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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逻辑教与学
目前的法律逻辑教学应配合法学素质教育和职业教育进行以下必要改革:应明确法律逻辑教学对象主要为法学院学生、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法律职业人员;应紧紧围绕训练法律人的法律思维方式来选择教学内容,突出办案思维的逻辑和大陆法系法律推理模式;教学方法宜采用案例教学法或苏格拉底问答法,以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批判性思维能力.
作 者: 缪四平 MIAO Si-ping 作者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人文学院,上海,200042 刊 名: 重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英文刊名: JOURNAL OF CHONGQI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年,卷(期): 2007 21(7) 分类号: B81 D90-051 关键词: 法律逻辑 反省性思考 批判性思维 案例教学法 苏格拉底问答法【法律逻辑教与学】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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