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宗教信仰自由及其活动的法律界限

时间:2023-04-28 06:06:59 哲学宗教论文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论宗教信仰自由及其活动的法律界限

一 宗教信仰具有法律上的正当、合理性.因为: 首先,信仰具有法律上的不可剥夺性质.人非机器,人只能有限地活一次:人生无常.活着的人生意义是什么?"归宿何处?家在何方?人活得怎样?"归结到一点:有限的肉体生命生活在世界上,除了首先满足于吃、喝、住、穿与人交往等等功能性需要,然后就要去探究上述问题,这就是人生的两大基本范围:物质社会和精神领域.精神追求是人不可或缺的支柱."人生自古谁无死"?超越死亡的只有人的精神、人永不停息地寻求生命意义的努力,"地球上最美的花朵是思维着的精神".否则,"人之异于禽兽几希"?当人们精神追寻指向较为稳定的主张,极度相信、尊敬,并由此感到自己的身心(肉体与灵魂)都有了可靠的归宿时,人便有了一种信仰.这种信仰是属于人的精神、思想、灵魂、良知和内心感情范畴的.法律只是调整人类社会主体行为的规范,它无法规范人类的思想及其领域.思想不是也不可能是法律涉足的对象.因此,信仰的自由是无法剥夺的.

论宗教信仰自由及其活动的法律界限

作 者: 完珉   作者单位: 山西大学法学院  刊 名: 前进  英文刊名: ADUANCE  年,卷(期): 2002 ""(8)  分类号:   关键词:  

【论宗教信仰自由及其活动的法律界限】相关文章:

论宗教与人的定义04-27

论周恩来的宗教思想04-27

论西方古典宗教的转型04-27

论贺麟的宗教观04-26

我国宗教的特点、发展及其派生作用04-27

华侨华人传统宗教及其现代转化04-27

论有机论范式及其思维特征04-27

论学会历史及其作用04-26

论审计风险及其防范04-26

论世界三大宗教与地理环境的关系04-27