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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法开垦湿地、草原案件法律适用中存在问题的调研报告
摘要: 通过调查,非法开垦草原案件主要有以下四种类型:一是非法开垦后将草原改为耕地.二是未经批准将草原改为林地、水产养殖等其他农用地.三是未经草原监管部门批准便将草原改为建设用地.四是其他非法开垦破坏草原问题.针对非法开垦湿地、草原案件,笔者提出相应对策及建议:一是应加强相关立法工作,对法律上存在的空白点应及时立法完善.二是应对违反<草原法>的处罚条款作出司法解释,并予以量化.三是应对<行政复议法>中有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时效予以调整,以体现保护草原生长的特殊性.四是应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行政处罚标准. 作 者: 武哲 邓立军 王慧 Wu Zhe Deng Lijun Wang Hui 作者单位: 大庆市人民检察院,黑龙江,大庆,163311 期 刊: 大庆社会科学 Journal: DAQING SOCIAL SCIENCES 年,卷(期): 2010, ""(3) 分类号: X37 关键词: 湿地 草原 案件 建议【非法开垦湿地、草原案件法律适用中存在问题的调研报告】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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