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论
礼貌,礼节,礼仪可以统称为礼. 礼与法同途又殊途.礼与理可以并肩也可以分手.礼适用于所有人,而法和理都有缺口.礼有普遍性.
作 者: 沙增斌 作者单位: 刊 名: 秘书工作 英文刊名: SECRETARY WORK 年,卷(期): 2003 ""(2) 分类号: 关键词:【礼论】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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