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实习周记

时间:2021-07-11 16:50:25 实习周记 我要投稿

法院实习周记3篇

  很多在法院实习的学生,都可以通过实习工作收获许多东西,同时也将课本的知识都得到了实践。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这本书的读书笔记,欢迎大家阅读!

法院实习周记3篇

  法院顶岗实习周记(一)

  曾经满怀憧憬、曾经斗志昂扬、曾经年轻气盛;如今仍旧满怀憧憬、仍旧斗志昂扬、只是有点惧怕;

  去基层法院实习的路还不算太长,一班直达车即可,45十分钟的路程。从6点30分起床慢慢推迟到7点左右,从坐在食堂吃早饭到趁等公交的几分钟啃包子,从计划倍添晚上回来弄毕业论文到每天回来就上网看电影、逛淘宝。不得不承认我在放纵自己的行为,虽然天气是越来越冷,但是我的意志也在慢慢被削弱。

  要问我一个星期学到了多少和专业知识相关的内容,我可以说几乎等于零。

  偶尔在整理卷宗的时候回想起一些问题问法官,其他他在办理的案子我基本上是不能深入,这不能怪谁,只能怪我自己,专业知识不怎么扎实,而且自从司法考试解说没怎么再碰过法律。上次好不容易有一个疑难杂案,老师问我什么是用益物权。我当时就懵了,这是哪个概念,我印象中只有什么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要我说具体什么是用益物权,我真的一下子愣住了。

  旁边立案庭的老师提醒了一下“使用、收益”“对,就是使用、收益、处分”我马上接上。这个案子还在立案阶段,Y庭(正庭)让我的老师C庭(副庭)把把关,能否立案。这个案子后来我也没有再多问。不过现在想起来下个星期要去问问这个案子了。

  还有一个就是胎儿的损害赔偿是否应该预留抚养费的问题,老师问我这个问题,我原则性的说:不能,因为不是一个民事主体。我又错了,没有想到法律就是为了保护权利,从人道主义出发,是要的。

  法院顶岗实习周记(二)

  可以说这一周,接触到了几乎所有的法院基本工作。从早上清扫开始,打电话通知当事人何时何地到法院参加询问调查,从四楼到二楼拿打印出来的法律文书,然后到三楼干部处加盖公章,这些可以说是每天都要做的事情,也就是本院工作中最基本的事项了。我是挺愿意做这些事情,因为可以接触到很多人,不管是领导还是一般人员。对于一个实习生,多认识法院工作人员是有好处的,弄清整个法院的上上下下关系可以说也是我实习的目的之一。

  在做这些事情的时候,可以感觉到整个法院的工作氛围。有时候在打印室里,打印机出故障或电脑出问题,没法即使弄出来,就会很多人在那儿等着;电脑还没修复,就会有人喘着气过来急着要资料或临时有事请急需打印再加印N份。我想,如果各个办公室都有打印机的话,就可以一定程度上避免这样的“时间浪费”。后来问李法官,才了解到为了减轻法院的开支负担,就都由办公室负责统一打印、复印的。

  说到这,我就想到周五跟法官聊天的事情。因为是这一周的最后一天,李法官安排的事情也并不多,下午早早地就完成任务。我们就很自然地又很默契地聊起天。从他的大学谈到结婚生儿,也教会了剩下的大学期间应该要怎么做,考研应该怎么准备,在研究生期间应该完成些哪些事情等等,我觉得这些对于我以后的学习和生活很有帮助。他谈到作为法官一定要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应该维护法庭的公正。

  不能像律师一样,不管什么手段只为自己的当事人辩护,他说以后我要作法院审判人员应该改变这样的思路。从他的谈话中,我也隐约感觉到李法官对现今审判制度有些不满,或者是说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他说以前在学校学习的时候,只注重了理论学习,虽然学校也会安排一些实践性的内容,可远不如自己的真正的社会工作体会。

  在学校所学到的理论知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会难以实现,即不能按照那样的思路分析案情或做出判决,那样可能会导致一连串的案件要重新审判或会出现更多的新问题。而且李法官还说过,中国法律真的`是漏洞百出,在实际操作中运用不到的法律、法规很多,做出判决时找不到法律、法规的依据等等问题。李法官以前也在基层法院工作过,二审案件出现这样的问题更多。

  在这次的谈话中,我切身感觉到作为法官们的“难处”,也感觉到法官们肩上所负的担子有多重,也学到了作为一名法官所要具备的素质和素养。我发现我的实习越来越有兴趣。

  刚开始觉得,以后留在北京的话,在北京实习会对以后找工作有所帮助,还真犹豫着。但现在我觉得回家到中院学习是一个比较明智的选择,因为在这里我已经学到了很多,而且也感觉到以后的四周会有更多的学习机会。

  法院顶岗实习周记(三)

  这周是实习最轻松的一周了,因为是快到周末的缘故,法院内部也是“人心涣散工作的内容主要还是整理卷宗,我一共做了4个,两个劳动争议,两个商品房销售纠纷。

  然后就是编页,填复查表,备考表,最后按照页码写卷宗目录,任务都是一样的,现在这个活已经没什么技术含量了,纯属熟练工,但是细心还是必不可少的。后来歇了一会儿,又去打了两份即将开庭的开庭笔录。

  这个案子打第一份卷的时候没什么感觉,打第二份的时候仔细看了看起诉状,觉得这个案件特别有意思,先是买房人把卖房人(夫妻)告了,说是一直不肯办理过户手续,接着是丈夫把妻子和买房人告了,说是买卖合同他不知道,不是他亲笔签名,妻子卖房是无权处分。

  现在觉得书上写的案例现实生活中真的有可能发生,法律离我们的生活并没有那么遥远,而书上的案例也并不是纯粹瞎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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