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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学校卫生工作预案
为了确保各级各类学校学生食堂和集体用餐的饮食卫生安全,预防各类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根据《食品卫生法》、《学生卫生工作条例》、《河南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及《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教育系统的实际,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组织保障
全市学校发生饮食卫生安全事件应急工作由三门峡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第一责任人为王平灿。
二、工作目标
我市教育系统学校饮食卫生安全工作的目标是:加强学校卫生管理工作,积极改善学校饮食环境和条件;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普及基本饮食卫生知识,提高广大师生自我保护意识;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处置食品性疾病的成规模发生,杜绝一次性重特大中毒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管理
(一)市教育局的职责
指导和督促学校饮食卫生安全各项措施的落实,定期检查或抽查学校饮食安全工作,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不断完善工作措施,必要时,商请市级卫生部门对有关工作进行指导帮助。
(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
指导和督促辖区各级各类学校落实饮食卫生的有关法规和制度;总结推广学校饮食卫生工作的先进做法与经验。发生食源性疾病时,迅速报告当地政府及卫生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时预以处置。
(三)各级各类学校的职责
制定饮食卫生安全工作预案,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和工作流程,确保责任到人,开展对学生的饮食健康知识教育,建立学生健康情况登记制度,及时掌握学生健康状况,同一地点、同一用餐时间内若有2名及以上学生出现类似异常反应时,应及时到医疗单位查明原因,如确诊为食物中毒,应按规定及时上报,并立即做好处置工作。
四、经常性工作与控制措施
(一)宣传教育
开展多种形式的饮食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师生的自我保护能力和意识;改变随意购买、食用小食品等不良习惯,培养勤洗手等良好习惯;中小学校还应采取多种形式向家长作必要的宣传,配合学校控制学生乱买零食,加大学校周边餐饮和小食品摊点的监管力度,防止校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二)控制措施
1、各类各级学校应加强学生用餐环境的整治管理,按照学生食堂操作间、餐厅建设的有关要求,加快改造步代,确保按时达标。
2、学校防止食物中毒的重点是细菌性食物中毒、化学性食物中毒、有毒动植物中毒等,应区别不同情况落实控制和防范措施,尽力避免中毒事件发生。
3、各级各类学校应增加投入,严格按照规定标准,配置必须的消毒、冷藏、加工设备,改善相关设施,并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学生餐具的集中统一配置和消毒使用。
4、各级各类学校应加强炊事从业人员的管理,按规定定期体检并记录在案,严禁无健康证或患病者从业上岗;严格学生食堂的原料管理,落实索票索证制度,禁止霉变、腐烂、过期或来源不明的原料进入学生食堂。特别是由社会人员承包的学生食堂,更要加强管理,不得“以包代管”,疏于防范。
5、加强学生食堂的安全保卫工作,严禁非相关岗位的工作人员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学生食堂及相关场所使用的防鼠、防蝇等药物或器械,应严格按卫生部门的要求执行,防止擅自使用剧毒或高残留等致病性药物。
6、学校食堂要增加饭菜花色品种,提高饭菜质量,保证学生营养均衡和需要。
(三)督导检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学校饮食卫生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学校坚持进行经常性严格的自查,及时整改存在问题;有条件的学校可建立学生伙委会或学生家长伙委会,进行群众性的监督。
四、应急反应
(一)各级各类学校发生饮食卫生安全事件应当严格按照《学校安全事故报告规定》(三教字[2003]97号)的要求及时上报。
(二)应急措施
1、一般性事件发生后,学校应迅速组织学生到就近的医疗卫生单位进行医学处置,并密切注意其他学生的情况,如有扩散趋势,应及时请求当地政府协调卫生部门予以支援。县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应及时赶赴现场予以指导。学校应注意保护现场和患病学生必要的呕吐物或排泄物,未经公安机关认定批准和卫生部门同意,任何人不得破坏现场和抛弃患病学生的呕吐物或排泄物。
2、重特大事件发生后,学校应迅速组织学生到就近的医疗卫生单位进行医学处置,保护现场的一切。同时向当地政府和教育、卫生、公安部门及时报告,并请求当地政府统一协调予以处置。
3、各级各类学校发生一般性或重特大饮食卫生安全事件,应及时做好学生的思想稳定工作,向社会做好必要的正面引导和宣传,稳定学校教育教学秩序。
4、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后果,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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