导向,与国家科技发展计划保持一致,确定重点扶持对象,优先鼓励科技水平高、可迅速转化为生产力、并能使生产效率显著提高的高新技术企业与科研项目的发展。

【探讨我国高新技术的产业现状与税收优惠政策的关系】相关文章:

改变你生活现状的心理技巧02-24

会影响同事间的关系有哪些02-24

九种影响同事关系的言行02-24

影响人际关系的十小节02-24

世界经济发展对我国的影响02-23

探讨一种记忆单词的有趣方法02-24

人际关系绝招02-24

别让“关系黑洞”吞噬你02-24

插头的清洁与保养02-24

宝宝说话晚跟智力有关系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